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127号文件
答:(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耕地,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
答:根据国土资【2014】127号文件规定,不能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养殖场等设施农用地建设。如果想把基本农田划为一般农田,必须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调整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确定。
答:一、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一)耕地可建厂房服务于农业生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
答:根据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需要建设晾晒场、农机临时存放场所等,应当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个人、村委会、乡级人民政府)、设施建设方案和复垦方案公示、乡级人民政府申请设施农用地报告、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委员会备案。
答:根据国土资发〔2014〕127号-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养猪场属于设施农用地,根据文件规定,审核通过后报乡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土局、农业局备案,但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建养猪场占地的类型不同,国土局会根据情况不同决定...
答:要的。要正确区分设施农用地与非设施农用地。对设施农用地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首先界定是否属于设施农用地的范围,其次设施建设的设计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第三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政策标准...
答:用于养殖狗的场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应当按国土资【2014】127号的规定由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委员会备案。
答: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27号《关于进一步 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同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
答:国土、林业等部门把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用地列入多规合一规划,留足用地,并按特事特办原则给予优先安排和办理相关手续。《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网友评论:
田鱼13972513739:
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有哪些?
55208卞映
: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 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进 一步完善了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一是将规模化...
田鱼13972513739:
国土资发127号实施后设施农用地怎么备案如何施行 -
55208卞映
: 1、工商注册; 2、国土资源所现场勘察; 3、乡镇政府盖章认可规模化养殖; 4、农业畜牧局备案; 5、县级国土资源局备案. 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书,以县级农林或农业畜牧局和国土资源局同意备案文书为准,算办完手续.
田鱼13972513739:
承包土地上允许有多少可建生产用地 -
55208卞映
: 承包土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如果确实需要的建设农业相关的生产设施的,可以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每个地方国土对设施农用地报批的要求都不一样,但总的要求可以参照政策性文件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
田鱼13972513739:
2014年土地法500百亩亩地可以建筑面积作为 -
55208卞映
: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南方在500亩、北方在1000亩以内的,其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三亩.超过上述面积的,可以适当提高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但最多不能超过10亩.
田鱼13972513739:
养殖狗厂属于什么用地 -
55208卞映
: 用于养殖狗的场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应当按国土资【2014】127号的规定由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委员会备案.
田鱼13972513739:
耕地保护区概念
55208卞映
: 设立保护标志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措施和基础;是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的需要.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田鱼13972513739:
农业用地能否从事养殖活动 -
55208卞映
: 农业用地可以从事养殖活动. 从事养殖活动称为设施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规模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田鱼13972513739:
高标准基本农田可以建温室大棚吗 -
55208卞映
: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 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或简称为简易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在...
田鱼13972513739:
农副产品贮存保鲜可以在耕地上搭大棚? -
55208卞映
: 应该不可以,原则上基本农田也就是耕地上可以建设大棚,就是不破坏地表的塑料大棚那种,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等其他用途. 温室大棚的话,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可以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
田鱼13972513739:
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占用多少配套设施土地 -
55208卞映
: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流转土地用于工厂化栽培和用于水产养殖的,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得超过5%,最多不超过10亩;用于畜禽养殖的,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得超过7%,最多不超过15亩;用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南方种植面积在500亩以内、北方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内的,其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3亩,超过上述种植面积的,配套设施用地可以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1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