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全额购买二手房提取指南

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指南
一、提取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此表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打印

2

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3

全额购房款发票

4

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仅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要

5

银行卡

1.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
2.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6

提取身份证明

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注: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可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
二、提取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微信公众号)
1、使用微信搜一搜“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然后点击并关注;
2、然后在公众号下方菜单栏中“业务办理”-“办理提取”;
3、接着输入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还有验证码,点击“个人登录”即可办理提取。
(二)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可留置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政策6669261

业务6669257

芝罘管理部

芝罘区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17楼

2118906

开发区管理部

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6377113

莱山管理部

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6楼

6715758

福山管理部

福山区县府街196号

2139888

牟平管理部

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楼

4227084

长岛管理部

长岛县乐园大街130号建行3楼

3212102

高新区管理部

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6922064

莱阳分中心

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7232603

海阳分中心

海阳市海阳路14号建行2楼

3107705

栖霞分中心

栖霞市山城路63号建行4楼

3375568

龙口分中心

龙口市东城区府东二路299#广电大厦10层

8537880

蓬莱分中心

蓬莱市登州路108号

3355355

莱州分中心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2170909

招远分中心

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822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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