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监察部门是属于哪个部门的啊?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律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最高人民法院,高、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监察室。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监察室或者专职监察员。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全国法院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基层人民法院专职监察员在本院院长和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法院监察部门领导为主。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三)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五)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六)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七)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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