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为什么叫对世权
答:法律分析:物权的对世权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法...
答: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物权的构成体系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2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
答:即权利主体只有一个,而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物上权利行使的干涉,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故称“对世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故表述错误。
答: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6868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
答: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其最大的特点是通过权利主体对标的物的直接支配而实现其利益。因此,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在权利的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该一切人均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故物权称为“对世权”。
答: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作为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2、物权属于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
答:绝对权也称对世权。就是权利主体特定但义务主体不特定。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力,就是义务的指向是所有的人。即所有的人都有义务保证作为或者不作为地维护权力人的权利。物权是最典型的对世权。任何人都有义务不非法侵犯物权人的权利。相对权也叫对人权。和对世权...
答:法律主观:一、物权是绝对权什么意思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
答:物权这种权利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由于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因而物权又被称为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享有物权,任何其他人都不得非法干预,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是物权的义务人,因此物权又被称为对世权”。《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
答: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2、物权的构成体系: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3、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
网友评论:
汪维18887394325:
物权既然具有独占性、排他性,那么其对世权怎么理解呢?为什么又义务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啊?不是排他的吗?哪 -
43558支念
: 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举个例子物权里面的所有权,这东西的所有权是我的,这效力及于一切人,不管谁拿去我都可以要回来,任何人拿去都有义务拿回来, 你可能对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这句话意思读错了, 对世权是一种权利,权利是属于物权人的,而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汪维18887394325:
物权在权利主体上具有对世性
43558支念
: 对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也称对世性,意思是只要您拥有物权的话,世上所有其他人都应当尊重您的物权.
汪维18887394325:
谁能通俗的给我解释一下什么是绝对权和相对权 通俗易懂 谢谢了 -
43558支念
: 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涉及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
汪维18887394325:
7. 什么是法律中的对世权? -
43558支念
: 对世权是相对于相对权而言的,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对世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
汪维18887394325:
87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利,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
43558支念
: 土地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为绝对权,也叫对世权,即权利主体是确定的,而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主体外的所有主体.所有其他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所有权人权利的义务.这肯定是对的.
汪维18887394325: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这句话对吗? -
43558支念
:[答案] 当然不正确~~~~ 物权义务主体不确定,是种“对世权”,比如这个房子我拥有,世界上任何人都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义务~~~~所谓“对世”就是整个世界的其他人都有义务~~~义务主体显然是不确定的~~~~但权利主体是确定的~~~~~~
汪维18887394325:
物权的排他性效力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
43558支念
: 物权的排他效力指物权人对其公示的物权享有对抗一切第三人的绝对性权利,因此又称排他权效力.前面讲过物权与债权的性质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不具有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是物权与债权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之一.物权的排他效...
汪维18887394325:
物权的功能是什么答案 -
43558支念
: 物权的基本功能就有两个,一是确定物的归属,二是实现定分止争.物权的现代功能或者说是延伸功能是提高物的利用价值,实现物尽其用. 物权确定物的归属便是靠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汪维18887394325:
什么是物权?其法律特征和分类是什么? -
43558支念
: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特征:1、对世权,就是义务客体不特定2、支配权,物权体现在对客体的支配上3、客体的特定性,物权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4、效力上的排他性,一物一权,并且直接排除他人的不法使用5、绝对权,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无需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分类:1、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2、他物权⑴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⑵担保物权(抵押权、担保权、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