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忍受丈夫打骂四十年欲离婚被驳回,法院此举合理合规吗?

在当今社会,家暴越来越被人们所不齿,无论有什么事情或者不开心的情绪,都可以通过沟通去和平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但是近日,一则离婚纠纷案却引发了人们的热议。陕西一女子称结婚40年,结婚期间经常被丈夫打骂,妻子为了孩子忍气吞声,这一忍,便长达40年,终于熬到仨子女成年,随后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满怀期望,以为可以逃离丈夫的打骂,再也不用忍受冰冷无情的家暴了,但是法院的判决却让妻子的心跌到了谷底,法院认为夫妻生活40载,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双方互谅沟通仍是一个美满的家庭,驳回了女子离婚诉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女子承担,如此“奇特”的判决引发网友的关注。

近期,很多人对“离婚冷静期”感到担心,特别是生活快节奏的当今社会,离婚现象比以往多,很多人对婚姻是否自由感到担忧,虽有民政部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法典》第1079条里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有关家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这个解释给很多人吃了颗定心丸,但是陕西这起判决却又让人们担忧起来,让人忍不住怀疑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合法、合情、合理?

暂且不说公民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结婚和离婚都是公民的权利。再者妻子忍受丈夫家暴40年,申请离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无论从法律层面看还是道德层面看,法院的判决似乎都是不妥当的。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离婚,法院驳回离婚申请我觉得不妥。根据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应该准允离婚。就个人而言女方一直被打骂实在可怜,法不外乎人情,看在女性弱者面子上也应该准许离婚。

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她的丈夫已经伤害她了,她要离婚法院应该支持。

按照法律的角度是合规矩,因为因为家庭暴力而需要离婚,让法律保护的人,其实是有 一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就是在家暴发生的时候一定要出警三次以上的记录,另外还需要有事发时的认证在场,所以法院这样的做法也是非常合规矩的。

我认为不合规,离婚是当事人的选择,其他人不能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反驳当事人的意愿,应该在了解事实真相后再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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