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不干了会追究吗
答:法律主观:看具体情况定,要看当事人是传销的受害者还是组织领导者。如果仅是受害者,法律不再追究其责任。如果是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在 刑法 规定的追诉期间,还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
答:你好,传销的组织者,积极参与者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及刑事责任,如是被动的进传销组织未积极发展下线人员或下线人员不足三人的话,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有下线的人员可能会被罚款。传销构成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答:现在传销风已经过去,七年前做传销只要没有什么刑事案件,没有对别人造成大的伤害,事到如今也不会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了。
答:没有继续干了不会的,他一不是组织着二要看他是不是高层参与者三看他发展的人数是否达到一定人数一般是32个,三者都不是就不会,是第三者会被判刑2年左右吧
答:不一样。性质的轻重有很大的区别。
答:如果发现是被骗去做传销,直接走掉是可以的。“会抓住你不让你走吗,不让走跟他打起来会怎样,就是不干,要么打死我,要么我打死你,那他们还敢不放人吗?”可以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答:几年前加入过传销组织,现在不做了,这不犯法。因为你虽然加入了传销组织,现在不干了,又没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以后也再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所以是不犯法的。
答:虽然你已经三年没有干传销老总,但是之前做传销组织祸害了许多人。你不做了,别人接替你继续做,继续祸害人!所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做了违法的事情,不论时间过去多久,都要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
答:不要说传销是违法的,任何违法行为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即使是合法的合同也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就算离开也只能按自动离职处理,没什么大不了的。
答:你能退出来算你厉害,如果以后不牵扯的的话,估计轻易也追不到你,除非你被谁黑了
网友评论:
汲临15963168247:
已经不干的传销头目还能追究不 -
10267岳仁
: 他不干了,并不代表他不能从传销中赚钱!该追究就追究.传销害人害己,必须严厉打击.
汲临15963168247:
两年不做传销了如果有人告我还有罪吗? -
10267岳仁
: 我国最低的追诉时效是5年,所以假如你犯罪的话还是可以追诉的.但是也要看你在传销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一般只有少数组织者和管理者会被追究刑罚,其他的不会.
汲临15963168247:
做传销不做了还会被判刑吗? -
10267岳仁
: 会的,要看他在此组织中的作用与行为.
汲临15963168247:
我有一个朋友以前是做传销的,下线有一百多人,但他早在半年前就没做了,能坐牢 -
10267岳仁
: 是的,这个是可以坐牢的,因为他是离开了,但是他的体系还是存在的,他发展的下线还在继续发展.他还是一个组织领导者,在他们的下线看来,他还是老总,不知道他不在做这个行业了.因为如果这个体系被抓,或者出事情,还是会找到他的.因为那些人都是他发展的.所以要注意点,最好能处理好.
汲临15963168247:
已经快5年不干传销了 还负法律责任吗 -
10267岳仁
: 如果说你的份额还是在传销体系里面.而且这个体系还在发展,那这个时候你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说这个体系被抓.按着这个体系图,能找到你的话,那还是会抓你的.
汲临15963168247:
做到经理级别离开了传销组织还要追究责任吗 -
10267岳仁
: 1、传销是违法行为,对于传销组织中的组织者,积极参与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做到经理级别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传销组织中的积极参与者,即使离开了传销组织,也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组织、领...
汲临15963168247:
我以前做过传销已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出来后就不做了以有一年半时间了,现在又有人要告我还会有罪吗? -
10267岳仁
: 不会的,一般来说一年之后都不会有任何事的,如果再有人诉刑事诉讼,你可以说自己已经受过惩罚了,祝你幸福,纯手打,希望采纳💝
汲临15963168247:
被骗入传销组织以后看穿了离开两年了,还会被追究组织领导传销罪吗? -
10267岳仁
: 一般不会有事了,除非你在这个组织里地位非常高并且获得的利益特别大.
汲临15963168247:
我拉了一个人进传销,我不干了他也不干了,请问我还有罪吗 -
10267岳仁
: 你不是头目,说白了,你也是受害者,无罪.
汲临15963168247:
以前做过传销,现在不做还被人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
10267岳仁
: 1、非法传销罪,必须是组织、领导者,一般参加的人,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非法传销罪,如果已过追诉时效的,也可以不予追究. 2、(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