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六章 至虚极也 守情表也

原文:
至虚,极也;守情,表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天物云云,各复归于其根。归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沕身不怠。

此句可通译为:
(当我们准备“观”时,我们要作到)内心主观前提要不带偏见、不带成见、用虚怀若谷接受的态度,认真、专注、客观的体察(天道),(并以之作为为政的行为准则)这样才能守于中正。
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天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
此段可通译为:
万物生发的过程,我是通过逆向观察其现象的。世间万物纷纭变化,但最终都是可以逆溯到其各自根本的规定性的,这根本的规定性,可定义为“静”。“静”又可定义为“复命”。“复命”可定义为“常”。“知常”,即对事物的根本规定性能够有效的把握,可定义为“明”。而对此无法有效的把握,则是“妄”。在无法有效把握事物的根本规定性的前提下,胡乱施为将是十分危险的。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知常,了解事物的自然规律
多数注解都将“容”解为宽容意,“公”解为公正意,认为宽容、公正之后可以“王”。
如果这样解释,一是没有构成上下文之间的联系,即无法解决“知常”为何会宽容这一问题。二是没有解决文章中所提示的逻辑关系。
容,有威仪;法度;规范的意思。
如:《礼记•杂记下》:“戚容称其服。” 郑玄 注:“容,威仪也。”《吕氏春秋•士容》:“士不偏不党,柔而坚,虚而实……宽裕不訾而中心甚厉,难动以物而必不妄折。此国士之容也。” 高诱 注:“容犹法也。” 陈奇猷 校释:“士之态度有一定法范,故下文 高 注训为法也。”
对于这个义项的选择有一个前提,从例句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使用是集中在政治学的语境之中的,而《老子》作为“领导者法则”,是包含在内的。同时,承接前文老子所提出的“知常”的要求,“知常”是为了不“妄”,而不妄则是要有规范。这样,“容“就和“知常”上下文的意义就有了衔接。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在这里“知常容”是指,在把握了事物的根本规定性,即“知常”,之后,我们就可以知道对于侯王的规范要求。
天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
“各”与“其”表明不同事物的根本的规律性是不同的。
而总体来看,老子之所提出的“道”的概念,并不是为了给万物寻找一个统一的根本的规律性,而是为了能够保证万物的各自的根本规律性得以各自实现。正因为如此,老子的论述从上文的普遍语境,即万物均有其各自的根本规律性,转入到了此处的政治学语境,即侯王需要把握其作为侯王的根本规律性,这对于侯王而言才是他自身的“知常”,明白事物的发展规律,才能进而“知常容”。才知道怎么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
公,是公众的利益,而不是公正。
如《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公。即侯王的根本规律性在于公众的利益。
王,成为公众的领袖。这是“公”的必然结果。
此段文字,以“王”为中心词的。前面的“容”、与“公”说的是何以才能“王”,是一种实践要求。
而后面的“天”与“道”说的是为什么可以“王”,是一种理论阐释。这种理论阐释,是用天道与万物的关系来说明侯王与民众的关系。

此句可通译为:
在把握了事物的根本规律性,即“知常”,之后,我们就可以知道对于侯王的规范要求。这些要求是以关注民众的利益为核心的。这样才能汇聚民众成为侯王。侯王的为政施治是因循天道的。因循天道,才能长保君位,使国家长治久安。

“复”也是个卦名,复卦又称做“地雷复”,上面是坤卦,表征为地,下面是震卦,表征为雷。雷表示电能,生命发展的能源,从此发生。因此老子在后文提出“反回去”的观念“反者,道之动”,回归生命本初的状态。修道是返回根本,追求生命最初来源的那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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