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第四章 入海河道的保护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的第四章主要涉及对入海河道的保护措施。首先,第十四条规定在清水沟河道和刁口河故道管理区域内,禁止一系列活动,如修建工程设施、种植阻碍行洪的植物、弃置废弃物、在堤防上建设、损坏设施、清洗污染车辆等。这些活动严格控制,以确保河道的正常运行和防洪安全。


第十五条规定,进行爆破、钻探、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需经黄河水利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批准,同样注重对防洪和防凌安全的考虑。


第十六条规定,采砂、取土需经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并确保不影响河势稳定和工程安全,会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第十七条强调,所有河道整治和建筑物建设,须遵循河道管理规定,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着重于已建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如需进行改建或拆除以保障河道功能,相关单位需负责并承担费用。建设项目使用期限结束后,占用河道部分需及时拆除恢复原状,或者按相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


对于备用河道,如刁口河故道,其上的建设活动需确保不影响备用功能,已经存在的建设项目需进行备案,并对影响河道使用的项目和阻水林木进行整改或清除。最后,任何对黄河故道的开发利用需经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并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和清淤费用。


扩展资料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0月10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黄河入海口景点简介 ... 马汉认为入海江河河口 ... 少儿朗诵黄河诗歌 ... 黄河入海口最佳时间 ... 内蒙古河口 ... 黄河渤海交界景观 ... 黄河最终入的什么海 ... 1976黄河人工改道自然原因 ... 东营市黄河入海口免费信息 ...

本站交流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欢迎反馈与建议,请联系电邮
2024© 车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