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4.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5.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7.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你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B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C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8.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9.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10.我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15万元,全部在1月4日开具发票,其中10万元开具免税发票,5万元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可以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你公司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税销售额,按照上述要求填报。

11.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2.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4.我是一家服务公司,请问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我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答: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 2023骞绋庢敹鏈鏂版斂绛
    绛旓細      涓夈佽嚜2023骞1鏈1鏃ヨ嚦2023骞12鏈31鏃,澧炲肩◣鍔犺鎶靛噺鏀跨瓥鎸夌収浠ヤ笅瑙勫畾鎵ц:      (涓)鍏佽鐢熶骇鎬ф湇鍔′笟绾崇◣浜烘寜鐓у綋鏈熷彲鎶垫墸杩涢」绋庨鍔犺5%鎶靛噺搴旂撼绋庨銆傜敓浜фф湇鍔′笟绾崇◣浜鸿斀浣欏瓩鍗,鏄寚鎻愪緵閭斂鏈嶅姟銆佺數淇...
  • 2023骞村鍊肩◣鏂版斂绛瑙h
    绛旓細2023骞村鍊肩◣鏂版斂绛瑙h 灏忚妯$撼绋庝汉璇锋敞鎰忥紒灏忚妯$撼绋庝汉璇锋敞鎰忥紒灏忚妯$撼绋庝汉璇锋敞鎰忥紒锛堜緷鎹储鏀块儴 绋庡姟鎬诲眬鍏憡2023骞寸1鍙---鍏充簬鏄庣‘澧炲肩◣灏忚妯$撼绋庝汉鍑忓厤澧炲肩◣绛夋斂绛栫殑鍏憡锛夊鍊肩◣鏂版斂璋冩暣閲嶇偣鍐呭鎬荤粨濡備笅 1.鏈堝害寮鍏峰彂绁10涓囦互涓嬶紝瀛e害30涓囦互涓嬶紝鍏嶅緛澧炲肩◣锛堝潎鍚湰鏁帮級2.澧炲肩◣閫傜敤3%寰佹敹...
  • 2023骞涓鑸撼绋庝汉澧炲肩◣浼樻儬鏀跨瓥
    绛旓細2023骞涓鑸撼绋庝汉澧炲肩◣浼樻儬鏀跨瓥濡備笅锛1銆佸噺鍏嶇◣鐜囷細鏍规嵁鏂版斂绛锛岄儴鍒嗚涓氱殑澧炲肩◣鐜囧皢浼氶檷浣庛傚叾涓紝鍒堕犱笟銆佷氦閫氳繍杈撲笟銆佸缓绛戜笟绛夐鍩熺殑浼佷笟鍙互浜彈鍒版洿浣庣殑澧炲肩◣鐜囥傝繖灏嗘湁鍔╀簬鎻愰珮杩欎簺琛屼笟鐨勭珵浜夊姏锛屽埡婵甯傚満娲诲姏銆2銆佸姞澶у噺闄ゅ姏搴︼細涓轰簡鍑忚交浼佷笟璐熸媴锛屾柊鏀跨瓥杩樺皢鍔犲ぇ鍑忛櫎鍔涘害銆傚湪璁$畻搴旂撼绋庨鏃讹紝...
  • 2023骞绋庢敹鏈鏂版斂绛
    绛旓細2023骞绋庢敹鏈鏂版斂绛鏈夛細1.鍑忓厤澧炲肩◣鏀跨瓥锛氭湀閿鍞10涓囦互涓嬶紝瀛e害30涓囦互涓嬶紝鍏嶅緛澧炲肩◣銆2.灏忚妯$撼绋庝汉鍑忓厤绋庢斂绛栵細鏈堥攢鍞10涓囦互涓嬶紝瀛e害30涓囦互涓嬶紝鍏嶅緛澧炲肩◣銆3.鎻愰珮鐮斿彂璐圭敤鍔犺鎵i櫎姣斾緥锛氬唴璧勭爺鍙戣垂鐢ㄥ姞璁℃墸闄ゆ瘮渚嬬敱50%鎻愰珮鑷100%锛屽璧勭爺鍙戣垂鐢ㄥ姞璁℃墸闄ゆ瘮渚嬩繚鎸佷笉鍙樸4.鍏佽鍒堕犱笟鎸夋湀鍏ㄩ閫杩...
  • 濂芥秷鎭!2023骞村鍊肩◣鍔犺鎶靛噺鏀跨瓥鏉ヤ簡!
    绛旓細鍚勪綅绾崇◣浜鸿娉ㄦ剰锛2023骞村鍊肩◣鍔犺鎶靛噺鏀跨瓥宸插彂甯冿紒鏍规嵁銆婅储鏀块儴绋庡姟鎬诲眬鍏充簬鏄庣‘澧炲肩◣灏忚妯$撼绋庝汉鍑忓厤澧炲肩◣绛夋斂绛栫殑鍏憡銆嬶紝鑷2023骞1鏈1鏃ヨ嚦2023骞12鏈31鏃ワ紝鍏佽鐢熶骇鎬ф湇鍔′笟绾崇◣浜猴紝鎸夌収褰撴湡鍙姷鎵h繘椤圭◣棰濆姞璁5%鎶靛噺搴旂撼绋庨锛屽厑璁哥敓娲绘ф湇鍔′笟绾崇◣浜烘寜鐓у綋鏈熷彲鎶垫墸杩涢」绋庨鍔犺10%鎶靛噺搴旂撼绋庨...
  • 2023骞灏忚妯澧炲肩◣鏈鏂版斂绛
    绛旓細2.鎴戝叕鍙告槸鎸夋湀鐢虫姤鐨勫鍊肩◣灏忚妯$撼绋庝汉锛2023骞1鏈3鏃ワ紝鑷寮鍏蜂簡4寮犲厤绋庡彂绁ㄥ凡浜ょ粰瀹㈡埛锛岃闂鏋滄垜鍏徃瑕佷韩鍙楀噺鎸1%寰佹敹澧炲肩◣鏀跨瓥锛屾槸鍚﹀繀椤昏拷鍥炰笂杩板厤绋庡彂绁紵绛旓細銆婅储鏀块儴 绋庡姟鎬诲眬鍏充簬鏄庣‘澧炲肩◣灏忚妯$撼绋庝汉鍑忓厤澧炲肩◣绛夋斂绛栫殑鍏憡銆嬶紙2023骞寸1鍙凤級绗簩鏉¤瀹氾紝鑷2023骞1鏈1鏃ヨ嚦...
  • 2023骞绋庢敹鏈鏂版斂绛
    绛旓細浜屻2023骞1鏈1鏃ヨ嚦12鏈31鏃ワ紝閽堝澧炲肩◣灏忚妯$撼绋庝汉锛屽鍏跺簲绋庨攢鍞敹鍏ラ傜敤3%寰佹敹鐜囩殑锛屽皢鍑忔寜1%鐨勫緛鏀剁巼寰佺◣锛涘浜庨傜敤3%棰勫緛鐜囩殑棰勭即澧炲肩◣椤圭洰锛屼篃灏嗗噺鎸1%鐨勯寰佺巼棰勭即澧炲肩◣銆備笁銆佸鍊肩◣鍔犺鎶靛噺鏀跨瓥鐨勬墽琛岀粏鑺傚涓嬶細1. 鐢熶骇鎬ф湇鍔′笟绾崇◣浜哄彲鎸夊綋鏈熷彲鎶垫墸杩涢」绋庨鐨5%鍔犺鎶靛噺搴旂撼绋庨銆傜敓浜...
  • 2023骞村鍊肩◣鏀跨瓥
    绛旓細瀹炴柦鍔ㄦ极杞欢鍑哄彛澧炲肩◣鍏嶇◣浼樻儬鏀跨瓥 鍔ㄦ极杞欢鍑哄彛澧炲肩◣鍏嶇◣銆備紭鎯犳斂绛栫殑瀹炴柦鏈熼檺寤堕暱鑷2023骞12鏈31鏃ャ 鏀跨瓥渚濇嵁: 銆婅储鏀块儴銆佸浗瀹剁◣鍔℃诲眬鍏充簬鎸佺画鍔ㄦ极浜т笟澧炲肩◣鏀跨瓥鐨勯氱煡銆(璐㈢◣鎬诲眬)銆2018銆38鍙)绗笁鏉° 銆婅储鏀块儴绋庡姟鎬诲眬鍏充簬寤堕暱閮ㄥ垎绋庢敹浼樻儬鏀跨瓥鎵ц鏈熼檺鐨勫叕鍛娿(璐㈡斂閮ㄧ◣鍔℃诲眬鍏憡2...
  • 2023骞村鍊肩◣浼樻儬鏀跨瓥瑙h
    绛旓細鍒2022骞4鏈1鏃ワ紝鏂版斂绛鍙堝嚭鍙颁簡锛屽埌2022骞12鏈31鏃ワ紝灏忚妯$撼绋庝汉浼佷笟澧炲肩◣鏅エ鍏嶇◣锛屼笓绁ㄦ仮澶3%寰佹敹銆2023骞鐨鏀跨瓥鍑哄彴寰堝揩锛屼富瑕佸涓; 涓銆2023骞1鏈1鏃ヨ嚦2023骞12鏈31鏃ワ紝灏忚妯$撼绋庝汉浼佷笟鐢卞緛鏀剁巼3%鍑忔寜1%寰佹敹锛屼笓绁ㄦ櫘绁ㄩ兘鏄1% 浜屻2023骞1鏈1鏃ヨ嚦2023骞12鏈31鏃ワ紝灏忚妯$撼绋庝汉浼佷笟...
  • 2023骞灏忓井浼佷笟绋庢敹浼樻儬鏀跨瓥
    绛旓細鏍规嵁銆婅储鏀块儴 绋庡姟鎬诲眬鍏充簬鏄庣‘澧炲肩◣灏忚妯$撼绋庝汉鍏嶅緛澧炲肩◣鏀跨瓥鐨勫叕鍛娿(璐㈡斂閮 绋庡姟鎬诲眬鍏憡2021骞寸11鍙)瑙勫畾,鑷2021骞4鏈1鏃ヨ嚦2022骞12鏈31鏃,瀵规湀閿鍞15涓囧厓浠ヤ笅(瀛e害搴旂◣閿鍞45涓囧厓浠ヤ笅)鐨勫鍊肩◣灏忚妯$撼绋庝汉,鍏嶅緛澧炲肩◣銆 寰堝浜轰互涓哄皬瑙勬ā绾崇◣浜哄搴45涓囧厤寰佸鍊肩◣鐨勬斂绛栨病鏈変簡,鍏跺疄鏄敊璇殑銆傚皬...
  • 扩展阅读:小规模优惠政策2024最新 ... 2024年新修订的法律有哪些 ... 2024年最新税率一览表 ... 2023小微企业最新政策 ... 增值税实施细则2023 ... 个体户30万以下免个税 ... 小微企业100万到300万 ... 2024年最新税收政策 ... 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4 ...

    本站交流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欢迎反馈与建议,请联系电邮
    2024© 车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