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5种情况不公正
答: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综上所述,公正并不是强制要求,因此,不公正的合同也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
答:四、新规增加了公证人员,大大保护了财产分配的公平 不少的电视剧里面都有一个这样的情节,富豪家庭里总有那么一两个子女窥觑父母的财产,从而不择手段进行胁迫的方式逼迫父母进行财产分配,让自己获得比起其他兄弟姐妹更多的财产。 实际上生活往往比电视剧更加狗血,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新规规定,在立遗嘱的同时必须...
答:公证处的人会去调查公证的资料。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
答:双方在进行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的。只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提交,民政部门确认之后就会对双方进行办理离婚,订立离婚证,但是如果更想有法律效力,也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不需要,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
答:如果死亡人账户上有相应存款,只能是直系家属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携带相关公证材料,银行才会协助办理相关支取业务的,其他人没有权限办理的
答:若公证处不受理或不撤销,可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不受理可向上级法院申诉。这种案件很简单,公证卷宗一调出来,作个笔迹鉴定即可。但和公证处的诉讼纠纷,列被告很关健,你要把直接侵你权的人和公证处列为共同被告,方好处理,只列公证处为被告不好处理,因为公证处作为一个公共证明机构,一般没有侵权故意...
答:第四种,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第五种,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
答: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推翻伪造的委托书,以此来维护权利;其次,委托书的内容如果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这样的委托手续也是自然无效的;最后,公证的效果只是对材料的效力有一个保护作用,同时,在公证程序中,要对一份委托材料进行公证,需要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到公证处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完成公证程序。
答:一般一个公证员就行,但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公证机构法律承认当然可信。至于是否都能保持正义,这个我想是相对概念吧,人家吃饱了撑的随便对你不正义,砸自己饭碗。
答: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基本法律效力。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网友评论:
木苏19592595683:
公证机构拒绝公证的情形 -
36441刘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木苏19592595683:
公证处要的公证费太贵,不想公正了,想把资料要回来,公证处不给,合法吗?应该怎么办? -
36441刘辉
: 当然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起诉公正处
木苏19592595683:
公证执业五不准 以前的公证是否有效 -
36441刘辉
: 有效,法不溯及既往
木苏19592595683:
这种情况下,可以到公证处公正吗??? -
36441刘辉
: 1不可以.2乙单位所盖并销售的房产对购房人身份有特定要求,不符合该特定身份要求的人是不能购买的,转而言之就是不允许取得该房产的权益.3房产以登记为准,登记的是谁的就是谁的,任何违背产权约定的协议或者约定是无效的(比如产权登记为乙但实际归甲所有等).4而且购买这样的房产是具备很大的风险的,因为合法的权利凭证就是产权证,而产权证不是实际购房人的名字,如果售房人未来违约,那很多东西都很难说了.
木苏19592595683:
执业公证“五不准”,不准做房产公证,炒房的该消停了吗 -
36441刘辉
: 搜一下:执业公证“五不准”,不准做房产公证,炒房的该消停了吗
木苏19592595683:
公证处的公证程序有瑕疵 我们该怎么办? -
36441刘辉
: 1通常老人是要求录音的,如果老人不能录音的话,应该以其他方式保全当时的情况,所以这个是个怀疑点2公证遗嘱只要两人以上的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场,不需要其他见证人,因为公证的效力高于见证.两个工作人员中有一个要是公证员,所...
木苏19592595683:
怎么才能认定公证遗嘱事实不符 -
36441刘辉
: 我觉得应该可以,公证处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所以你完全可以对公证处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等行政案一结束,你可以根据行政案的判决结果再提起民事诉讼处理遗产问题.
木苏19592595683:
购买房屋到公证处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
36441刘辉
: 不公证也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后同样不能保证你取得该处房产的产权.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取得房产等不动产物权的,自取得权利证书起生效,也就是说,你只有拿到该处房产的房产证了,该处房产在法律才是你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物权法》
木苏19592595683:
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
36441刘辉
: (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二)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三)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四)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五)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通讯员:熊再强/公 证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