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指导意见的效力
答:目标任务作出了战略部署,旗帜鲜明地强调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立场。为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随即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认定和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的标准、惩处“...
答:(《两高一部意见》第六条、公安部2011年8月11日《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公安部意见》>第8条) 四、在小区内醉酒驾驶不构成犯罪吗? 不一定。 危险驾驶行为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所谓道路,根据《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即与...
答:2011年10月1日两高三部联合签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全国开始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也于同日试行,标志着量刑制度改革正式试行,量刑建议纳入了法庭审理程序中。 (二)量刑标准不一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统一的操作规范,因此...
答:“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还以三个条文就被害方权益保障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要求公、检、法机关对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答: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指导意见》还指出,暴力、威胁色彩虽不...
答:因此,两高三部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认罪认罚案件,对于减轻、免除处罚,应当于法有据,不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幅度以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和量刑。Q7:数额犯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节时如何量刑?首先根据被告人既遂和未遂的数额判定各自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如果既遂部分所对应的...
答: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应不同,即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应有所区别,这一区别就反映在各地的“意见”中。而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意见”又分两种:一是根据“两高”的明确授权所制定的“实施意见”,因该意见的效力源于“两高”的刑法司法解释,故当然具有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
答: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应不同,即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应有所区别,这一区别就反映在各地的“意见”中。而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意见”又分两种:一是根据“两高”的明确授权所制定的“实施意见”,因该意见的效力源于“两高”的刑法司法解释,故当然具有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
网友评论:
贝纯15575826026:
“指导意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66434邱滕
: 一、“指导意见”属于行政指导行为,该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因此,“指导意见”不是行政法规,也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二、民用航空局发的,不一定都必须执行,只有那些属于行政规章范围内的规定,才属于必须执行的.
贝纯15575826026:
请问指导意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66434邱滕
: 一般来说,没有,但也要看具体内容和发出意见的主体,在特殊情况下可推定为有法律效力.
贝纯15575826026:
指导意见能否作为正式文件下发 -
66434邱滕
: 指导意见可以张贴或可以作为行事准则,但是不能作为正式文件下发.指导意见通常是针对某规定在设定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实际情况,从而对有模糊的地方做个解释说明.正式的文件则是对事件的最终确定.两个不能混淆.
贝纯15575826026:
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是什么意思可有效力 -
66434邱滕
: 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就是针对法律法规的本省的具体审判措施,在本省内当然有效力了.
贝纯15575826026:
高法、高检的批复与司法解释的效力有何差异?
66434邱滕
: “两高”的司法解释均是通过以解释、规定、批复、解答等形式发布的,虽然发布形式不同,但效力是相同的.两高的批复意见有两种法律形式:凡由两高公告的,则属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性,反之,则为具体案件的指导意见,不属司法解释.
贝纯15575826026:
关于最高院司法解释与审判指导意见的区分 -
66434邱滕
: 判例在我国是属于法律渊源的,也就是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院下达的一般是司法解释,效力仅仅次于立法解释,也就是全国人大的解释.司法解释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最高院下达的规范性文件,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 这里关键是主体,是最高院下达的,文件的以何种形式,什么抬头出现,并不重要,只要是主体没错,规范性文件,不管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具有效力的. 我是法学系毕业的,从事法律工作.如果你需要,可以将邮箱发我,我传你点这方面的资料.
贝纯15575826026:
普通程序简化审“简”什么——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66434邱滕
: 本文围绕着公正与效率这一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主旨 ,对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试行 )》的得与失给予了比较深入的考察 ,并对其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对策.同时 ,文章认为司法改革应坚持“公正为主 ,兼顾效率”这一主线 ,不应以牺牲公正为代价来谋求效率 ,警惕司法改革中可能存在的偏颇.
贝纯15575826026:
国家颁布的《指导意见》有法律依据吗 -
66434邱滕
: 有法律依据,但没有法律效力
贝纯15575826026:
急!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还有那些什么解释之类或者国院的意见等等.
66434邱滕
: 两高解释比法律本身对审判的影响还要大,因为法律常常是原则性的,司法解释确是具体的,是对法律的诠释.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在审判案件中效力远没有两高司法解释大.
贝纯15575826026:
这份意见稿对中级法院的指导效力大吗? -
66434邱滕
: 当把(征求意见稿)去掉后,就是以这个为标准执行的,就形成了新的司法解释了.目前也就是一个思想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