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战伟打人事件
答:2021年1月19日,根据网上有关媒体的报道,关于网上举报济源市委书记张战伟的有关问题,河南省有关部门展开了调查。掌掴事件,不管究竟为何而发生,掌掴事件这件事情在党内以及社会上都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作为当事人应该在事发后积极地化解不良影响,但是在之后,纪委却对受害人进行调查。而在打人后张战...
答:在食堂吃饭就应该被打吗?即使这个食堂是接待济源市以外的办事员的地方!发生口角就应该被打吗?说不过就动手是一个共产党员的领导干部该做的事情吗?官大一级就有打人的权利吗?难道法律只是给普通老百姓制定的吗?何况看打人者张战伟的简历,人家可是堂堂的法学硕士!尊严之于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虽...
网友评论:
连饱19781555676:
张战伟(关于张战伟的基本详情介绍)
68421曲琛
: 1、张战伟,男,1963年10月生,汉族,河南伊川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2、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连饱19781555676:
被当成小三,遭受他人殴打算什么罪 -
68421曲琛
: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
连饱19781555676:
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应当怎么处罚 -
68421曲琛
: 1、触犯非法拘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 (2)“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连饱19781555676:
放高利贷的过来打人属于什么行为 -
68421曲琛
: 属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受害方可以直接在派出所报警要求追究相关责任的.如果是固定的组织,形成黑恶势力,长期从事暴力催收,性质会更严重.
连饱19781555676:
打人者是否需要被处罚?
68421曲琛
: 本文主要讨论了打人者是否应该被处罚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一个事实,即打人不仅是一种有害的行为,而且会危害到他人的安全和尊严.其次,我们需要了解...
连饱19781555676: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朋友昨天晚上让警察带走去去了解打架的事情到现在都没回来, -
68421曲琛
: 因为你没有讲具体的经过,所以不好判断,你可在上班时间自己去派出所问.
连饱19781555676:
桐梓县容光乡梁永强校长打人事件? -
68421曲琛
: 2010年3月16日晚上,因一点小口角,容光中学校长梁永强(中共党员)带领本校教师及社会闲杂人员(约计30余人)强行闯入桐梓县容光乡元木村五组村民许庆武家中,将许庆武头部打伤,现许庆武仍在遵义市医学院附院进行治疗,已花去医...
连饱19781555676:
在工厂上班因为工作导致打架斗殴事件伤到眼睛工厂有责任吗? -
68421曲琛
: 符合以下第3条的可以算工伤..【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