雅歌书中讲的什么内容

雅歌 是描写人与人 还是圣徒和上帝雅歌,是所罗门写的歌。然而,这五首歌却让读者十分困惑。因为理不清里面所说的故事究竟是怎么一个故事。所罗门给我们呈现的,都是一些片段,更像是一些可以模糊化的故事片段,甚至有些故意模糊主角身份之嫌。
雅歌,对于读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新郎是谁?”。一般来说,大家都会认为新郎是所罗门王。然而,看到后面又发现有不妥之处。而五首歌中却多次提到所罗门的荣华。总之,雅歌的写作,可以说是全本圣经最为艰深晦涩的一书。让人模糊,看不清。

其实,我相信所罗门是刻意这么写的。因为,这本书就像是这个世界,模糊不清。以色列人一直认不清金牛犊和耶和华的区别,认不清巴力和耶和华的区别。然而,真属主的人却不会迷糊。因为主说:“我的羊认得我的声音。”下面,我们就一步一步来分析雅歌的故事究竟是怎么样一个故事,来揭开这段故事的神秘面纱,和藏在故事后面所要让我们明了的真理。
故事脉络:所罗门王在巴力哈们有一个葡萄园,他把园子交给看守的人,每年交给看守的园丁1000舍客勒银子作为工价。而看守的人是一群男子,他们自己不看守,却让自己的妹子去看守所罗门的园子。而新娘自己的葡萄园却没人看守,任其荒凉。然而,在看守葡萄园的时间里,女子认识了那一位牧羊的男子,就是她的良人。于是,他们开始了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良人对她一见钟情,但她却因为看守园子的缘故,一直不愿意与他同去。后来,她终于下定了决心,跟她的良人同去了。他们结为夫妇,良人还要回来聘娶她。
叙事次序:雅歌叙事的次序,并不是按照时间次序来编排的。雅歌的故事,是通过书拉密与耶路撒冷的众女子的对话中透露出来的。他们最开始是在所罗门选亲的日子相遇,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去参加选亲,都盼望被所罗门选上。但书拉密却不盼望,因为她的心中思念着她的良人。当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嘲笑她黑时,她忍不住向她们讲自己的良人有多好。耶路撒冷的众女子觉得所罗门好,但书拉密却觉得自己的良人才是最好。
背景:所罗门在巴力·哈们有一葡萄园;他将这葡萄园交给看守的人,为其中的果子必交一千舍客勒银子。
新娘的兄弟,在所罗门那里承包来了一个葡萄园,位置在巴力哈们。然而,新娘的兄弟们却让他们的小妹去看管葡萄园。这个少女情窦初开,身体还未长成。 每一年所罗门都会到他们葡萄园那里收果子,并且把一年的佣金结算给他们。书拉密就是在这个时候看到所罗门的。
雅歌书,是歌中的歌,简单地说,是最美的歌。
因为雅歌讲述的,是一个女子书拉密女,从起初爱所罗门王(代表世界之王),经过熬炼之后,最终还是与牧羊人(代表天国之王耶稣基督)在一起的故事。
这首歌唱的,其实是每一个从世界里被救赎的基督徒的故事。
书拉密一开始羡慕所罗门的荣华富贵(就像基督徒当初都爱世界,不爱神)。但是,后来牧羊人来寻他,甚至不辞劳苦,从北方的黎巴嫩山(代表天国)来找她。良人的手上滴下没药(代表耶稣基督替我们死了)。一开始她还体贴肉体,不肯下来为他开门。后来后悔了,去开门的时候,发现良人已经走远了。于是失魂落魄。她在这个时候,才知道她心中所爱的其实是这牧羊的小伙子,才知道这良人对于她来说有多重要。
从此,她回心转意,认清了三妻四妾的所罗门原来是花心大萝卜。她终于明白那牧羊小伙子对她的真情真意。于是她与牧羊人立约,要他一生一世只有她一个妻子(因为爱情如死之刚强,嫉恨如阴间之残忍)。虽然新娘的哥哥都反对自己的妹妹嫁给牧羊人,他们愿意女孩嫁给所罗门,这样他们也能沾光。然而,牧羊人用重大的聘礼来聘她,甚至为了娶她,还要把赎价交给所罗门。良人跟所罗门说,这1000银子是我向你赎回这个为你看守葡萄园的女孩子的赎价;另外200银子是交给新娘的兄弟的。赎完她之后,良人择日要来带书拉密回家,良人应许要将她娶回家。
雅歌的最后,是新娘预备好了,在等候良人的回归。她说:“我的良人哪,求你快来!如羚羊或小鹿在香草山上。”这与启示录的末尾正是相互呼应的。在末尾,主耶稣说:“是了,我必快来。”众圣徒说:“阿们!主啊!我愿你来!”
书卷简介简介
基督与之关系才是雅歌中更深更广的含意,正是这一点本书才成为神儿女最宝贵的一卷书。这也是本书之中心信息:基督与被拯救的人藉婚姻的联合而显明的关系。我们可以看这关系是基督与整体的关系,也可以看是基督与个别信徒的关系。因为不是礼拜堂的别称,是个别信徒联起来的统称。
圣经中用了好多方法来表明这一种关系,就如基督是头,我们是身体,这乃是生命的联合;基督是根基,而我们在上面建造,这就是永恒的联合;基督是真葡萄树,我们是枝子,这就是弟兄或是同为后嗣的联合。但最华美超卓的一个联合,乃是藉人间最神圣的关系,尽管仍是不完全的——显明出来,那就是婚姻。基督是新郎,我们是他的新妇,这就是最亲密的爱的联合了。这也是雅歌之内涵。雅歌与传道书真是一个极强烈的对比,传道书告诉我们这个虚空的世界不能满足人的心,雅歌则告诉我们,只有基督才是人心里所求所想的。
书卷背景
雅歌的希伯来原名是 Sir has-sirim(即最美之歌),因此英文称为「歌中之歌」(The Song of Songs),正如同「圣中之圣」(Holy of Holies),「万王之王」(The King of Kings),「万主之主」(The Lord of Lords),具有至高(Most High),无比(Uniqueness)的意思。有人从雅歌的语言(包括亚兰文、波斯与希腊词汇)、书中的地名(得撒与耶路撒冷的平行对应)推断这是较晚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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