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是发票吗


不算发票,只能是做为报销的凭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拓展资料】
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开具的加盖本单位收费专用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可以在税前扣除。医院的收费专用票据可以理解就是“发票”。上面有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部监制),可以作为报销的合法有效的凭据。以上适用于公立非盈利性医院。对于私立医院或者承包出去的医院,通常作为企业,其可以开具正常的发票。医院的收费票据不一定就是发票,要认真区分。
那种在票据上方中央部分有发票监制章的票据,就是正规的发票,可以用来报销。注意医院必须要盖章,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报销。那种没有发票监制章的收据,不是发票,仅仅是收据,即便是盖了医院的章,也不能报销 医院票据和发票是不一样的,医院有专门的票据样式。
和企业的发票是不一样的。企业发票有金额和税额,医院的票据没有说额。医院票据包括检查化验交费药品等各类单据,都统称票据,是进行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主要证据,发票是病人进行在医院取药检查化验手术等消费时,医院开具统一制式税务发票,是进行报销记账的依据,所以票据和发票不一样,票据包括发票。
住院发票是在住院完成诊疗后由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根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八条 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第十五条 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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