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应当知道如何界定
答:散装产品不等于三无产品。界定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标明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等信息。如果散装产品的贮存位置标明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则不属于三无产品。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食品安全法》第...
答:股票期权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构成应当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以及其法律内容三个部分,下面就这三个部分的内容,我们详细的来了解下如何界定股票期权。怎样界定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包括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两个方面。所谓出让主体是指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的...
答: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中根本没有子女配偶一方为合伙人等资料。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实践中应当认定这类在...
答: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
答:2.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伤、致死他人者。3.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一、轻伤和轻微伤的...
答:土地的使用权时间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土地是有使用期限的,而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时间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土地是国家的财产,所以在使用期限这一块是比较严格的。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据《城镇国有...
答:…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但如何界定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呢?司法实务中多采用被学说概括的如下几种确认之法:1.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
答:法律上什么是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的法律概念是各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 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相互继承, 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共有人共同偿还.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
答: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的社会成员所享有的超出于地方性的、明显的、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长远的利益。这一概念应为概括性定义。对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可参照行政诉讼法中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采用概括、列举加排除的方法 王达 实事求是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无...
答:我国民法中理解的善意的一般界定标准很简洁的表述是: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这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处于不知道的状态。如何界定知道与否或者是应当知道与否,个人认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知识结构水平,职业认知程度,和社会中关于所遇问题普遍知晓性。。。
网友评论:
邹律1843628406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怎么理解,如何举证 -
24148明斌
: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条规定是针对《...
邹律18436284062:
民诉中诉讼时效的知道和应当知道 -
24148明斌
: 应当知道:1、法律明确规定的,比如说,过了履行期限,对方未履行,就是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2、有证据证明的,比如说,有证据证明,对方告诉你不履行了. 申请再审的实效是两年,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邹律18436284062:
仲裁法中27条内容仲裁时效为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知道的时间如何来界定?
24148明斌
: “应当知道”是法律用语,不是文字游戏. 例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当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办理而受到员工投诉时,单位领导以他“不知道有这个法律规定为由辩护”时,仲裁委员会不能认定为他为不知道,而应当认定他“应当知道”. 同是这件事,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应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员工没有做,到超过期限后,说当时不知道,这是不行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该员工“应当知道”.
邹律18436284062:
民事诉讼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如何界定?法院根据客观常理推定? -
24148明斌
: 是的.
邹律18436284062:
民法时效期间部分出现的"应当知道"如何理解,哪些事例属于"应当知道"的范畴? -
24148明斌
: 1、对方有证据证明你已经知道.比如邮件、信函、证人作证.如果是邮寄、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则只要信件进入你所能控制的领域(如邮局跟踪记录显示你已签收、传真已接收、电子邮件已进入你的邮箱等),则推定你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2、根据常理推断你应当知道.比如受到人身伤害,如果是明显外伤,则受伤之日则为应当知道自己人身权受到伤害之日.再比如他人欠债不还,以种种借口推脱,你应当知道自己的债权已受到侵犯.
邹律18436284062:
11. 我国法律中“善意”与“非善意”的界定方式是什么? -
24148明斌
: 我国民法中理解的善意的一般界定标准很简洁的表述是: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这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处于不知道的状态.如何界定知道与否或者是应当知道与否,个人认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知识结构水平,职业认知程度,和社会中关于所遇问题普遍知晓性....
邹律1843628406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某公司网上公布信息日 还是 我们看到此网上公布的信息之日 来算计算民法上的应该知道日 -
24148明斌
: 一般情况下是从你看到信息之日起算,但是如果公司可以证明其在公布相关信息前曾提示你上网去关注相关信息,而你却没有关注,那么可能会被认定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应该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论当事人事实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权利人由于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邹律18436284062:
如何认定赃物犯罪中的“明知” -
24148明斌
: 关于赃物犯罪中的“明知”认定,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明知”的含义,有确定说和可能说之争.确定说认为,“明知”限于确知,即行为人对赃物性质有确定性的认识.可能说则认为,行为人对赃物性质的明知,既包括对赃物性质的确定性...
邹律18436284062:
我们算犯罪么,有根据地在说 -
24148明斌
: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如何认定销赃罪中的“明知”: 认定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销赃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具体分析.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是犯罪所得”:(一)销售工业原材料、半成品或生产设备的; (二)低价成交市场紧俏商品或来路不明的贵重耐用消费品的; (三)一次性大量成交国家指定专门机构经销的限制流通物品的.如果是偷来的,你、第三人和卖货的均构成犯罪.
邹律18436284062:
挪用公款共犯使用人说不知道是公款怎样认定 -
24148明斌
: 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使用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如果应当知道挪用公款,则构成挪用公款共犯,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