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三年内兼职取酬
答: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兼职报酬国家没有制定标准。退休干部兼职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和退休干部本人在《聘用协议》里载明,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即可。但用人单位不得为退休干部缴交“五险一金”。
答:关于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在内的公职人员退休后在企业任职方面的文自八十年代就有,现行有效的、最权威的文件是中组部2013年印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大致意思是:1,退休去企业任职必审批,2,退休三年之内不得在退休前管辖范围内任职。3,退休三年内在管辖范围外、...
答:当然可以了,公职人员退休后不在原管辖范围内兼职那是发挥余热,找到人生价值的一种正能量的行为,国家是支持的。
答:可以的,退休后兼职没问题,因为退休人员再去别的单位打工或者当顾问都是聘用制,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答:2、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3、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4、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
答: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所有兼职都必须发放劳动报酬。如不发放,属于违反国家条例,依法拘捕。所以退休党员在关工委兼职可取酬。
答:任意从业,基本上你只要不违法,正常工作,没有会举报你,如果你去做能帮助百姓的事情,即使是盈利也没关系的,主管是心!
答:公务员兼职取酬的处理如下:1、公务员违规兼职的收入会被全部没收,上缴国库;2、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应当履行义务: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
答:要求退休人员退还兼职费合法。根据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的信息可知,退休人员和高校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和部分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人员兼职取酬都是不合理的,如经查实情节较轻的要退还兼职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退休人员是指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条件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凡解放后参加工作退休的...
答:(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网友评论:
冀伟15750862026:
事业单位一般职工退休后能否到其他单位兼职取酬吗 -
1860康风
: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可以的,退休后兼职没问题,因为退休人员再去别的单位打工或者当顾问都是聘用制,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或一般企业的退休职工,只要身体可以,有专项技术,自已有想法,都可以发挥余热去其它单位兼取赚取报酬.
冀伟15750862026:
退休返聘算兼职取酬吗 -
1860康风
: 退休返聘不属于兼职,兼职是劳动关系,返聘是劳务关系,返聘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冀伟15750862026:
退休的老干部能不能到企业兼职领工资啊 -
1860康风
: 公务员退休的,如果原来是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冀伟15750862026: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个税 -
1860康风
: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
冀伟15750862026:
公务员退休后兼职规定? -
1860康风
: 公薯租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清好企业或数正兆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外打工取得的劳务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
冀伟15750862026:
对离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何规定 -
1860康风
: 中组部规定: 1、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2、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 3、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4、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兼职人每年年底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相关政策: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