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警衔等级列表

1. 香港警察的警衔级别分为宪委级、督察级和员佐级,涵盖15个警衔和13个职级。
2. 宪委级包括:处长(CP),俗称“一哥”,车牌号码仅为“1”;副处长(DCP),分管行动和管理各1名;高级助理处长(SACP),共4名;助理处长(ACP),俗称“水泡”,共14名;总警司高级警司(SSP),俗称“一拖一”或“蛇蛇P”;警司(SP),俗称“风车”;督察级包括:总督察(CIP),俗称“总帮”或“三粒花”;高级督察(SIP),俗称“大帮”或“两粒一瓣”;督察(IP),俗称“帮办”或“两粒花”;见习督察(PI),俗称“朱粒”或“一粒花”。
3. 香港警队在《南京条约》签订四年后成立,人数起初很少。二战结束后,进行了第一次改革,扩招了印度人和部分本地人,包括广东人。
4. 1974年,“葛柏案”爆发,引发民众矛盾激化,并爆发了游行。新上任的港督麦理浩决定成立一个直接向他负责的反贪机构——廉政专员公署(ICAC)。
5. 1976年,ICAC的严厉反腐手段导致警队内部人人自危。1977年,警队发生警廉冲突,冲击廉政公署总部。港督麦理浩为平息冲突,颁布特赦令,对1977年以前的贪腐案件不予追究,但绝不再妥协。
6. 警廉冲突后,ICAC对1977年以前的贪腐进行了几个大的调查,如跛豪贩毒集团,破获了涉案达十几吨的毒品案,涉及大量警察。总华探长之一的蓝刚在1977年被ICAC发布Stoplist,意味着他若返回香港,将面临严重后果,最终蓝刚在泰国病逝。
7. 1984年12月,香港回归日期确定。第一任华人处长李君夏于1989年出任警务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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