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答: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修改内容:共进行五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14】第三次修订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修改内容:共进行四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
答:该法律共经历三次修正,分别为: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对其作出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是为第二次修正;第三次修正在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
答:不可以。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5条规定,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但没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做律师助理,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并不等于担任律师职务,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按...
答:第二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安全生产法》的制订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答: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安全生产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
答: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3、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答: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
答:《关于修改〈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
答: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管生产的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此后在2009年和2014年经过两次修正,到2021年6月第三次修正。
答: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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