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类型划分成了哪几类

1.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类型划分成了六大类: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
2. 这次修订的《条例》在类别上的变化主要经过三个操作:合并、删减和新设。
3. 合并方面,例如将原有条例中涉及经济部分,基本都划入廉洁纪律。
4. 删减方面,贪污贿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直接涉及友昌搜违法、与刑法等法律条文重合的内容,一律被删掉。
5. 新设方面,比如“群众纪律”,则是旧版《条例》所未有,属于完全的新设章节。
6. 《条例》的颁布实施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7. 《条例》的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9.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迅销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或者好历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本站交流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欢迎反馈与建议,请联系电邮
2024© 车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