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金矿爆炸22人被困,央视评其企业称不能忍,该企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对于企业,特别是生产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永远是重中之重。安全生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活动之前的准备,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出了事故之后的补救、救援措施是否合理,也应该纳入安全生产的考核范围当中。有时候生产发生事故在所难免,但是事故发生之后如何做到损失最小化,也是考验一个企业是否正常的关键。

山东烟台的一座矿山就发生了爆炸事故,事故发生之后,多达22名矿产工人被困在地底下,而事发的企业在得知事故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居然没有向消防队求助,也没有向上头反映,而是直接自主组织了救援,在发现救援难度过大,凭借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事故时,才将事情给通报了上去。而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30个小时,这么长的一段时间,让还在地底下等待救援的工人们,感到痛苦难耐。

对于救援活动来说,时间比黄金还珍贵

任何救援活动,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时间,如果该企业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后第一时间上报,那么之后的救援难度也不会如此之大。在得知此事之后,当地的专业救援部队很快就赶到了现场,由于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30个小时,矿井内和矿井外的环境都发生了很多变化,导致救援难度又再次被提高,但是,对于救援部队来说,只要存在着机会,就永远不会放弃救援。救援就是在救命,矿井下的弟兄们,生命在一分一秒的流逝,他们在下面没有食物,只有稀缺的水可以供他们维持身体的运转,矿井下面的温度也很低,在那种极端的生存环境下,一分钟的长度比一年还要长,设身处地地为那些被埋的工人们一想,那个隐瞒不报,直到30个小时之后才上报的企业,就显得更加可恶。

救援成功救出了11名幸存者

这次的事故,一共造成了22人被困。在紧锣密鼓的救援活动中,救援人员成功救出了11个人,这11个人在事后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在下面度日如年,如果没有救援队伍及时发现他们,他们现在可能已经不在人世了。一种坚持到底,一定要活下去的精神,支撑他们在矿井下坚持了十几天,试想一下,现在一个人一整天不吃东西,都会被饿得六神无主,而他们在矿井之下,不吃东西的时间长达十几天,他们得被饿成什么样?被救出来的11个人是幸运的,还有10个人,已经确定遇难,剩下的一个人还未被找到,不过救援队伍依旧没有放弃,还在坚持搜寻。央视在了解事故大体情况之后,直接对该企业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表示“无法忍受”,在之后,这个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也会被约谈,搭在他们肩膀上的责任,他们的跑不了的。



烟台金矿救援工作仍在紧张地持续,目前还没有发现被困工人。“央视评其企业称不能忍”的是,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竟然视22名工人生命于不顾,隐瞒了30多个小时才上报,导致生命救援贻误。如果因此扩大事故,该企业相关责任人将面临重处。

一、事故概况:

1月10日14时,山东烟台栖霞市一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井下22名工人被困。烟台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爆炸发生于离井口240米处的“一中段”,井下9人位于离井口648米处,13人位于离井口698米处,井筒梯子间损坏、罐笼无法正常运行、通讯系统损坏。现场救援正在进行中。

二、救援情况:

救援指挥部发布的最新消息,截至16日12时,井筒清障深度为350米,目前清理的区域物料堆积较多,所以进展较为缓慢。地面6个垂直救生孔同时推进,最深的钻孔是1号孔(直径311mm)已达到570米,直径最大的4号钻孔(直径711mm)也已达到400米。声音探测器已经下放到370米左右的位置,暂未收到井下反馈。同时,救援队员利用障碍物的缝隙向井下投放部分食物、荧光棒等救生物资。食物有花生、小面包、小饼干,主要是一些能够悬浮的食品。目前救援队伍共计13支专业队伍和1支消防队伍,救援人员439人。

三、烟台金矿因爆炸事故可能面临的处罚。

此次事故是否追究刑事、如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等安全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出来才能决定。如调查发现此类事故属于意外,不是人力所能阻止的,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矿难容易容易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罪、滥用 职权 罪、玩忽职守黑曜罪、毁灭(伪造)证据罪等多个罪名。从目前来看,烟台金矿的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两个罪名,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据媒体报道,烟台金矿发生爆炸重大事故后,自己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延迟30个小时之后,发现凭借自身力量根本无济于事这才向栖霞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相关详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就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徒刑。因为不报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相关案例:

河南大平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放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名矿工死亡,35名矿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35.7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被告人贾xx身为煤矿通风科调度员,事故当日在接到井下瓦斯超限的报警后,没有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停电撤人措施,延误了救助时间,事后,还撕毁并伪造事故当日值班记录;

2、被告人景X振身为煤矿调度员,事故当日对安全监控系统长时间报警却不按规定及时采取停电撤人措施;

3、被告人彭XX身为煤矿通风科科长,作为事故当日通风科值班领导,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使安全监控系统长时间报警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

4、被告人付X庄身为煤矿矿长助理,作为事故当日矿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玩牌娱乐,没有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和发现问题,接到安全监控系统长时间报警的报告后,不能及时指挥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处理,也未按规定采取停电撤人措施。

以上4人对事故发生均负有直接责任,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四年、三年。 结束语:

天佑中华!希望救援工作圆满成功,被困工人及时获救!



1月10日14时,山东烟台栖霞市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井下22名工人被困失联。

这起事故发生在10日14时,但企业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已经是次日20时。长达30个小时的时间里,企业虽然组织了救援,却始终没有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直到发现救援难度超出自身能力,才“揭开盖子”。

目前,仍未与受困人取得联系。

烟台市副市长李波在发布会上强调,按照规定,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完成上报程序,迟报是违法行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追责。在开展救援同时,山东省已经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的事故调查工作组,同步进行事故调查工作。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该企业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一、刑事责任

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指的是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未依法提供安全的生产设施,或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要求劳动者施工,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构成此罪,需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该罪规范的行为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如构成该罪,则需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民事责任

目前根据各媒体报道的消息可知,有22名工人仍被困在里面,具体情况不知。这22名工人在这矿上工作,可能会存在两类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因公受伤,且无论劳动者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均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及工伤机构支付工伤赔偿款。

 

2、劳务合同法律关系

劳务合同关系通常具有不稳定性,实践中很多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朋友均属于劳务工,与包工头、建筑施工发包方、承包方等主体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雇佣主体不需要给劳动者上社保,无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周期。劳动者在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受伤的,需具体分析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如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则由劳动者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金矿爆炸事故中被困的22名工人到底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关系,需先确定22名工人是谁招聘过来的,是谁给他们发的工资,接受谁的管理约束。

如果是包工头招聘过来的,由包工头向其发工资,平时接受包工头的管理约束,则22名工人与包工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则需要分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包工头及22名工人是否有过错,再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项目承包公司招聘过来的,每月由项目承包公司给大家发工资,对大家进行管理,或者是项目承包公司给大家上着社保,亦或是项目承包公司与大姐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可以主张与项目承包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项目承包公司及社保工商机构依法支付工伤赔偿。



这次山东烟台的金矿发生的爆炸,虽然没有出现人员方面的伤亡,但是有22名的工人被困,赔偿的问题现在还没有进行。事情发生了之后,涉事企业在30个小时之后才上报,是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当救援人员赶到现场的时候,开始了连夜的救援。爆炸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特别是在矿里面工作的人,危险系数是非常高的,所以这里面会有太多未知的事情发生。

被困的工人还能生还吗

爆炸之后导致下面的通讯信号被中断了,所以一直联系不上被困的人员。经过介绍,这个主框的罐笼里面是有4.5㎡,它是分为两层,一层是用来卸货物的,而另外一层是可以站人的,而一般情况下,在矿下面是有志旧的设备,它们是可以通过这些设备来过滤里面的毒气。

通过这样的过滤是可以抵挡一段时间的,并且在矿下面也是有地下水的,所以被困的工人还是有生还的可能。

320多人连夜救援

事故发生之后烟台一共有九支专业的队伍,还有市里面的消防队,大概三百二十多人展开了一支救援的队伍,他们开始连夜救援。

并且在县里还成立了应急的指挥部,指挥部下面有现场的救援队伍以及技术方面的专家,还有后勤的保障。以及医疗和疫情方面的小组一共是有七个工作组正在紧张的救援当中。

涉事的企业迟报30个小时

事情发生了之后,没有第一时间向上报。过了30个小时之后才上报,是存在迟报的可能。涉事的企业很有可能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不过现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对这22名工人的解困,现在救援的人员是在清理周边的障碍物,然后开展下一步的救援工作。

总结: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祈祷这22名的工人可以生还。而对于一些企业,如果出现了这样的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上报,这样才可以解救更多的人。



这个企业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很有可能会加大救援的难度,同时也伤害到了这些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相关负责人之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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