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得到哪位高人指点
答:这样的判决基本公正.摆在当地政府及高层的有两条结论;一,事发ho将邓玉娇按精神病对待,腿脚踝膝盖大腿,咯膊用纱带固定在床上动弹不得,10多天,输流食,当地说这是对精神病患者邓玉娇施行的"保护措施".这样做的目的是把邓玉娇搞成真正的精神病,好让此风波软着陆,给当地官员挽回面子.二,有网民疾呼;不...
答:邓玉娇案本身就有很大争议的,有的认为是无限防卫,有的认为防卫过当。1、案情简介: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答: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次,从巴东警方的新闻通告中,我们可以判断是3个大男人强迫一个正在洗衣服的邓玉娇提供,在3...
答:邓玉娇,是一个很值得个别人学习和深思的人,她的事说明了中国目前的很多事,本人认为,她没罪,是那些人太过分,不过现在的社会这样的事情是特别特别的多,希望中央能杀一敬百,这样我们这些百姓,才有过上安稳的日子。今天,从手机报上看到一条消息,是这样写的,最高法:法院应冷静处理邓玉娇案。还...
答:如果真算强奸,那么他刺死一人后应该已经达到了防卫的目的,另一个人也应该是停止了侵害,到这停止攻击的话,正当防卫准确无误,但她继续攻击。还有法医鉴定他精神障碍,这就一定程度上给其他人包括法官造成一种导向:精神有障碍引发防卫过当。还有一点是公安认为他故意杀人,这已经对案件办理有影响了。所...
答:邓贵大【死亡】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 黄德智【被刺伤】野三关镇招商办副主任;邓中佳 野三关镇招商办副主任 ;
答:防卫过当 应该有一点轻,但是社会舆论站在她这一面,那位领导也应该是罪有应得,所以才采取了这样的判罚!
答:为了保护我们的姐妹妻女,请声援邓玉娇,请转发此消息,大家去CCTV为邓玉娇投票支持邓玉娇无罪啊!投票地址:http://news.cctv.com/special/badong/shouye/index.shtml 《CCTV关于邓玉娇案件网络民意调查 92%认为无罪》(第一推荐网6月8日报道)针对日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邓玉娇案”,央视网发起了一项针对案件...
答:反过来说,事实上,邓作为一个女性,发生这样的事情,一个该死的被杀了,另外一个,肯定是同谋。但是就是因为邓的性别问题,使这个事情十分敏感,因为一个女人不可能主动去招惹两个男人,即使是去招惹了,也不可能动刀,何况是把水果刀。失去了老百姓主动作案的可能,就要考虑被动作案,也就是说,邓...
答:如果说传统媒体下是公众在媒体强势的压力与单向传播下走向螺旋式的沉默,而网络环境下则是在大家的互动下走向“螺旋式的上升”。。。“邓玉娇案”和此前“俯卧撑事件”、“躲猫猫案”一样,掀起了舆论的风波,使其至于受众的公开审判下,在网络的放大镜下不由分说地现出原形,这无疑得益于网络的力量...
网友评论:
吕佳17268381162:
求历史上名人受过高人指点而成功的典故历史名人当中有谁受过高人指点而成名的啊?举一个类似的典故说有要详细一点,别只说个人名哈,张良拾鞋的请... -
5992甘师
:[答案] 张良(汉初三杰之一)得到黄石公指点兵法,最终在刘邦麾下建功立业,成为一代军师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吕佳17268381162:
~请问什么叫:免除邓玉娇处罚 ~难道不应该当庭无罪释放吗??????
5992甘师
: 一、在当时的情况下,刺了一刀应该足以引起侵害人以及其他人的注意,其他人应该足以制止侵害人的行为.所以本案的判决应该是客观的.二、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就是:被侵害人在采取了必要防卫措施后,如果能够阻止侵害人的侵害行为,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在侵害人已经没有可能再继续侵害被侵害人,而被侵害人还继续采取防卫行为的话,那就是防卫过当.三、在实践中,防卫过当一般都是免予处罚的.四、判决防卫过当通俗的讲,也是给双方一点面子,其实不影响实际的结果的. 情节就是邓刺人,后果就是导致被侵害人死亡.而根据法律,被侵害人的侵害行为还不足以死,这样能理解不?法律是客观的,虽然主观上我们都同情邓.
吕佳17268381162:
邓玉娇案中律师所说“灭绝人性”又是指什么? -
5992甘师
: 我觉得邓玉娇有点像陷入牢狱的“江姐”江姐是个烈士,她经受住了特务的酷刑,电影里面总是喜欢用老虎凳,辣椒水来对江姐上刑,最后英勇就义.在这里我想问的是什么算酷刑?估计拷打,老虎凳,辣椒水,抜指甲都不算,看看满清十大酷刑就知道女性的悲哀.那些酷刑是及其没绝人性的,是对女性灵魂与肉体的折磨,绝对是没绝人性的.所以说,丧尽天良和灭绝人性用肯定不能用在销毁证据 (内衣裤的突然清洗)意外强制进精神病医院,被死死捆绑在病床上一动不动,五月份的天气盖着身上还盖着一层厚厚棉被,身上到底有没有伤谁也不知道,也看不到.只有她撕心裂肺的哭喊嚎叫,这些都是表面,其他不为人知的酷刑谁知道呢?
吕佳17268381162:
对邓玉娇案的看法 要从性别的角度 1000字 谢谢 加分的会 -
5992甘师
: 这个事情要是从性别上看,邓是捡了个便宜,知道为什么吗?如果是个男的(也许那样就不会发生这个事情了,我只说是如果),双方发生冲突的事很难说清楚谁先动手,这个男的一定是死刑,因为没什么理由可以让一个小老百姓扳倒一个青天...
吕佳17268381162:
只要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刑处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 -
5992甘师
: 不是.法院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关于此点,可以参考2009年闹的沸沸扬扬的“邓玉娇案”,邓玉娇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吕佳17268381162:
“有罪免罚”是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吧?我指的是玉娇姑娘的结局,
5992甘师
: 说明社会的正义还是存在的,道德伦理也还是存在的.虽然很弱.政府的形象法律的... 从大方面来说,这件事,如果做的彻底,应该是邓玉娇无罪释放,并追究其余三人刑...
吕佳17268381162:
当事人,神经,警放如何取证?邓玉娇发案,一方面警方认定其神经病,
5992甘师
: 1.因为死者是名政府官员,所以我们可以假设警方是为了保护小邓而发布其是精神病患者的“公告”! 2.只有说小邓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坐实了,才可以使小邓在今后的“审判”中,不被判死刑(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3.警方这样的”以侵害小邓名誉“的潜规则做法,倒是在一定程度上”帮“了小邓的“忙”,反而使其成为英雄,而死者反而成为众矢之的(尽管死者,罪不当诛)...... 4.我现在倒是替小邓的今后“发愁”呢!如果小邓能“幸运”地“逃”过这“一劫”,那带在她头上的那顶“精神病”的“帽子”是否会成为她做人的沉重的“十字架”?!
吕佳17268381162:
邓玉娇案的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 -
5992甘师
: 首先,我们必须搞明白: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吕佳17268381162:
邓玉娇的案件将会怎样处理
5992甘师
: 不管大众如何同情他或者道德多么倾向他 但是他毕竟触犯了法律 法律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