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宪法修改了哪些

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二)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三)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成确定下来;
(四)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五)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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