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利益第三人
答:最后,信托可以由受益人强制实施,而且主要由受益人强制实施,即使受益人未支付任何对价,或者在信托设立很久后才知道信托的存在,也不影响其此项权利的行使。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要求合同的强制实施是需要对价支持的,其非合同当事人,未支付对价是不得强制实施的。2.信托受益人与利益第三人的权利...
答:您好,根据《民典法》相关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仅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否则,将由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
答:”这条不是规范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现在还有争议,但多数学者还是持这种观点),这种是第三人代债权人接受履行的行为,或者说是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人是否对债务人有完整的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给付请求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不过我也不太懂《合同法》第64条的立法...
答:出现债权人严重精神损害等合同责任不能充分救济的情况,应当适用《民法典》。对此,需要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侵权责任法一向坚持损害填平原则,因此第三人应当赔偿的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财产损害理论上包括:直接财产损失、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履行合同可以获得的利益的损失。
答: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无须负返还义务,但受领人无资力或死亡的,第三人仍须负返还之责。二、不当得利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一)...
答:【答案】: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成立除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有效成立外,还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使第三人对债务人直接取得债权;(3)债权人也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的权利。第三人利益合同可发生以下法律效力:(1)对第...
答: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唯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法律的重要性如下:1、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
答:按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对于只是恶意串通,而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于不符合无效的情形,是不能无效处理的,实际处理方式按具体情况进行最终确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
答:一、仲裁第三人的基本问题。 仲裁不同于自力救济或司法救济,是一种当事人之间发生权益纠纷后所寻求的社会救济。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商事争端数量呈上升趋势,性质日益复杂,常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而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建立在学界中一直争执不下。虽然多数国家并不承认仲裁第三人的说法,但也有部分已在仲裁实践中有所...
答: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处的“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包括两类:一是财产利益,例如买房人代卖房人偿还银行贷款;二是身份利益,例如父母代子女还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且不存在根据债务...
网友评论:
乐趴15719096226:
如何认定是否第三利益人合同,需法院裁定吗? -
33725丘诚
: 第三人利益合同 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包括一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至于第三人是否因该合同而取得对合同当事人的直接请求权,则在所不问,故学者将其称为不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依合同自由原则,广...
乐趴15719096226:
不当得利转第三人如何处理追偿 -
33725丘诚
: 分情况: 如果是物 1. 第三人善意,就是不知情,不知道是不当得利的,那么就只能找让与人,就是不当得利的那个人索赔 2. 第三人恶意,那可以找第三人索要回物 如果是钱,不那么都找让与人啦~
乐趴15719096226:
什么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33725丘诚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
乐趴15719096226:
合同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但合同一方不知道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这合同有效吗 -
33725丘诚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如果合同当事人并非恶意串通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因为合同的签订、履行等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乐趴15719096226:
什么是善意第三人? -
33725丘诚
: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从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三人.以《合伙企业法》中“善意第三人”为例: 《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
乐趴15719096226:
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
33725丘诚
: 无权代理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
乐趴15719096226:
撤销权恶意第三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
33725丘诚
: 您好:恶意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一)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 第三人独自承担其侵害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的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该责任承担类型的特征在于对债权人债权造成的损害,债务人没有过错,过错仅存在于第三人一方.若第三人故...
乐趴15719096226:
《经济法》里的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
33725丘诚
: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与合伙企业的交易中,没有从事与合伙企业中的部分合伙人串通损害合伙企业利益之行为,或倚仗某种优势地位,强迫企业接受某种不平等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善意第三人使用的是合法手段,其结果无论给交易对方或竞争对手是否造成损害,其出发点无意损害对方的利益,因而是善意的;但是第三人原本就是要损害对方自己从中渔利,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其行为就是非善意的. 由此可见,善意第三人并不在于与合伙企业是否进行商业竞争,而在于他与合伙企业的交易与竞争中使用的手段是否正当合法.合法的交易与竞争就是善意的,反之则是恶意的.
乐趴15719096226:
哪些行为算是滥用公司人格 -
33725丘诚
: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在实践中千变万化的、多种多样,具体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仅指股东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即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不...
乐趴15719096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第一章一般规定 -
33725丘诚
: 第一条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