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防洪预案,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防汛与抗旱相结合的原则,兴利除害,确保首都安全。第三条 本市应当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防...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境内一切防洪活动必须遵守《防洪法》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洪是根据洪涝灾害特点采取的...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防洪是指防御和减轻洪涝、冰凌灾害的各项活动。第三条 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 各级...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实行防汛抗洪工作首长负责制, 即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负责, 在防洪过 程中...
答: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答: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答: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网友评论:
冷薇17824251661:
下列不属于水法律的是() -
20494茅薛
:[选项]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冷薇17824251661:
什么叫河道的治导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中的治导线应该怎样定义?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 -
20494茅薛
:[答案] 治导线指河道经过整治以后在设计流量下的平面轮廓.制定治导线不但要求能很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同时也是布置建筑物的重要依据.因此制定治导线必须从全局着眼,并且要遵循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已有工程和较难以冲刷的河岸的原则...
冷薇178242516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什么区别? -
20494茅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范的是水资源的开发、使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范的是洪水灾害处置及相关防洪、泄洪设施的保护.
冷薇178242516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总则有哪些内容?
20494茅薛
: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 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 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 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