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设置在哪里

二、系统设置疏散照明设置:
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二、系统分类应急照控制器:
1. 集中控制型系统,是指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是指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说明:应急照明配电箱,是指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指由蓄电池储能,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电源装置。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2、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板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板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板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板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3、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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