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绘画中的“六法论”是在哪本书中提出来的?

“六法论”是在《古画品录》中最先提出的。《古画品录》又称《古今画品》或《画》,是南朝齐、梁的艺术理论家谢赫所著的绘画论。成书于532 ~ 549年,有《津逮》本、《说 郛》本、《百川学海》本、《书画谱》本、《美术丛书》本等版本。 在《古画品录》中,谢赫首先提出绘画的目的是:“明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这就是指出了 :通过真实的描写收到教育的效果。这一理论认识的出现是绘画理论 进步的表现。全书评论了自三国吴到萧梁300年间历史上27个名画家的绘画作品。根据他 们的艺术造诣,作者将其分成六品:第一品有陆探微、曹不兴、卫协、张墨、荀勖;第二 品有顾骏之、陆绥、袁茜;第三品有姚昙度、顾恺之、毛惠远、夏瞻、戴逵、江僧宝、吴柬、张则、陆杲;第四品有蘧道愍、章继伯、顾宝光、王微、史道硕;第五品有刘顼、晋 明帝、刘绍祖;第六品为宗炳、丁光。当然,这些都是作者运用个人的理论,以自己的审美标准所作出的评判,我们姑且不论他的评判对错与否,他在书中所提出的一系列的方法、 理论还是值得后人学习的。

最重要的是他在书中提出了“六法论”。六论即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是人物画创作和品评的准则。他指出了绘画批评的典范,成 为后世论画和鉴赏批秤的标准。

“六法”一词,后来引伸成为了中国画的代称,或理论、技法的总称。“六法”是我国古代绘画的实践经验,总结提高为理论的成果,反映了绘画艺术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完整的 认识。而这种认识,在肯定了根据对象造型的必要性的同时,也提出了理解对象内在性质的重要性。他还提出笔墨是表现对象的重要手段。

《古画品录》是中国艺术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而书中提出的“六法论”是中国古代美术品评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一直为历代画家、鉴赏家们所遵循,有很大的理论意 义和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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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论”是中国古代品评美术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六法”最早出现在南朝齐谢赫的着作《画品》中,是“具象六法”。六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中国古代绘画自此进入理论自觉的时期,以六法作为衡量绘画成败高下的标准。对谢赫的六法原文,后人因断句不同而释义略有区别。 中国当代绘画理论里程碑之“中国流艺术理论”之“朱明六法”,是“抽象国画”的“抽象六法”,中国民间思想家、中国流艺术创始人朱明 的定义是指:1.气韵神动;2.骨法重势;3.应物抽象;4.个性赋彩;5.经营谋章;6.传意神写。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中国传统书画艺术内涵的审美升华,前人崇尚突破,今人必然要有所升华,有所创新。比之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理论更具艺术审美的高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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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最早出现在南齐谢赫的着作《画品》中。自六法论提出后,中国古代绘画进入了理论自觉的时期。后代画家始终把六法作为衡量绘画成败高下的标准。宋代美术史家郭若虚说:“六法精论,万古不移”(《图画见闻志》)从南朝到现代,六法被运用着、充实着、发展着,从而成为中国古代美术理论最具稳定性、最有涵括力的原则之一。对谢赫的六法原文,后人因断句不同而释义略有区别,具体表现在如“气韵生动是也”,也可断为“气韵,生动是也”,其他五法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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