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宝南京车祸现场图
答:6月30号南京江宁车祸6月30日晚上八点多,南京江宁金盛路发生惨列车祸,3男2女死亡。江宁车祸情况6月30号晚上8时20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南京江宁金盛路发生车祸,一辆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江宁东山街道岔路口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第26号路灯杆时失控,狂飚1400多米...
答:江宁5死4伤特大车祸肇事者是淮安五建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张明宝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
答:张明宝,43岁,是江苏省淮安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个体施工队负责人,居住在南京市江宁区。6月30日晚8点,他酒后驾车返回家中,却在途中酿成惨剧:撞倒9名路人,损毁6辆汽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张明宝的血液酒精浓度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远超醉酒标准。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
答: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五人死亡,四人受伤。当晚8时20分,一牌号为苏ATH900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第26号路灯杆时,车辆失控,撞上路边一西瓜摊后,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经查,肇事者系醉酒驾车,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
答:630南京车祸张明宝坐牢会留档。在中国,当一个人因为犯罪行为被判刑入狱,这一信息通常会被记录在个人的档案中,也就是所谓的“案底”。这些记录通常包括犯罪的性质、判刑的时长以及执行情况等。这些记录对于个人的社会信用、就业以及日常生活都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张明宝这样在南京车祸中因...
答:张明宝将如何量刑?检察官未提出具体量刑意见,只是请法院依法判处。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结束,未当庭宣判。 双方家属都参加了旁听 开庭时间是上午9点半,8点20分,记者来到南京中院门口时,部分受害人家属已在寒风中等候多时。其中有两名神情悲怆的老人,正是在车祸中惨死的孕妇郑琳的父母,57岁的郑传润和55岁的袁振英。
答:张明宝1966年出生,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张明宝在苏州某监狱服刑。
答: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明宝于今年6月30日20时许,在深度醉酒状态下独自驾驶一辆别克君越轿车,沿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过程中连续肇事,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数辆机动车受损的严重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答:南京车祸如何定性 张明宝或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2009年7月4日 09:11 来源:南京日报 选稿:朱永斌 酿成“6·30”重大车祸,肇事嫌疑人张明宝被强制醒酒后,于前天下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不过,对张明宝以何种罪名报请检方批捕,目前警方仍在补充侦查。 “6·30”事件发生后,市民对于...
答:张明宝,死刑
网友评论:
皮泪15353355468:
南京醉酒驾驶包工头张明宝能不能判死刑
17800官史
: 按交通肇事罪最高只能判7年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皮泪15353355468:
民警勘查事故现场时当事人应当做什么
17800官史
: 民警勘查事故现场时当事人应当签字.如对办案民警绘制的现场图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在签字时注明;办案民警向驾驶人询问事故情况时,驾驶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
皮泪15353355468:
事故笔录签字跟事故鉴定结果有关系吗 -
17800官史
: 没关系事故笔录签字是你对事故发生后对整个事故的认知,是你自己对整个事故的客观描述和主观判断事故鉴定结果是根据你们的事故笔录对整个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客观的判断,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事故双方责任进行划分因此没有关系
皮泪15353355468:
路人有拍车祸事故现场的权利吗? -
17800官史
: 一、没有任何法律与行政规定限制路人或公民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的权利,法不限即可为. 二、拍摄后的影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则要看采信机关的态度. 三、拍摄后的的影像资料如涉及到他人隐私、国家机密、办案所涉密方面的问题时不可以任意传播,否则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皮泪15353355468:
民警勘查事故现场时当事人应当做什么 -
17800官史
: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报警,当办案民警勘察事故现场、制作事故现场图,要求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签字时,驾驶人应当签字.如对办案民警绘制的现场图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在签字时注明;办案民警向驾驶人询问事故情况时,驾驶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办案民警因调查取证需要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毒品测试时,驾驶人应当积极配合;即使没有喝酒、吸毒,也应当接受测试;因抢救伤者的需要,办案民警指定驾驶人或者管理人预付医药费的,驾驶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