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毛泽东提出了()的经济纲领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毛泽东提出了三大经济纲领。

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介绍:

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是毛泽东主席提出的。他曾在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提出过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

后又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把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明确概括为:“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其中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

经济的介绍:

简单地说,经济就是人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一切物质精神资料的总称。这一概念微观指一个家庭的财产管理,宏观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这一动态整体中,生产是基础,消费是终点。经济是价值的创造、转化与实现。人类经济活动就是创造、转化、实现价值,满足人类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

经济,人有着自身的消耗需求,物质资源因而得以认知与定义,而同时,货物有着其自身的界限与范围,因人的需要而产生作用。这样的一种基于人体需求而存在的时效性用途,在人的思维认知之下,而给予了它一种表面性的客观价值,从而在人的一定的思维下被普遍接受,从而形成一种基本的思维常识。

如此,货物得以确定规格,在人的相互认定之下继而得以流通,人与人之间也就有了置换与交易...而同时,人有着自我意愿上的偏向与取舍,这也就决定到了所需物质的每个方面...或许,这样的一种以货物的客观价值为共知,以人的自我意愿为前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有序的人类活动,是为经济。

经济之下,由人的意愿和对货物的价值认定,而产生公平自由的交易原则,而同时,各种各样的意识、行为、交易的出现和发生,都在人的理解之下,或许,这样的一片、整体的意识思维的承载,就是场,随着人的意愿而自由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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