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代议制民主是怎样确立的 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西方代议制民主是怎样确立的

\u897f\u65b9\u786e\u7acb\u4ee3\u8bae\u5236\u6c11\u4e3b\u653f\u6cbb\u7684\u4e3b\u8981\u539f\u56e0

\u82f1\u56fd\u7684\u4ee3\u8bae\u5236\u662f\u4ee5\u8bae\u4f1a\u4e3a\u4e2d\u5fc3\u7684\u30021215\u5e746\u670815\u65e5\uff0c\u5931\u5730\u738b\u7ea6\u7ff0\u6b63\u5f0f\u4e0e\u8d35\u65cf\u7b7e\u7f72\u81ea\u7531\u5927\u5baa\u7ae0\uff0c\u6b63\u662f\u786e\u7acb\u6cd5\u5728\u738b\u4e0a\u7684\u539f\u5219\uff0c\u4ee5\u6cd5\u5f8b\u5f62\u5f0f\u89c4\u5b9a\u4e86\u56fd\u738b\u7684\u6743\u5229\u548c\u81e3\u6c11\u7684\u4e49\u52a1\u3002\u5f81\u7a0e\u9700\u7ecf\u4f1a\u8bae\u6279\u51c6\u7b49\u539f\u5219\u30021258\u5e74\uff0c\u725b\u6d25\u6761\u4f8b\u901a\u8fc7\uff0c\u8bae\u4f1a\u6b63\u5f0f\u4ea7\u751f\u3002\u5728\u672a\u7ecf\u8bae\u4f1a\u6279\u51c6\u60c5\u51b5\u4e0b\uff0c\u56fd\u738b\u4e0d\u80fd\u505a\u51fa\u4efb\u4f55\u51b3\u5b9a\u300212\u59d4\u5458\u4f1a\u62e5\u6709\u7acb\u6cd5\u6743\uff0c\u5e76\u4e14\u4e09\u5e74\u5b9a\u671f\u53ec\u5f00\u8bae\u4f1a\u7b49\u89c4\u5b9a\u4ee5\u6cd5\u5f8b\u5f62\u5f0f\u786e\u5b9a\u4e0b\u6765\u30021642\u5e74\uff0c\u67e5\u7406\u4e00\u4e16\u5411\u8bae\u4f1a\u5ba3\u6218\uff0c\u6700\u7ec8\u5931\u8d25\u3002\u67e5\u7406\u4e00\u4e16\u88ab\u5904\u6b7b\uff0c\u82f1\u56fd\u8fdb\u5165\u514b\u4f26\u5a01\u5c14\u72ec\u88c1\u65f6\u671f\uff0c\u72ec\u88c1\u4e0d\u5f97\u4eba\u5fc3\u3002\u65af\u56fe\u4e9a\u7279\u738b\u671d\u590d\u8f9f\u540e\u53cd\u653b\u5012\u7b97\u66f4\u4e0d\u5f97\u4eba\u5fc3\u3002\u6700\u7ec8\uff0c\u5149\u8363\u9769\u547d\u540e\uff0c\u6743\u5229\u6cd5\u6848\u7b7e\u7f72\uff0c\u6b63\u5f0f\u786e\u5b9a\u541b\u4e3b\u7acb\u5baa\u653f\u4f53\uff0c\u4e4b\u540e\u7684\u8bae\u4f1a\u6539\u9769\u4e0e\u8d23\u4efb\u5185\u9601\u5236\u5728\u6b64\u57fa\u7840\u4e0a\u9010\u6e10\u5f62\u6210\u3002\u7531\u82f1\u56fd\u53f2\u5b9e\u53ef\u77e5\uff0c\u82f1\u56fd\u7684\u4ee3\u8bae\u5236\u6c11\u4e3b\u662f\u7531\u82f1\u56fd\u6c11\u4e3b\u4f20\u7edf\u4e0e\u5bf9\u4e13\u5236\u738b\u6743\u4e0d\u65ad\u6597\u4e89\u7684\u5fc5\u7136\u7ed3\u679c\u3002\u662f\u82f1\u56fd\u8d44\u4ea7\u9636\u7ea7\u9769\u547d\u7684\u679c\u5b9e\uff0c\u662f\u82f1\u56fd\u8d44\u4ea7\u9636\u7ea7\u7684\u5fc5\u7136\u8981\u6c42\u3002\u7f8e\u56fd\u8d44\u4ea7\u9636\u7ea7\u4ee3\u8bae\u5236\u6c11\u4e3b\u662f\u4ee5\u4e09\u6743\u5206\u7acb\u4e3a\u8fd0\u884c\u539f\u5219\uff0c\u4ee5\u8054\u90a6\u5236\u548c\u603b\u7edf\u5236\u4e3a\u7279\u70b9\u3002\u7f8e\u56fd\u8d44\u4ea7\u9636\u7ea7\u9769\u547d\u8f83\u665a\u30021783\u5317\u7f8e\u72ec\u7acb\u6218\u4e89\u7ed3\u675f\u540e\uff0c\u5404\u5dde\u4ee3\u8868\u4e3e\u884c\u5927\u9646\u4f1a\u8bae\uff0c\u5f62\u6210\u4e86\u90a6\u8054\u5236\uff0c\u5404\u5dde\u6743\u529b\u8fc7\u5927\uff0c\u5bfc\u81f4\u77db\u76fe\u52a0\u5267\uff0c\u8c22\u601d\u8d77\u4e49\u6210\u4e3a\u6539\u9769\u5bfc\u706b\u7d22\u3002\u6700\u7ec81788\u5e74\uff0c\u5236\u5baa\u4f1a\u8bae\u901a\u8fc7\u65b0\u5baa\u6cd5\uff0c\u5efa\u7acb\u4e09\u6743\u5206\u7acb\u539f\u5219\u548c\u8054\u90a6\u5236\u603b\u7edf\u5236\uff0c\u534e\u76db\u987f\u5f53\u9009\u7b2c\u4e00\u4efb\u603b\u7edf\u3002\u7f8e\u56fd\u7684\u4ee3\u8bae\u5236\u6c11\u4e3b\u56e0\u4e3a\u53d1\u751f\u65f6\u95f4\u8f83\u665a\uff0c\u6240\u4ee5\u8d44\u672c\u4e3b\u4e49\u53d1\u5c55\u66f4\u5145\u5206\uff0c\u8d44\u4ea7\u9636\u7ea7\u529b\u91cf\u66f4\u4e3a\u58ee\u5927\u3002\u56e0\u6b64\u4ee3\u8bae\u5236\u66f4\u52a0\u5f7b\u5e95\u3002\u7f8e\u56fd\u662f\u79fb\u6c11\u56fd\u5bb6\uff0c\u6ca1\u6709\u5386\u53f2\u7f81\u7eca\u3002\u4f5c\u4e3a\u82f1\u56fd\u6b96\u6c11\u5730\uff0c\u5bf9\u82f1\u56fd\u77db\u76fe\u66f4\u5927\uff0c\u5bf9\u56fd\u738b\u53cd\u611f\u3002\u540c\u65f6\uff0c\u6b27\u6d32\u7684\u542f\u8499\u8fd0\u52a8\u4e5f\u662f\u6df1\u5165\u4eba\u5fc3\u3002\u5176\u4e2d\u7684\u793e\u4f1a\u84dd\u56fe\u88ab\u7f8e\u56fd\u5efa\u7acb\u8005\u6240\u63a5\u53d7\u3002\u90a6\u8054\u5236\u4e5f\u4e3a\u8054\u90a6\u5236\u5960\u5b9a\u4e86\u57fa\u7840\u3002

\u9605\u8bfb\u6750\u6599\u56de\u7b54\u95ee\u9898\u3002
\u6750\u6599\u4e00\uff1a\u5728\u73b0\u4ee3\u793e\u4f1a\u4e2d\uff0c\u65e0\u8bba\u662f\u54ea\u4e00\u4e2a\u7edf\u6cbb\u9636\u7ea7\uff0c\u53ea\u8981\u5b9e\u884c\u6c11\u4e3b\u653f\u6cbb\uff0c\u90fd\u666e\u904d\u91c7\u53d6\u4ee3\u8bae\u5236\u7684\u5f62\u5f0f\uff0c\u53ea\u662f\u5177\u4f53\u65b9\u5f0f\u6709\u6240\u4e0d\u540c\u3002\u5728\u4ee3\u8bae\u673a\u6784\u7684\u8bbe\u7f6e\u4e0a\uff0c\u6709\u7684\u8d44\u672c\u4e3b\u4e49\u56fd\u5bb6\u5b9e\u884c\u4e24\u9662\u5236\uff0c\u6709\u7684\u5b9e\u884c\u4e00\u9662\u5236\u3002
\u6750\u6599\u4e8c\uff1a\u8fd1\u4ee3\u82f1\u56fd\u548c\u7f8e\u56fd\u653f\u4f53\u7ed3\u6784\u793a\u610f\u56fe

\uff081\uff09\u4f9d\u636e\u6750\u6599\u4e00\u5e76\u7ed3\u5408\u6240\u5b66\u77e5\u8bc6\u6982\u62ec\u6307\u51fa\u897f\u65b9\u4ee3\u8bae\u5236\u6c11\u4e3b\u662f\u600e\u6837\u786e\u7acb\u7684\uff1f
\uff081\uff09\u786e\u7acb\uff1a\u901a\u8fc7\u8d44\u4ea7\u9636\u7ea7\u7684\u9769\u547d\u6216\u6597\u4e89\uff0c\u786e\u7acb\u8d44\u4ea7\u9636\u7ea7\u7684\u7edf\u6cbb\uff1b\u901a\u8fc7\u9881\u5e03\u5baa\u6cd5\u6216\u6cd5\u5f8b\u6587\u4ef6\u7684\u65b9\u5f0f\u786e\u7acb\u4ee3\u8bae\u5236\u7684\u6c11\u4e3b\u653f\u6cbb\u3002

  简介
  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在宪法中规定议会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的权力,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它是资产阶级一种表现形式。也叫做议会制。间接民主的形式。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主要行使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

  代议制民主思想的起源
  代议制民主思想的一些基本要素是在中世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孕育形成的。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最终;王权源于人民权力的转让,但人民仍保留着对它的所有权和终极控制权;公共权力的使用应以社会共同体的同意为基础,“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应成为立法、建立政府及其他政治决策的基本原则;由各等级或社会团体选派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能够行使共同体的政治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和征税权。本文从政治权力的、归属和行使等方面分析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原初内涵及其在中世纪的起源与成长发育过程。 代议制民主西方中世纪 西方古典城邦时代的民主属于直接民主,即公民以直接到场的方式参与国家的政治决策过程。当17—18世纪近代民主产生的时候,它采取了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的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公民不是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而是通过他们的代表。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举代表的权利上。 但是代议民主制度并非近代的成果,而是中世纪的创造。在中世纪代议民主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政治推理和观念创新经常起到先导的作用,所以,代议制民主思想在中世纪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复杂的发展过程。如当代民主理论家R.达尔所说的,现代民主思想属于一种“混和物”。它们有的是对古典时代和日耳曼先人直接民主思想的继承,但大部分是中世纪的创新,是在中世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一些具有不同的思想因素经过生长、转换、蜕变、更新以及相互融汇的复杂过程而形成的。在中世纪结束的时候,它已经初具轮廓,为近代代议民主思想准备了充沛的思想资源。 近些年来,国内史学界对西方中世纪代议民主制度特别是英国代议民主制度的研究方面出现了一些较有份量的成果,但对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形成和演变尚缺少系统的梳理。由于中世纪代议民主制度的发展是以观念的变革和理论的创新为先导,所以,脱离了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代议民主历史的理解就不会深入。而不了解中世纪代议民主思想的发展,对近代民主思想的理解也是肤浅片面的。 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西方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中世纪代议民主思想做出了整理和挖掘。比较有影响的成果有: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先躯卡莱尔兄弟的六卷本的《西方中世纪政治学说史》,书中以丰富详实的史料展示了代议制民主的实践和观念在中世纪的发展和演变,是该领域最早的成果之一。该书以资料见长,但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1另一位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专家乌尔曼在其《中世纪政治思想》中,对中世纪的民主思想有深入的阐述,但因为对代议制民主思想着墨甚少,所以相关阐述并不完整。2晚近的西方学者们在对中世纪思想的阐述中,一般都会涉及中世纪晚期的代议民主制度在孕育民主思想方面的作用。我们见到的该领域较新的重要著作是亚瑟莫纳汉的《同意、强制和限制——议会民主的中世纪起源》。该书的特点是以罗马法复兴中某些私法原则的公法化为基本线索,展开对中世纪民主思想的考察。这种考证深入思想发展的一些细节,具有很强的历史和逻辑说服力,但是涉猎的范围相对狭窄,理论视野不够开阔。1 本文试图在与古典时代的直接民主思想和近代代议民主思想的关联和对照中,从宏观上考察代议民主思想在中世纪的起源,从政治权力的、归属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展开分析,具体阐述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各种要素在中世纪起源和成长发育并相互融汇的历史过程。 一、民主的法理依据: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 从法理上确认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是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前提。在这一点上,它与直接民主有着共同的基础。在欧洲中世纪,这一思想的主要源头是日耳曼人的部落民主传统,同时汇合了希腊城邦民主传统和罗马共和传统。 乌尔曼曾指出,关于政府权力的,中世纪主要并存着两种理论传统:一种是“下源理论”,意为政府权力的流向是自下而上,亦称“民授理论”。这种理论将政府权力的追溯至人民或共同体,政府只是受人民或共同体的委托行使权力。这就是塔西佗所记载的日耳曼人的传统。第二种是“上源理论”,意为政府权力的流向是自上而下的,亦称“神授理论”。这种理论将政府权力的归结到世界的至高存在或上帝,除了上帝,没有别的权力。权力结构如同一座金字塔,权力自上而下流动,处于其顶端的是上帝。政府只是代表上帝行使权力。这种理论源于基督教,完全属于“拉丁—罗马”的气质。2乌尔曼认为,中世纪政治学说史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两种政府理论的冲突史。在中世纪前期,由于基督教的绝对优势的影响,日耳曼人采取了基督教的“神授理论”,“民授理论”被逐入地下,直到13世纪末才浮现出来,恢复其理论地位。从那时起,“神授理论”越来越退隐到后面,“民授理论”成为主流。 日耳曼人的“民授理论”以两种方式确认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最终。 首先,日耳曼人以部落大会或民众大会为部落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入主西欧之前,日耳曼人通过全体部落成员参加的部落大会讨论和决定部落重大事务,选举他们的军事领袖或王。在日耳曼人的观念中,国王的权力源于部落大会的授予,除此之外他再没有任何权力。当日耳曼人入主西欧后,部落大会逐渐流于形式,而后便完全消失了,但它所体现的原则却没有完全消失,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日耳曼国家以贵族和高级教士等国内显要人物的政治参与取代了全体民众的平等参与,国家的重要决策需征得他们的同意,但这些显贵的参与却被解释为共同体对国家事务享有最高权力的体现。不征得他们的同意,国王不能颁布和修改法律,也不能做出其它重大决策。国王虽然地位显赫,但是按日耳曼人的一般观念,他只是“大于个人”,却“小于整体”。 其次,日耳曼人认为,共同体的最高权威是法律,而法律的权威源于共同体的习俗。日耳曼人的传统非常尊崇法律的地位,将法律视为共同体的最高权威,是政治权威的主要体现。但根据日耳曼人独特的观念,法律源于共同体的习俗,是远古即已存在的共同体习俗的记录。如J.萨拜因所说:“日耳曼各民族认为法律是属于民众、或人民、或部落的,它几乎好似集团的一种属性或者一种共同的财富,而集团是靠着它才维系在一起的。”因此,在中世纪早期,日耳曼统治者在颁布成文法时,并不将其视为立法行为,而只是看作对远古就存在的共同体习俗的记录,并以共同体的名义予以公布。所以法律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制定的。由于习俗是社会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中自然形成的稳定的观念、规范、礼仪和生活方式,得到了共同体成员的默许或认可,因而源自习俗的法律被视为经过了社会成员的同意,得到共同体权威的支持。第一位系统的教会法学者格拉提安曾指出:人类由两套伟大的法律所统治,即自然法和习惯法。在这里,他将国家的实证法完全等同于习惯法。 9世纪以后,明确而有意识的立法概念开始出现,法律开始被视为立法者意志的表达,12世纪罗马法复兴进一步助长了这种观念。但在这种场合,谁是立法者呢回答是社会共同体。在法理上,社会共同体的同意是法律所以有效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同意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一是共同体的习俗,一是共同体成员明确表示的同意。这种对共同体同意的确认通常体现在国家的公文或法令中。公元864年的一道敕令用一句知名的话笼统地肯定了这一原则:“由于法律是在人民同意之下并且是经国王宣布而制订的”。法学家格拉提安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即使在法律由某人或某些人制订的场合,它也必须由生活于这种法律之下的人们的习惯所认可。对此卡莱尔评论说,“格拉提安不仅仅是在表达他的个人见解,而是以标准的语言表达了中世纪的一般性判断。”直到中世纪末期,普遍流行的观念仍然认为,法律首先是习惯,当其作为制定法的时候,它被理解为源于共同体的权威。习惯出于民众“无言的同意”,制定法出于民众明确表达的同意。15世纪的思想家库萨的尼古拉指出,应该选举贤人起草法律,但他们的智慧并不能赋予其权力将法律强加给别人。这种强制性权力只能源于共同体的同意和认可。 到12—13世纪以后,经过罗马法复兴和“亚里士多德革命”的影响,日耳曼人关于国家权力源于社会共同体的观念又与罗马的共和传统和希腊城邦的民主传统相汇合,形成了强大的思想潮流,并得到深化。 罗马法复兴给中世纪欧洲思想界带来一场热烈的争论。罗马法载有法学家乌尔比安的一句名言:“皇帝的决定都具有法律的效力,因为人民已经把他们的全部权力通过王权法转让给了他。”这句话一方面秉承罗马共和传统,确认了皇帝的权力源于人民的转让;另一方面也确认了帝国时代的现实,为皇帝垄断国家立法大权提供了合法性根据。 乌尔比安的话所承载的双重传统为后人做出不同解释留下了空间。由于罗马法在中世纪“具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并受到与《圣经》相似的尊崇”,所以按共和精神还是专制精神对它进行解释就具有重要意义。争论的双方都承认皇帝的权力源于人民或共同体的转让。但一派认为,人民已经一次性地将权力全部转让给皇帝,不能再收回;另一派则认为,转让仅是一种允准,是职位和使用权的让渡,而统治权的实体仍保留在罗马人民手中,皇帝只是人民权力的“代理者”,所以人民在当代仍享有立法权。它一方面通过习俗对法律的确认或否定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人民可以收回他们转让出去的权力。前一种解释助长了专制倾向,而后一种理论却与中世纪标准理论相吻合并加强了它。 作为城邦公民文化的忠实表达者,亚里士多德将城邦理解为公民共同体,而公民的特征在于参与城邦的立法和司法事务。13世纪“亚里士多德革命”以后,亚氏对城邦民主精神的诠释便溶入欧洲思想界的主流传统,并为其进一步深化提供了理论支持。阿奎那、马西略、巴黎的约翰、巴图鲁斯等思想家都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民主观念并将其运用于中世纪的政治现实。在马西略那里,“人民立法者”的理论已经不再停留在抽象笼统地规定政治权威的归属,而是发展为相对具体的对立法主体的规定。他指出:“立法者或法律的首要和正当有效的源泉是人民或公民全体或其中的重要部分。通过他们的选择或在公民大会上用言语表达的意愿,命令和决定人类的世俗行为中,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禁止的……” 这样,通过对罗马法的诠释和对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吸收,中世纪思想继承和激活了日耳曼人民主的法理传统,并使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终极源泉和具体所有者这一信念得到更强大的理论支持。 二、民主原则的基石:“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 中世纪政治思想并没有停留在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这一抽象的法理规定上,而是进一步确认,政治权力的实际行使需得到共同体某种形式的同意。 同意思想的一个重要是封建的契约关系,它是中世纪社会关系的基础。契约关系的前提是契约双方的合意。契约由双方的合意而建立,也由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契约关系创造了领主与陪臣间的法律纽带,契约的双方都要受契约的约束,涉及双方的事务要得到双方的同意。所以,同意的概念是封建主义的基本要素,协商是封建统治的基本原则,整个封建主义理论和法律结构都建立在相互提供服务的人自愿合意的基础上。因为在封建制度下,国王与贵族间的关系也是领主与陪臣间的契约关系,国王成为封建共同体的一员和契约关系的一造,于是,由私人间的契约关系很自然地上升为贵族与国王间的抽象的契约关系,亦即臣民或政治共同体与国王间的一般宪政原则,从而使同意理论在这里的运用成为可能。中世纪大量的国王加冕誓词和《大宪章》一类的法律文件都认同一个基本原则,即国王施政要征询臣民的意见,取得他们的同意。乌尔曼认为,中世纪的王权有两重性,即神授权力和封建性权力。神授权力倾向于使王权不受民众的控制,而封建性权力则将王权置于契约的约束之下。所以,他称封建政府为“民权理论的孵化器”。 同意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源头存在于教会的理论与实践中。早期教会就确认了一个原则,即教会的行为和主教等教职的选举应得到教士和民众的同意。早期教父奚普里安自称,他履行主教职权的风格是,不征得教士的意见和教区民众的同意,则什么也不做。教皇塞勒斯廷一世曾指示:“不应将主教强加给不愿接受他的人们”。他规定,教士、人民和贵族的同意与愿望是选择主教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教皇利奥一世更明确地重申了这个指导性原则:“治理大家的人须由大家来选出。”“如未经教士选举,得到人民的认可,在大主教同意下由省主教授任,任何人不得被任命为主教。”在一些隐修僧团中,特别是10世纪兴起并很快传遍欧洲各地的克吕尼修道院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民主选举制度,修道院长一律由修士自由选举产生。这一作法后来为世俗国家所仿效。 12世纪罗马法复兴使中世纪的同意思想在罗马法中找到了根据,也找到了一种最精确最凝练的表达,即“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 这一箴言原本是罗马私法的一条原则。根据查士丁尼法典,在一个被监护人有几个监护人的场合,某些行为需得到所有监护人的同意,因为它们关涉到所有监护人的利益。它确立了这样一个私法原则:当几个人在一个特定事务上具有共同的不可分割的权利和利益时,只有得到每个当事人的同意,他们的共同管理才能终止。这一私法原则在中世纪适宜的条件下扩充了它的内涵,被引申到公法领域。人们据此声称,法律的制定要得到受法律约束的人的同意;国王或官员的选任应得到受其管辖的人的同意;征税及税款的使用需得到纳税人的同意等等。所以,当代研究欧洲代议制度历史的专家A.麦容格指出,“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箴言是民主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与教会的古老民主传统相结合,最初在11世纪被教会法学家援引来服务于从世俗统治者那里争得主教选任权。到12—13世纪,伴随着罗马法复兴,法学家们重新发现了这一原则,并将其创造性地广泛运用于各种民法和教会法问题,特别是运用到各种属于多人的、合作的、共同的权利事项中。 在教会法领域,它作为一般原则与早期教会的“信众的同意”原则相汇合,被运用到诸如主教和其它教会官职的选任直至教皇的选举中。比如克莱蒙的伯纳德在12世纪中期就引用这条“古老的原则”,认为主教选举所影响到的每个人都应该参加选举。它也运用于教会法的制定以及教会的司法和行政活动中,成为作为一个整体的教会的团体行为须遵循的准则。比如,关涉到全体信徒的重大事务,需召集相关会议进行讨论。后来教会还据此确定了一种立场,即如果未经教士们的同意,他们拒绝向世俗统治者纳税。中世纪末期的宗教大会运动被称为“教会的宪政运动”,它也以这一原则为根基。如乌尔曼在分析宗教大会理论时所指出的,教会思想家们的目的是:“既然教义和基督教理论影响到了每一个基督徒,那么对教义和理论观点的界定不应该留给一个人——教皇,而应该是整个信徒团体的事,‘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原则已经得到运用。”宗教大会运动虽然失败了,但它所倡导的原则后来却在世俗国家领域里得到发扬。 在世俗法领域,这一原则在司法和公共政治生活中得到大量使用,国王的选举、国家的立法活动和征税之类的重大决策,都需以某种方式征询社会各等级的意见,得到他们的同意。到13世纪,这一原则已经广泛流行。G.波斯特经过仔细研究后指出,13世纪法学家借用和溶合了三个概念,将“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本属私法程序上的狭义的同意原则运用到共同体的政府上。这三个概念是:第一,即使有少数不同意,多数仍有对共同体事务的决定权;第二,继承古典的程序原则,将所有利益相关的人的同意作为适当程序的本质特征;第三,使各个人或多数人的同意隶属于团体或共同体的意见,或公共福利,人们认为,统治者是其唯一的监护者或裁判者。史学家们曾认为,英王爱德华一世在1295年召集议会的诏书中直接引用了这一格言,从而将这一原则提升为宪法原则,自觉地依据这一原则所召集的这次议会也被视为英国议会制度的开端。但新近的研究发现了在13世纪更早的时候使用这一原则的大量官方文件,可见在那时它已经作为公法原则在欧洲各国得到普遍接受和广泛应用。 “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原则运用于政治权力结构,便体现为中世纪后期政治思想家对混合政体的普遍认同。混合政体的政治设计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因素结合起来,其中对前两种因素的推崇在中世纪是十分自然的,而在对民主制因素进行论证的时候,思想家们经常援引“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原则。阿奎那在论及混合政体时谈到:每个人都应该在政府中有自己的份额,政体中应该有国王、贵族的首领和由普选产生的人民代表。马西略指出,最好的法律是通过采纳绝大多数人的意见和要求制定的,因为那些影响到所有人利害的事应该被所有人知晓。库萨的尼古拉认为,“立法权应属于那些受法律约束的人,或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当一个人自己参与了制定法律时,他就不会为他的不服从找出借口。格尔森也坚持最好的政体应该包括所有的成份,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他论述说,“个人的判断可以指导国家,这是令人不能忍受的,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应通过所有的人更伟大、更明智的判断来决定。” 混合政体是中世纪思想家对政体的标准设计。将“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原则与混合政体的政治设计相结合,使“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这一抽象的规定因为找到了一种制度的依托而落到了实处。抽象的权力归属原则在权力具体使用的民主方式上体现了出来。 三、民主的程序设计:通过选派代表的方式行使社会共同体的权力 然而,“大家的同意”以何种方式表达出来呢或怎样才能获知“大家”的意愿呢中世纪早期的人们所能够想象的仍然是城邦时代的直接民主模式,“民主权力只能由公民亲自和直接地去行使,不知道将投票箱送到各地,或把各地的代表选送到首都的民主操作方法”。那时仍残留的日耳曼人的民众大会也属于直接民主。当这种直接民主在地域广大的国家已经无法操作的时候,必须发明出一种行使社会共同体权力的新方式,这就是代议制度。代议制度是中世纪最重要的创造之一。 代议制度的发明在思想观念上需要解决这样几个关键性的问题:第一,代表观念的形成,即一个人、若干人或一个团体能够选举他们的代表,授权他来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力,代表所表达的意志就被视为他们自己的意志;第二,代议机构的概念,即由选自全国各个等级和团体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机构做出的决定就被视为整个共同体的决定;第三,对代议机构的议事规则的确认,其中主要是做出决定需遵循数量原则,即多数的意见就被视为整体的意见。 罗马时代就有社会共同体将权力转让给皇帝的概念,这样,皇帝便被视为整个帝国的代表。在中世纪,人们将君主视为共同体的代表,但这里代表的意思仅仅是以寓言譬喻的方式将君主视为共同体的人格化象征,而共同体被视为抽象的整体,这与代议民主制度中的代表概念完全不同。如莫纳汉指出的,“只有当作为一个集合体的社会被看作由具有自己权利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合体,代表共同体的概念才开始反映民主政体代表的特征。”中世纪的人还不熟悉作为个人集合体的政治共同体概念,在他们的观念中,政治共同体是若干次级共同体的有机组合,而代表也是这些次级共同体的代表。不过,中世纪这种观念却构成近代代表思想的先躯。 根据莫纳汉的说法,有两个源于罗马的概念促成了“代表”观念的形成:其一是法人概念,即作为集合的或团体的实体自身就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人;其二是代理人概念,即代理人作为个体可以体现、代表另一个人或团体并能以另一人或团体的身份做出行为。“当两个概念充分展开后,代表的涵义就建立在政治社会所有成员的个人权利的基础上了。选举产生的代表拥有立法权的现代议会民主理论才告形成。”我们可以看到中世纪思想界是怎样逐渐趋近这一概念的。 法人概念在12世纪末逐渐发展起来。根据罗马法,法人是虚拟的人,是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的团体。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其权利和利益属于该法人。随着作为一个人的法人概念的发展,代理人概念才能用于法人,而后便出现了由单个人所代表的法人团体的概念。由中世纪代理人概念向现代意义的代表概念的发展首先是在教会共同体内出现的,到12世纪末,法人和代表概念已经在教会法和世俗法中普遍使用。12世纪末13世纪初召开的由各地教会选派代表组成的宗教大会就被理解为代表整个教会。奥卡姆的威廉在描绘教会内的间接民主的图式时写道,立法团体应由下列步骤产生:在每个基层教区或其他小社区中,所有信徒集会选择代表参加主教辖区、王国或其他政治单位的选举会议,通过这些会议再选举参加普世的宗教大会的代表,这样的宗教大会可以真正代表教会,尽管没有教皇的召集或主持。到13世纪,“代表”概念的内容更加充实。菲力普曾谈到,那些“被全体选出来的人拥有全体授予其的权力”。胡格莱努斯更进一步从这一选举观念中演绎出代表的现代观念:“整体或其大部分或由共同体的大部分选举产生的人,他们相应的行为是作为整体的社会共同体的行为”。 有关“代表”性质和权限的规定在各种议会召集令及相关的讨论中得到明确阐述。早在1182—1185年的一本有关程序的教会法著作中就确认选出的代表必须具有全权。1200年,教皇英诺森三世从6个意大利城市国家召集代表参加教皇会议,明确指示他们必须拥有全权。1295年,英国在召集郡和自治市镇代表时规定,这些代表有为他们所代表的地区做出决定的全权,并接受整个会议做出的决定。显然,这样的郡镇代表完全不同于封建诸侯,虽然他们不一定是由选举产生,在议会中可能只是俯首听命,但是他们具有代表的资格是确定无疑的。到14世纪,代表需得到充分授权或具有全权的观点已经被教会和世俗权威所广泛接受,共同体做出的决定要得到具有充分权力的代表的同意,成为教俗两界会议的通则。这一观念也为巴图鲁斯、巴尔杜斯和乌帕多斯等众多法学家所普遍认可。 代表的概念与“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原则相结合,为议会的合法性及其权力提供了最有力的理论根据。议会因其成员代表了社会不同的群体和等级,所以被认为代表着社会共同体的政治权威。如大法官索尔普,巴内斯和诺贝尔出版公司,纽约,1909—1936年版,第五卷第128—140页,第六卷第206—217,463—482页。 2参见W.乌尔曼:《中世纪政治思想》,哈蒙德斯沃思,1979年再版,导言,第130—158,第200—222页。 1参见A.莫纳汉:《同意、强制和限制——中世纪议会民主的起源》,金斯敦和蒙特利,1987年版,第三部分,第97—147页。 2W.乌尔曼:《中世纪政治思想》,第12—13页。 如法学家格兰维尔说,法律是在显贵们的同意下由国王制订的。布莱克顿强调,法律的威力在于显贵们的商讨和同意,在于整个共和国的认可和国王的权威。

代议制民主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最终来源;王权源于人民权力的转让,但人民仍保留着对它的所有权和终极控制权;公共权力的使用应以社会共同体的同意为基础,“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应成为立法、建立政府及其他政治决策的基本原则;由各等级或社会团体选派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能够行使共同体的政治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和征税权。
代议制民主思想的一些基本要素是在中世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孕育形成的。本文从政治权力的来源、归属和行使等方面分析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原初内涵及其在中世纪的起源与成长发育过程。 信息时代民主的新趋向 当代西方社会民主的基本框架形成于17~18世纪,它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工业社会的 组织结构、生活方式、技术手段以及相应的思想观念,模塑了近代代议制民主的特征。 前一章所讲的大众传播,主要是工业社会的伴生物,是工业社会的一部分。当大众传播 对民主政治生活的影响达到极致时,它也开始让位给更新的传播方式。有人称其为“小 众传播”。学者们认为,自50~60年代开始,西方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近年来,有 人甚至声称“后信息社会”已经到来。无论采用什么称呼,有一个事实是大家公认的: 那就是以计算机为代表的新的科学技术,已经使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与此相适 应,工业时代建立的政治民主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向。 一、半直接民主或参与制民主 所谓“半直接民主”是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结合。代议制民主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是公民选举代表掌握国家决策权力,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 体现在选举代表的权利上。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是公民们亲自掌握国家权力, 作出决策,而不通过代表的中介。半直接民主是近几十年流行的一个新概念,它指西方 社会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向,即公共决策一部分由公民选举代表制定,一部分由公民 自己直接制定。参与制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与直接民主两个概念基本上是 重合的,在许多场合可以通用。就其本意来说,参与制民主就是直接民主。但人们习惯 上将代议民主制下公民各种形式的直接参与都视为参与制民主。直接民主具有法定的程 序和效力,是一种制度,而参与制民主更多地强调公民参与活动,它可以是一种制度, 但同时还是一种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1.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民主概念起初指公民直接行使权力的政治形式,可以说,所谓民主最初指的就是直接 民主。在民主发源地的古希腊和罗马城邦中实行的都是直接民主。在希腊,城邦是公民 的自治团体。城邦规模狭小,公民是城邦居民中的一个狭隘的特权集团。公民通过亲自 参加公民大会(ecclesia)和陪审法庭等机构掌握国家(城邦)最高权力。亚里士多德给公 民下的定义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ZW(〗亚里士多德:《政 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11页。〖ZW)〗意即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和陪审法 庭的人。在雅典民主最盛时,不仅立法和司法权由公民直接行使,即使行政权也不是掌 握在职业官吏手中,而是由公民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轮番为治”原则执掌。在伯里克 利时代的雅典,除少数例外(将军、财务官),公职人员都由抽签选举,有的按日轮值。 罗马虽然不是典型的直接民主,元老院和高级官员掌握着巨大的权力,人民大会远没有 希腊城邦公民大会那般压倒优势的权力。但罗马的人民大会(Comitia)不是代表机构, 而是公民直接行使权力的机构。人民大会采用两级投票制,即公民们先在库里亚、百人 队或特里布斯(部落)内投票,然后再按上述各团体投票。但是与代议制民主不同,公民 们不是把权力委托给代表,而是亲自到罗马城特定集会地点直接行使权力。当罗马国家 的规模已经扩展到十分庞大时,罗马人仍采用这种民主形式。古人的想象力似乎无法超 越这种“亲自到场”的行使权力的方式。 从历史的观点看,近代普遍流行的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是民主的变种。〖ZW(〗 当代拥护直接民主的学者要求一种更“充分的民主”或“纯粹的民主”,如B.比特汉姆 (B.Beedham)就把代议制民主称为“半成品”。(《经济学家》,1996年12月2日。)〖Z W)〗古代的直接民主随城邦的解体而消逝,民主在中世纪末期再生时便采取了代议制 形式。近代民主思想家虽然承认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他们几乎众口一词,认为人民不 适合直接掌握国家权力。他们认同中世纪成长起来的代议制民主,由人民选举出代表掌 握国家权力。公民的民主权利体现在他们选举代表的权利上。 代议制民主方案的出现,使近代思想家解决了一个困扰民主制度拥护者的一个难题, 即在理论上必须承认人人平等,但在实践上,只能由少数精英掌握国家权力。实行代议 制民主的另一个绝对的理由在于,近代民族国家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和社会交 往水平以及交通通讯等技术手段的限制,使直接民主在实际操作上是不可能的。所以, 在那个时代的政治思想家中,只有具有激进和浪漫色彩的理想主义者卢梭坚持直接民主 的方案。他认为,人民的主权是不能代表的。在抨击英国的代议制时他曾指出:“英国 人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 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ZW(〗卢梭:《社会契约 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25页。〖ZW)〗卢梭是瑞士人,当时瑞士是欧洲唯 一还实行直接民主的国家。当他绘制民主蓝图时,头脑中自然会涌现家乡政治生活的情 景。不过卢梭也明白,他的民主理想只适用于小国,在大国里是无法实现的。 在创建代议制民主的那些政治家的心目中,实行代议制民主的另一个理由是防止所谓 “暴民”政治。近代民主在理论上是全民的民主、平民的民主,而不是古代的特定身份 集团的民主或中世纪的贵族民主。但在实践上,必须在平民大众与国家最高权力间建立 一个隔离缓冲带。美国宪法选择“共和”政体而不是“民主”政体,按宪法制定者的解 释,就是要与暴民政治划清界限。在西方政治传统里,对所谓“暴民”政治的恐惧不次 于对个人专制的厌恶。史籍所载古代城邦民主制衰落时期平民的表现,古代学者几乎众 口一词的对平民政治的厌恶,都是西方政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为近代政治家们所继 承。代议机构被视为遏制“暴民”无理性行为的“马勒”。 古代城邦解体后,直接民主的政治形式曾星星点点闪烁于西方历史的长河中。早期日 尔曼部落和中世纪阿尔卑斯山区的居民曾享受过直接民主的生活。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地 方自治区可以选择是召开区大会(直接民主)还是选举区议事会(代议民主)。北美新英格 兰乡镇政权一直由每个公民都可参加的乡镇大会(town meeting)掌握。瑞士自12~13世 纪起若干州(canton)由人民的集会统治,其中5个存在至今。这里的公民们像古代雅 典人一样,在特定日期到州府的广场上面对面地讨论和决定州的重大事务。一位西方学 者说:“他们——的确,也只有他们——与雅典的民主制度是相似的。”〖ZW (〗Mogens Herman Hansen,The Athenian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Democracy :Structure,Principles and Ideology,Translated by J.A.Crook,Blackwell,1991,p.2.〖ZW)〗 上述特例对历史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从总体上看,在主权国家层面上的直接民主已 经消失了二千多年。近代以来几百年间是代议制民主的一统天下。卢梭所设想的由一群 质朴的农民围坐在大树下讨论自治问题的民主蓝图已经没有人认真对待。只是从60年代 起,一些激进的学者又重新发现了卢梭的观点。于是重新出现了对农村公社或嬉皮士公 社直接民主的兴趣。但卢梭的信徒们也不得不承认,现代国家,即使是公司和学生团体 也太大,无法由全体成员的大会来统治。于是他们将直接民主的理想大大打了折扣,要 求代表尽可能地服从全民会议,如使他们随时可由选民召回等。即使作为直接民主典范 的新英格兰的镇民大会近些年也已经呈衰落趋势。由于镇的人口增加,大批居民迁往郊 区,使原来那种“人人到场”的会议在许多镇已难以为继。一些镇已经改行镇民代表会 议制、镇长会议制和镇经理制等。〖ZW(〗参阅谭君久:《当代各国政治体制·美 国》,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24~327页。〖ZW)〗 2.公民创议、全民公决和罢免民选公职人员 在代议制民主的时代,有三种直接民主的形式在西方国家与代议制民主并行:即公民 投票(Referendum)、公民创议(Initiative)和罢免(Recall)民选公职人员。它们是代议 民主的一种补充和修正。近几十年来,这几种形式的直接民主得到长足的发展。一位学 者在80年代末写道:“今天美国选民喜欢和尊重代议民主的价值,但也渴望在立法中更 多地听到他们自己的声音。他们明白代议民主和直接民主的缺陷,但是权衡之后,他们 宁愿将两者混合起来。他们期望一种可感知的和充分的(sensible and sound)民主。” 〖ZW(〗Thomas E. Cronin,Direct Democracy,The Politics of Initiative,Referendum,and Recall,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9.p.2.〖Z W)〗 公民投票是公民对已经提出的议案或现行法律进行投票表决。公民创议可视为公民投 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由公民提出议案,如果签名支持该议案的公民达到法定数量,政 府就需要对该议案进行全民投票。这两种形式都使公民分享了立法机关的权力。公民投 票属于一种意在纠正立法机关“作为过错”的手段,公民创议是纠正其“不作为过错” 的手段。它们不是对代议民主原则的否定和取而代之,而是对它的必要补充。通常,当 代议政府出现危机不能有效地运作时,在涉及的问题关系重大影响面广时,或在重大问 题上对立党派意见分歧严重而力量相当时,政府(民选代表)便诉诸于公民投票,由被视 为权力源泉的全体公民进行裁决。在一定意义上,公民创议和全民投票进一步扩大了选 举权。但它不是从数量上,而是从质量上的扩大。这种方式也使公共政策享有更大程度 的合法性和更广泛的公众支持。有的公民投票是咨询性的(advisory referendum),没 有强制性约束力,不过一旦举行了公民投票,政府必然受其结果的约束。 全民投票本身是一种中性的工具,左派和右派都可以利用它。它标志着一种广泛的社 会动员,但它并不必然导致民主。在特定条件下,它也可为独裁者所用。甚至拿破仑· 波拿巴和希特勒及本世纪其它一些独裁者都利用过全民投票。尽管如此,公民投票的发 展标志着公民参与能力的提高和参与范围的扩大。在法制健全和多元竞争的社会里,公 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主要形式。 二次世界大战前,公民投票只是偶然为之。战后,公民投票趋向于越来越频繁地使 用。这是代议制民主向直接民主发展的一个表征。有的国家在宪法上明确规定,在不同 情况下,公民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据一项统计,在1945年到1980年间,在21个民主国家 中共举行过244次公民投票。〖ZW(〗但其中169次发生于瑞士。自19世纪中叶到20世 纪80年代末,瑞士已经举行了300次全民公决和发起过135次公民创议。参见Thomas E. Cronin,Direct Democracy,p.161.〖ZW)〗据80年代初一位西方学者的说法,只有5 个民主国家从未举行过全国范围内的全民投票,它们是荷兰、印度、以色列、日本和美 国。〖ZW(〗邓正莱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第635页。〖ZW)〗 瑞士被公认为实行直接民主的典型。在实行直接民主制度的近130年中,共有450多个 全国性问题由全国性公民投票来表决,占世界上全部全国性公民投票的一半以上。平均 每年全国性公民投票3次半。〖ZW(〗《二十一世纪的民主》,《现代外国文摘》, 1997年第4期,第9页。〖ZW)〗作为直接民主最发达的国家,它的公民投票也呈明显 的上升趋势。在20年代和30年代平均每年有3次公民投票,到90年代,平均每年达到10 次。在澳大利亚,曾举行过50多次全国范围的公民复决投票,其下属的州再次举行过同 样多的公民投票。意大利近年也成为公民投票的积极倡导者,它在1991年和1993年的公 民复决投票,对于结束其腐败的旧党派制度起了重大作用。1993年和1994年,西欧各国 在决定是否加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时,大多数都采用了全民公决的手段。〖ZW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新近采用民主制度的非西方国家,也较多地采用全民公决的方 式解决国内重大事务。如前苏联东欧地区各国、菲律宾、韩国、巴西、埃及、南非和一 些黑非洲国家等近些年都举行过全民公决。〖ZW)〗大体说来,像瑞士和北欧诸小国 较易在中央一级实行全民投票,而美国、日本、德国等大国则较难实行这类的全民投 票。在这些大国里,全民投票主要在次国家级层面上实行,如州、地方政府、工作场 所、地方社团等。从中也展现出在国家级层面实行直接民主的前景。 在美国,争取在联邦层面上实行直接民主的运动出现于19世纪末,经历了三次大的高 潮:人民党和进步党运动期间(1890~1912);孤立主义与和平运动期间(1914~1940);来 自左派和右派的行动主义(issue activism)期间(1970~1988)。但至今仍没有实现目 标。不过,美国在州一级(特别集中在西部各州)的直接民主还是非常发达的。联邦宪法 修正案要分别在各州举行全民投票(特拉华州除外)。在其它事务上,美国略过半数的州 采用直接民主,有的州较经常地使用公民投票。著名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曾指出, “70年代是政治上共同参与制的发轫时期,复决和创制事例都有了空前的增长。”〖Z W(〗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枣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4年,第161页。〖ZW)〗他列举美国70年代的一组数字:在这十年当中, 美国人投票表决了175项州一级的创制议案,这个数字要比60年代增长一倍。1970年有 10项州一级的创制议案,而1978年则增至40项。其它地方性的创制议案还有数百项。 〖ZW(〗同上,第166页。〖ZW)〗到80年代,直接民主的手段被更为频繁地使 用。有200多项公民提出的议案交付表决,还对1000多项由州议会提出的议案举行了全 民投票。〖ZW(〗Thomas E. Cronin,Direct Democracy,p.203.〖ZW)〗公民投票 较为成功,证明了选民具有直接参与立法的能力。1987年盖洛普的调查显示,三分之二 的成年人认为,公民能够在州和地方立法中直接投票。直接民主的支持者提出的“以更 多的民主来补救民主的弊端”的口号已为多数人所接受。 直接民主的发展对美国地方层面的民主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它同时也在向上沸 腾,在中央层面上对重大事务实行全民公决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支持。�罢免是通过一 定数量公民签名提出动议,由全体公民投票决定是否罢免某一现任民选官员。罢免与弹 劾不同。前者由一般选民提出动议并由他们的选票决定结果,后者在议会内进行;前者 属于政治行为而后者属于司法行为。 到80年代末,美国有15个州可以罢免州一级民选公职人员,有36个州可以罢免各级地 方公职人员。〖ZW(〗Thomas E. Cronin,Direct Democracy,p.3.〖ZW)〗在实际 运作中,州级公职人员遭罢免的情况是有限的。到80年代末,只有一个州长和少量其他 州选官员和州议员被罢免。但在县、市一级,自1903年洛杉矶市第一个实行对地方官员 罢免制度以来,大约有2000名官员被罢免。〖ZW(〗Thomas E. Cronin,Direct Democracy,pp.127~128.〖ZW)〗罢免有时被称为“门后的枪”,实行这一制度的本 意,在于促使公职人员尽职尽责。 3.信息时代的公民参与 全民公决是直接民主诸多形式的一种。尽管全民公决在战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严格 来说,它的技术基础仍然属于工业化社会。当代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为公民参与创造 了更加多样化的形式和无限广阔的前景。自1974年以来,“电子投票”(televoting)、 “电子市政会议”(electronic town meeting)问世,人们觉得,新技术正在扩大和重 新定义直接民主。 在代议制民主下,公民投完票后便退居一旁,国家事务任由“代表”们决定。只是在 下一次投票时,他们才有机会对代表的表现作出一个裁决。有人称这种民主为“部分民 主”。也就是说,公民只有选举代表的权利,对于关涉他们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却不能 直接参与。采用代议制民主的最有力的根据在于,直接民主在技术上无法操作,它会使 决策变得过分冗长,费用过于高昂。并且,普通群众也没有足够的知识就国家公共事务 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但时至今日,许多人认为,随着条件的变化,这些理由远不再 是那样充足的了。他们相信,由民意代表(政治精英)垄断决策权的时代已经结束,一个 公民广泛参与的参与制民主时代正在到来。 用公民普遍参与的或直接的民主取代代议民主依赖两个条件:第一,人的信息化程度 的提高;第二,社会信息通迅网络性能的提高和使用范围的普及。 前者的核心内容是人的知识化、智能化水平的提高,使人更自觉意识到自己的社会地 位、角色、自身的权利义务,有能力和愿望来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由于信息革命使选 民的信息化程度有了极大提高,现代民主有了教育有素的选民。他们在瞬间即可共享信 息,代表们知道的事情他们也都知道,在时间上也不晚。所以出现了普遍的对代表的不 信任,选民们自主作出决策的信心加强了。人们觉得,代议制民主应该逊位了。对人们 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事务,人们不需代表,而是要自己参与决定。 新的技术手段是交互式的媒介以及多媒体信息高速公路的通迅网络的普及化。它不像 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那样信息单向流通,受众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它是信息双向流动, 受众同时也是信息的发送者。它有能力沟通每个家庭和个人,使每个人都能方便地参与 到信息流通的网络中来。它为每个个人、不同利益集团、各类组织、多层次的政治机 构,提供了直接性的、普遍交互式的表达意愿、传递信息、商议、咨询、监督、审核、 建议、选举、表决的先进技术装备。各类信息传递的准确、快捷、方便、逼真,都是前 所未有的。新技术使以前不可想像的事成为现实。 1985年,里根和戈尔巴乔夫在日内瓦的会谈出乎意料地友好。很快,英国大多数媒介 得出结论,这次会谈标志着东西关系的解冻。不仅如此,它还进一步宣称,英国公众也 是这样看的。他们是怎样如此快地得到公众的意见的? 通常,当记者想了解公众的想法,他们走进当地一家商店,寻问他们遇到的头十个 人,将其发表在第二天的报纸上。政客们则寻问他们的地方政党或他们搭乘的出租车的 司机。但这些方法是荒诞不科学的。你在街上遇到的人可能根本没有代表性,地方政党 成员也是如此。后来,人们采用了科学的民意测验方法,就是派受到严格训练的人通过 电话询问若干选民的意见,选民的名单是随机从电话薄上选出的。这个方法慢、麻烦, 同时也令人不快。 这次,为了迅速准确地报道里根和戈尔巴乔夫会谈在公众中的反应,BBC尝试一种新 的民意测验技术。选一组电视观众,使每人配有一部带有键盘的监听器,当电视中问他 们对首脑会谈的看法时,他们可以直接键入他们的意见。所以,几分钟内,BBC就可以 宣布,由于这次首脑会谈,选民中认为核战争在20年内“肯定会爆发”的比例从6%降至 2%,认为“很可能”爆发的由31%降至23%(星期日泰晤士报,1985.11.24.)。〖ZW (〗Lain Mclean,Mechanisms for Democracy,in David Held and Christopher Politt(ed.),New Forms of Democracy,SAGE Publications Ltd,1986,p.135.〖Z W)〗 BBC的的这次做法只是互动电视(interactive television)的一个例证。它在英国出 现在1982年。那时是通过电话线传送大量信息。互动电视为公民的参与提供了一种新的 工具。一位英国学者说:“互动信息技术使选举和民意测验变得容易得多。任何在线上 的人都可以参加。任何有电话或互动有线电视的人都是在线上的人。”英国有80%的家 庭有电话,下次大选完全可能通过电话进行。民意测验也可以提高其准确率。 著名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曾在1980年出版的著作中谈到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市政 府”。“利用这一双向作用的通讯系统,一个小小哥伦布郊区的居民们,实际上通过电 子设备,参加了当地计划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他们只消按动一下室内的电钮,就能立即 就有关当地城市规划,住房条例和公路建设等实际问题的提案进行投票。他们不但能够 投票赞成或反对,而且能参加讨论,通过空间,大胆发言。”托夫勒说,“这是明天可 能实行直接民主的一个最初的迹象。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人造卫星,电话,有线电视, 投票技术以及其他工具,一个受过教育的公民,在历史上第一次能够开始作出自己的许 多政治决定。”〖ZW(〗阿尔文·托夫勒:《第三次浪潮》,生活·读书·新知三联 书店,1984年,第533页。〖ZW)〗 上述两例表明了参与制民主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与此相适应,公民的参与热情空前高 涨,也在推动着当代世界参与制民主的兴起。一位欧洲学者指出:权力下放,权力分 散,基层群众参与,“要求更多参与决策的浪潮已经席卷整个世界”。〖ZW(〗福尔 默·威斯蒂主编:《北欧式民主》,1990年,第134页。〖ZW)〗著名未来学家奈斯 比特也指出:“万事都要亲自参与的这种哲学,正在美国各地自下而上地传播开来。” 〖ZW(〗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枣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第161页。 〖ZW)〗 新型的参与制民主扩展了民主决策的范围,改变了其方法。它使当代民主正经历着深 刻的革命性变革,开创着民主的新时代。当然,参与制民主兴起并非要完全排斥传统的 代议制民主。它只是部分地取代了代议制度的功能,在某些方面改变了其功能和运作方 式。有的在日常生活领域扩充了民主制度的领域,如在工作场所和地方社团。代表仍会 被选举,但他们越来越受选民和舆论的支配,独立性日益丧失。不过,代议制不会完全 被掏空,它仍有广阔的领域。大体说来,一些相对简单的事务,专业性不强的事务,地 方性事务,较有可能吸收公民的直接参与;另一些事务,如复杂的金融政策等,则仍然 是少数精英的领域。政治性决策可以由公民参与,但许多专业性领域仍是普遍公民参与 的盲区。现代社会已不是简单古朴的农民和牧人的社会,它变得日趋复杂,许多公共决 策需要专门的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参与的范围。正因为如此,不论公民参 与今后多么发达,像古典城邦时代那样的直接民主也不会再现。

  • 瑗挎柟璧勪骇闃剁骇浠h鍒剁殑褰㈡垚
    绛旓細瑗挎柟璧勪骇闃剁骇浠h鍒剁殑褰㈡垚杩囩▼涓哄叕姘戦氳繃閫変妇浠h〃缁勬垚浠h〃鏈哄叧锛岄棿鎺ュ弬鏀胯鏀匡紝璁ㄨ鍐冲畾鍥藉澶т簨锛岃浣垮浗瀹舵潈鍔涚殑涓绉姘戜富鍒跺害鍜岀粍缁囧舰寮忋傝祫浜ч樁绾т唬璁埗鐨勬蹇碉細浠h鍒跺張鍙浼氬埗锛屾槸鎸囩敱閫変妇浜х敓鐨勪唬琛ㄧ粍鎴愯浼氾紝鍚嶄箟涓婁唬琛ㄦ皯鎰忚浣垮浗瀹剁珛娉曟潈鐨勫埗搴︺備唬璁埗鏈鏃╀骇鐢熶簬鑻卞浗锛岀敱浜庤繖绉嶅埗搴︿唬琛ㄤ簡浜虹被鍦ㄦ斂娌绘皯涓婚鍩...
  • 鑻卞浗,缇庡浗姘戜富浠h鍒褰㈡垚杩囩▼
    绛旓細浠h鍒舵皯涓鍙堢О涓洪棿鎺ユ皯涓汇傛槸鎸囩敱浜烘皯閫変妇鐨勪唬琛ㄧ粍鎴愯浼氾紝鍗虫渶楂樼珛娉曟満鍏筹紝骞朵唬琛ㄤ汉姘戝湪璁細涓浣挎潈鍔涖傝嫳鍥界殑浠h鍒舵皯涓诲舰鎴愮殑杩囩▼锛1銆纭珛鍚涗富绔嬪鍒剁殑寤虹珛 鈶犺儗鏅 鍘嗗彶娓婃簮锛氬厜鑽i潻鍛藉悗璧勪骇闃剁骇鍜屾柊璐垫棌鎺у埗璁細 闃剁骇鍏崇郴锛氳祫浜ч樁绾у拰鏂拌吹鏃忓姏閲忕殑澹ぇ 鏀挎不鍓嶆彁锛氬浗浼氭潈鍔涙潵鑷浼 鈶$‘绔 濂犲畾鍩虹锛氥...
  • 鑻卞浗璧勪骇闃剁骇浠h鍒剁‘绔鍙戝睍鐨勮繃绋
    绛旓細2.鍚涗富鏉冨姏寮濮嬪彈鍒伴檺鍒讹紝璁細鐨勫奖鍝嶅姏涓嶆柇澧炲己锛岃祫浜ч樁绾浠h鍒剁殑鍩虹閫愭笎纭珛銆傚洓銆佹潈鍔涘钩琛″拰瀹斂鍙戝睍 1.18涓栫邯鍒濓紝鑻卞浗鏀挎不杩涗竴姝ユ紨鍙樹负鏉冨姏骞宠 浣撶郴锛屽悰涓汇佽浼氬拰娉曢櫌涓夎呯浉浜掑埗绾︺傛斂搴滅殑鍚堟硶鎬у缓绔嬪湪鍥戒細鐨勬敮鎸佷笂銆2.閫氳繃銆婅嫳鍥芥潈鍒╂硶妗堛嬶紙Bill of Rights锛夊拰鍏朵粬娉曞緥鏂囦欢锛姘戜富鍘熷垯寰楀埌浜嗚繘涓姝ョ‘绔...
  • 瑗挎柟纭珛浠h鍒舵皯涓鏀挎不鐨勪富瑕佸師鍥
    绛旓細1642骞达紝鏌ョ悊涓涓栧悜璁細瀹f垬锛屾渶缁堝け璐ャ傛煡鐞嗕竴涓栬澶勬锛岃嫳鍥借繘鍏ュ厠浼﹀▉灏旂嫭瑁佹椂鏈燂紝鐙涓嶅緱浜哄績銆傛柉鍥句簹鐗圭帇鏈濆杈熷悗鍙嶆敾鍊掔畻鏇翠笉寰椾汉蹇冦傛渶缁堬紝鍏夎崳闈╁懡鍚庯紝鏉冨埄娉曟绛剧讲锛屾寮纭畾鍚涗富绔嬪鏀夸綋锛屼箣鍚庣殑璁細鏀归潻涓庤矗浠诲唴闃佸埗鍦ㄦ鍩虹涓婇愭笎褰㈡垚銆傜敱鑻卞浗鍙插疄鍙煡锛岃嫳鍥界殑浠h鍒舵皯涓绘槸鐢辫嫳鍥芥皯涓讳紶缁熶笌瀵逛笓鍒剁帇鏉...
  • 瑗挎柟浠h鍒舵皯涓绘庢牱纭珛,浠h鍒舵皯涓绘斂娌荤殑鏂瑰紡鏈変粈涔堜笉鍚? 楂樹竴鍘嗗彶...
    绛旓細鍦ㄧ幇浠gぞ浼氫腑锛屾棤璁烘槸鍝竴涓粺娌婚樁绾э紝鍙瀹炶姘戜富鏀挎不锛岄兘鏅亶閲囧彇浠h鍒剁殑褰㈠紡锛屽彧鏄叿浣撴柟寮忔湁鎵涓嶅悓銆傝祫鏈富涔夊浗瀹剁殑浠h鏈烘瀯鏄浗瀹剁殑绔嬫硶鏈哄叧锛岀嫭绔嬭浣跨珛娉曟潈锛屽苟涓庡叾浠栦袱鏉冨嵆琛屾斂鏉冨拰鍙告硶鏉冪浉浜掑埗绾︿笌骞宠 锛涘湪浠h鏈烘瀯鐨勮缃笂锛屾湁鐨勮祫鏈富涔夊浗瀹跺疄琛屼袱闄㈠埗锛屾湁鐨勫疄琛屼竴闄㈠埗銆備竴銆瑗挎柟浠h鍒搴︾殑...
  • 杩戜唬瑗挎柟浠h鍒舵皯涓鏀挎不鐨纭珛鍜屽彂灞
    绛旓細锛3锛夎闂冩煡浠h鍒剁殑鐗圭偣鍜屽疄璐ㄣ傝祫浜ч樁绾т唬璁埗鐨勫疄璐ㄦ槸閫氳繃閫変妇浜х敓鐨勪唬琛ㄧ粍鎴愯浼氾紝褰㈠紡涓婁唬琛ㄦ皯鎰忚浣垮浗瀹舵潈鍔涳紝浠ョ淮鎶よ祫浜ч樁绾х殑姘戜富鏀挎不鍒跺害銆傜偣璇勶細鍏充簬娆х編璧勪骇闃剁骇浠h鍒讹紝瑕侀噸鐐规帉鎻¤嫳銆佺編銆佹硶銆佸痉浠h鍒剁‘绔棰佸竷鐨勬硶寰嬫枃浠躲佹斂浣擄紝鎺屾彙瀹冧滑鍚勮嚜鐨勭‘绔嬭繃绋嬪強褰卞搷锛涚悊瑙h祫浜ч樁绾т唬璁埗鐨勭壒鐐广佽繘姝ユу強...
  • 瑗挎柟浠h鍒舵皯涓璧锋簮浜
    绛旓細瑗挎柟浠h鍒舵皯涓璧锋簮浜庤タ鏂圭殑涓笘绾椂鏈熴備唬璁埗姘戜富鎬濇兂鐨勪竴浜涘熀鏈绱犳槸鍦ㄤ腑涓栫邯婕暱鐨勫巻鍙茶繃绋嬩腑閫愭笎瀛曡偛褰㈡垚鐨勩備唬璁埗姘戜富鐨勭壒鐐癸細鏄敱鍏皯浠ラ変妇褰㈠紡閫夊嚭绔嬫硶鏈哄叧鐨勬垚鍛橈紝骞朵唬琛ㄥ叾鍦ㄨ浼氫腑琛屼娇鏉冨姏(绉颁负浠h)闄や簡鍦ㄩ変妇涓锛岄夋皯鍜岃閫夎呭苟鏃犵害鏉熷叧绯伙紝鍗宠閫夎呭湪璁細涓殑琛屼负鏈繀鐪熸鍙嶆槧閫夋皯鐨勬剰鎰匡紝...
  • 鍘嗗彶棰!!!楂樺垎
    绛旓細绠鍗曟潵璇达紝瑗挎柟鐨勪唬璁埗鐢辫嫳鍥藉垱寤猴紝17涓栫邯鐨勮嫳鍥藉厜鑽i潻鍛界粨鏉熷悗锛岃嫳鍥借吹 鏃忕瓑闃剁骇涓轰簡鑷繁鐨勬潈鍔涘拰闄愬埗鐜嬫潈锛岄甯冧簡銆婃潈鍔涙硶妗堛嬶紝纭珛浜嗕唬璁埗銆備箣鍚庤嫳鍥界殑宸ヤ笟闈╁懡鎶婅繖涓鍒跺害鎺ㄥ箍浜嗐傝捣鍒扮殑鍏卞悓浣滅敤锛屽氨鏄姘戜富銆傚彲浠ヤ粠涓夋潈鍒嗙珛鐨勪綔鐢ㄨ锛岀‘淇濅簡浜烘皯鐨勬皯涓绘潈鍔涗粈涔堢殑銆傜紦鍜屼簡绀句細鐭涚浘鍟婏紝鏈夊埄浜庨泦涓皯鏅...
  • 缇庡浗纭珛浠h鍒剁殑鍘熷洜銆傜粨鍚1787瀹硶鏈夊叧涓ぎ鏀垮簻鐨勮瀹氳鏄庣編鍥戒汉姘戜笉...
    绛旓細缇庡浗纭珛浠h鍒剁殑鍘熷洜锛氱嫭绔嬫垬浜夌殑鑳滃埄 缁忔祹涓婏紝缇庡浗鐨浠h鍒舵皯涓鍥犱负鍙戠敓鏃堕棿杈冩櫄锛屾墍浠ヨ祫鏈富涔夊彂灞曟洿鍏呭垎锛岃祫浜ч樁绾у姏閲忔洿涓哄.澶 鏀挎不涓婏紝閭﹁仈鍒朵负鑱旈偊鍒跺瀹氫簡鍩虹 鎬濇兂涓婏紝鍚挋杩愬姩鎬濇疆锛屽挨鍏舵槸瀛熷痉鏂笭鐨勫垎鏉冧笌鍒惰 鐨勬濇兂娣卞叆缇庡浗浜烘皯涔嬪績 鍘嗗彶鍘熷洜锛岀編鍥芥槸绉绘皯鍥藉锛屾病鏈夊巻鍙茬緛缁 缁撳悎1787瀹硶鏈夊叧涓ぎ...
  • , 瑗挎柟姘戜富鍒跺害鐨勫彂灞曠粡鍘嗕簡鍝簺閲嶈闃舵?浠栦滑鐨勪富瑕佺壒鐐瑰悇鏄粈涔?
    绛旓細瑗挎柟姘戜富鍒跺害涓昏缁忓巻浜嗕笁涓樁娈碉細涓銆佷唬璁皯涓诲埗 鍏朵骇鐢熺殑鐞嗚鍩虹鏄惎钂欒繍鍔ㄦ椂鏈熺殑鎬濇兂瀹舵彁鍑虹殑澶╄祴浜烘潈锛屼富鏉冨湪姘戙佺ぞ浼氬绾︺佹硶娌诲浗瀹剁瓑姘戜富鏀挎不鐞嗗康銆備互鍏皯鏅夊埗鍜屽欓変汉绔為夊埗涓轰富瑕佺壒寰佺殑浠h姘戜富鍒讹紝鍏跺舰寮忎笂浣撶幇浜嗗钩绛夊拰鑷敱鐨勬斂娌荤悊蹇点傝タ鏂瑰浗瀹浠h鍒鏀垮簻涓鑸兘鏄湁鍚堟硶鐨勪唬璁満鍏筹紝浠h鏈哄叧鐢...
  • 扩展阅读:西方各国代议制的确立 ... 欧美代议制的发展历程 ... 西方代议制的确立过程 ... 代议制政体的确立时间 ... 西方代议制确立于何时 ... 不是代议制国家有哪些 ... 代议制和议会制区别 ... 西方代议制的缺点 ... 代议制在英美法确立标志 ...

    本站交流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欢迎反馈与建议,请联系电邮
    2024© 车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