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有亏损 我们这方占股份的 60% 对方 40% 日常开销的 生活费已经是对半分还是按股份分配

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也是合伙与公司的主要区别之一。公司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和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润,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则既可按对合伙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赢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赢利,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不管其出资比例如何),即承担连带责任。

损益分配
合伙利益的分配、亏损的分担,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办法。有合伙协议的按合伙协议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协商不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即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33条)。损益分配的时间由合伙人约定。

合伙解散
1、合伙解散的概念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
2、合伙解散的事由
合伙解散的事由包括:(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85条)。
3、合伙解散的后果
合伙解散并不是合伙立即消灭,合伙解散后,应当开始清算。在清算期间合伙视为存续,合伙的活动限于于清算有关的事务,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编辑本段合伙清算
1、清算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定清算人。
2、清算事务
清算人依法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第87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由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偿与分配顺序
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助金;(2)所欠税款;(3)清偿债务;(4)剩余的财产按照各合伙人应得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4、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合伙注销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否则,注销合伙就会成为合伙人逃避债务的方式。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一般也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对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合伙人清偿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有期限限制,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取消了1997年《合伙企业法》第63条5年期限的规定,阿弥有具体期限限制,但不是无限期地进行保护。根据一般法与特别法适用的原理,原合伙人清偿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这样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5、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很多的中小民营生意的创业团队在发展初期,或者是没有考虑到,或者是碍于面子,没有明确提出未来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等到生意规模扩大的时候就开始为利润怎么分配而争执了。等到生意发展壮大了,由于利润分配的原因最终导致团队的解散。
面对这些经验教训,创业者要引以为鉴,结合自身生意的特点,及早与合伙人以法律文本的形式确定一个清晰的利润分配方案。把最基本的责权利界定清楚,尤其是股权、期权和分红权,此外还包括增资、扩股、融资、撤资、人事安排、解散等与团队成员利益紧密相关的事宜。

  有许多合伙人之间关系紧张的原因都是双方在利益分配上自觉不自觉地站在了彼此对立的角度上。他们认为“利润”只有这么多,你多分了一点,我必然就要少分一点。因而在利润分配上产生了斗争,甚至到了锱铢必较的程度。如果陷入了这一误区,你与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必然很紧张,大家在合伙经营中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很难再友好相处。

  其实,只要静下心来想一想,就会发现这种观点是多么的狭隘。因为如果合伙人之间互惠互利,维系良好的合作关系,长久地合作,企业必定会得到更大的发展,收获更大的利益也不是难事。到那时,还怕没有利益可分吗?

  在面对利益的时候,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站稳自己的脚跟。合伙做生意的初衷是好的,但如果不能做好利润分配,到最后难免会出麻烦。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因此在创业初期一定要做好利润分配规划,这样,我们的事业发展才会更顺利。

扩展阅读:合伙账目不清起诉案例 ... 合伙做生意的忠告 ... 3人开公司最佳股权分配 ... 三人合伙最佳占股 ... 出钱跟出力各占多少股 ... 三人合伙股东协议书 ... 利润很吓人10个冷门创业 ... 合伙做生意做账明细表 ... 股东如何强制退股 ...

本站交流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欢迎反馈与建议,请联系电邮
2024© 车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