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与甲约定由甲的儿子丙为乙
答:如果双方没有继续签定抚养协议,父子关系自然解除.但有一点例外的就是,如果孩子接受抚养到了成年后(18周岁),才发生你所说的情况,那么关系并不自然解除,丙仍然要承担赡养甲的义务.或着在甲和乙离婚后甲仍然愿意承担抚养丙的义务的,关系也不自然解除.可参见婚姻法.及婚姻法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
答:解析: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对。甲的遗嘱内容是由乙继承其财产,所以丙继承甲的遗产非根据甲的遗嘱,这样可以排除选项A;如果乙死亡后,由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直接继承甲的遗产,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显然本题情形不属于这种情形,故可以排除选项D。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均属于法定继承。转继承是指在被...
答:乙方(儿子方): 丙方(女儿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房屋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登记证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乙、丙之父周德祥以过世,其房屋遗产受益人为尚凯华、周小锋、...
答: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
答:① 须为将来的事实。以已经发生的事实(既成条件)作为生效条件的,视为未附条件; 以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不生效。② 须为不确定的事实。例如:甲、乙约定,如果甲死亡,则乙赠与甲的儿子丙 50 万元, 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相反,如果甲、乙约定,如甲此次住院期间死亡,则乙...
答:【错误】债务人乙未向第三人丙履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乙“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乙和丙各担其责。在此情况下,乙丙另行约定,丙的合同责任由甲承担,则需要甲的允诺。除非甲公司和丙有约定,丙和乙所签合同权利义务由甲公司承担,这个就类似丙作为甲的代理人,则如合同发生问题,乙和甲分别承担合同责任。在此情况下,无需乙丙另行签订合同,因为权利义务本身就是由甲承担了。
答: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再还300 元 B.乙应退回500 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 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 元 D.乙应退还甲500 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考点: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问题 答案及解析:A 乙替甲还款后,丙对甲的债权转移给乙,而乙所说的“这 800 元就算给你了”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赠与是合同...
答:甲、乙与丙之间合同的标的物为赃物,依《民法通则》第五十五、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甲、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答:丁是儿媳,如果甲乙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丁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丁对于甲乙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丙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甲乙的父母也已经过世的话,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房子由丙继承。丙继承房子时,丁尚在世,因此,该房属于丙丁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丁属于共有权人。
网友评论:
穆施15177435646:
不同情况下,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果一样吗 -
62001叶栋
: 现实生活中,继承人可能由于不同原因而主动放弃继承权,然而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果可能与他们的主观意愿不同.例如,甲有儿子乙、女儿丙,三人约定甲由儿子养老送终,女儿没有任何赡养义务,甲死后,女儿也没有任何继承权利.这是...
穆施15177435646:
甲与乙2018年6月决定离婚,约定:3岁儿子丙由甲抚养,乙将自己婚前个人名下的一? -
62001叶栋
: 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双方每个人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等,都是可以进行约定的.约定三岁儿子继续由甲抚养,这是有效的.如果约定乙不支持抚养费,甲不索要的话,也是可以的,如果一旦孩子的抚养费不够,甲随时能够以儿子的名义向乙提起抚养费纠纷,抚养费的比例是工资的20%到30%.至于另一个问题,乙将自己婚前个人名下的东西约定给甲或者是约定给儿子丙,在法律上都是认可的.
穆施15177435646:
甲乙 2013 年 6 月决定离婚,约定 3 岁儿子丙由甲抚养,乙将自己婚前个人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 -
62001叶栋
: 真的这样的情况,只要是两个人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别人是无权过问的
穆施15177435646:
甲和乙在去年11月份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着把房子过户到甲和乙的儿子丙上,在今年4月份,甲向别人借贷 -
62001叶栋
: 房子还是属于原房产所有权人.虽然欠丁钱,但丁没有执法权,无权赶走你们和买卖房屋,要经过法院裁决,由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