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代律令法系概述

  律、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古代中国的主要法律形式,故以律令法或律令法系来称谓古代中国法律。秦汉是律令法系起源、发展的重要阶段。> >    秦汉时代的立法活动,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构成以下一个发展系谱:魏文侯时,李悝采撰诸国法律而著“法经”六篇,即《盗》、《贼》、《网》、 《捕》、《杂》、《具》;秦孝公时,采用“法经”来治理秦国;西汉初,在承受秦律基础上增《兴》、《厩》、《户》三篇而定“九章律”。在这个发展 主线下,汉律又有所发展:叔孙通增补汉律所不及而成“傍章十八篇”,武帝时张汤制“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定“朝律”六篇;武帝以后,律令不断膨胀,“文 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书·刑法志》)。其中,“九章律”又是两汉律令之根本。对于典籍上的这些记载,长久以来学界多信而不疑。然而,当我们参 照出土简牍所见秦、汉律时,并不能找见“六篇”、“九章”与“非六篇”或“非九章”的区别;排比不同典籍中关于“法经”、“九章”的文献史料,也不难发现 古典法制“层累”构建而又清晰可寻之痕迹;“正律”、“傍章”等称谓,应是后人的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表述徐世虹:《近年来二年律令与秦汉法律体系研究述 评》,载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三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2~235页。。对典籍中记 载的秦汉律演进体系,虽不能盲目否定其记载有问题,但至少不应如此前那样信而不疑;如何解释典籍记载与简牍记载之不同,就成为当下秦汉律令法系研究的关键 问题。> >   就目前所见而言,秦汉时代并不存在“法典”,律令体系由若干种法律形式构成,每种法律形式并无严格意义上的罪与非罪、罚与非罚的区别。秦汉时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品、比等。> >    律是最基本的法律形式。秦汉律令篇目的梳理,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文献常见的“某某律”的记载(如“蛮夷律”、“除弟子律”等),不能笼统的当律篇名来 看待,可能是某条律文的简称而已。以《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张家山汉墓竹简》为例,秦律中所见篇名20种左右,汉《二年律令》有律篇近30种,律篇早已超 出“法经”六篇或“九章律”之范围。> >   秦汉时,“‘律’既可以是刑法的载体,也可以是民事、行政、经济法规的表现形式。”徐世虹:《汉 代社会中的非刑罚法律机制》(修订稿),“‘经义折狱与传统法律’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本(中研院史语所),2004年12月台北,第10页。以《二年律 令》诸律篇而言,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基本属于刑法规定,比较突出的有“盗律”、“贼律”、“捕律”、“具律”等;二是介于刑法规定与非刑法规定之间 的,如“户律”、“行书律”、“效律”等;三是基本与刑法无关的,如“赐律”、“傅律”、“秩律”等。这几乎是我们此前所不知道的。令是仅次于律的重要法 律载体,皇权的至高无上赋予它独立的法律品格,使之直接成为法律的渊源。令的颁行方式有三种:一是皇帝直接行使立法权,在诏书中使用“著令”、“著为令” 等语;二是皇帝委托大臣行使立法权,诏书中使用“具为令”、“议为令”、“议著令”等语,立法内容经制可后形成法令;三是官吏在权限范围内奏请,经皇帝制 可后以制诏形式发布。> >   魏晋以后“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但秦汉时律、令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一是律令转化。这在“律”的早期历史 中表现较为明显。律作为法律载体出现的年较比较靠后,约在前四世纪末至前三世纪中期,青川木牍中的“为田律”及睡虎地秦简中的“魏户律”,不过是“律”的 原始形式,“名虽为‘律’,实和殷周以来君主发布的诰令、单行法令在形式上颇为相似。”祝总斌:《关于我国古代的“改法为律”问题》,载氏著:《材不材斋 文集——祝总斌学术研究论文集》,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3页。秦与汉初的不少律文中留存有令的痕迹,部分律文可以确定是由令转化而来的。二是 律主令辅。令作为律的补充出现,扩大调整对象与范围。统治者的意志可随时通过不定时的令得以实现,相对于律的稳定性而言,汉代对法律补充大量是在令的范畴 中进行。在定刑量罪过程中,多是依律而非令行事,也是律主令辅之表现。三是律令分途。所谓的律令分途,一方面是律与刑罚挂钩、成为“刑”的同意语,部分非 刑罚律篇渐以令的形式出现;一方面是令专门或主要作为事制性的法律规定出现,令中原有的刑罚性内容基本被剔除。秦汉时许多非刑罚性律文,在后代多是以令的 形式出现,这是律令分途发展的典型例证。这一现象的出现与秦汉律、令内容有很大关系。> >   在约略谈及律、令后,再来看科、品、比。汉代是 否有科,学界有不少争议。居延新简中有“购赏科别”册书,一般认为是科的具体表现形式。科是以律令的基本精神为原则,随时间及情况的变化,以具体的、细化 的诠释规定出现,适应不同情况、解决新问题。“旧令制度,各有科品”(《后汉书·安帝纪》)的记载,明显表现出科与律令的关系。品这种法律形式,与科似有 相近处。《汉书·哀帝纪》有“名田畜奴婢品”,规定不同级别的人所应占有的田地、奴婢数;汉简所见有“烽火品约”,是边境屯戍组织有关燔举烽火信号的细则 规定。仅就“购赏科别”及诸品的具体内容来看,它们与定罪量刑的关系似不大,更多是以行政规范的性质出现。从“烽火品约”的个案来看,一旦违背品约规定, 未按时或正确燃烽火,相关惩罚规定是在汉“兴律”中。比是汉代常见的法律术语,是具有法源效力的形式之一。法律意义上的比是指既定律令、判例成案。当律无 正条而援引他律决断案件时,比又是一种类推行为,所决案件因此具有法律依据效力。决事比是按类汇纂的判决依据。比可以阐释律令价值、补充律令规定,还可以 完善成文法的执行。由于比不依附成文法,在运用时缺乏制约机制,不能有效预防意志的主宰作用,故 *** 对之有“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汉书· 刑法志》)之强烈批评。> >   上述法律形式构成律令法系的框架,具体条文则成为律令法系的血肉。纵观秦汉时代法律条文内容,很难说法律仅仅 是为了保护统治阶层利益,有不少内容是规定、保障一般民众之权益。除将要提及的刑罚体系以及司法与诉讼等方面的内容外,秦汉法律条文所包含的内容是相当广 泛的:(一)繁复的罪名体系。罪名方面有危害国家安全、侵犯皇权、侵犯个人权益、官吏职务犯罪、伦常犯罪及军事犯罪等。(二)刑事性法规。内容涉及谋反、 谋逆、盗贼、杀伤、殴詈、略人、略买人等方面。(三)行政部门法规。涉及官员设置、俸禄高低、选拔考课、职责权益、邮传运作等方面。(四)婚姻与家庭。婚 姻方面,涉及夫妻地位高下、弃妻财产权益;家庭方面,既维护家庭中的尊卑关系、严惩不孝罪,也规定爵位继承、户主继承、财产继承等内容。(五)经济生产法 规。内容涉及赋税徭役征发、货币立法、市场经济秩序、农业生产等方面。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月令”中,有不少规定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环境保 护”的色彩是相当浓厚的。此外,还有不少债务、债权等方面的内容。> >   秦汉时期的刑罚体系,在延续中有重大变革。刑罚种类有死刑、肉刑、 劳役刑、财产刑、迁刑。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有腰斩、弃市等名目。肉刑有黥(刻划面额等肌肤,后以墨涂之)、劓(割去鼻子)、斩左右趾(砍去左右 足)、宫(男子割势、女子幽闭)。肉刑作为外在的犯罪惩罚标志,一般与劳役刑(也称徒刑)复合使用。劳役刑的种类有城旦舂(男为城旦,女为舂)、鬼薪白粲 (男为鬼薪,女为白粲)、司寇、隶臣妾等。据现有资料来看,文帝刑罚改革前,刑徒是没有刑期的;由于皇帝赦令的不定期颁行,劳役刑实际应属于“不定期 刑”。劳役刑一般以劳役内容划分等级,但刑名与劳役内容未必一致。比如,通常所谓城旦舂是男子筑城、女子舂米,但男、女从事劳役往往超出筑城、舂米范围。> >    在肉刑加劳役刑之下,有完刑与耐刑。完刑一等,为完城旦舂。耐刑三等,即耐为鬼薪白粲、耐为隶臣妾、耐为司寇。完指不加肉刑,保持身体完好;耐有去须之 义,也是一类罪名的总称。文帝时,刑罚改制,废除肉刑,确定刑期,在中国古代刑罚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文、景帝刑罚改革后,劳役刑序列与刑期逐步确定: 髡钳城旦舂(五)、完城旦舂(四)、鬼薪白粲(三)、司寇(二)及罚作(刑期有一年、半年、三月之别)。财产刑中,主要是罚金(秦称“赀”)、赎刑等。罚 金一般适用于轻罪,罚金等级依罪行轻重确定。赎刑在功能上有法定刑与替代刑之别。《二年律令·具律》所列赎刑等级为六:赎死,金二斤八两;赎城旦舂、鬼薪 白粲,金一斤八两;赎斩、腐,金一斤四两;赎劓、黥,金一斤;赎耐,金十二两;赎迁,金八两。《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50页。迁刑即流放刑,强制犯人迁 移到指定地区的刑罚。汉代迁刑的常见方式为戍边,《二年律令》中规定的年限有一年、二年、四年不等。> >   秦汉时,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是廷尉 寺,其长官称廷尉。廷尉下设廷尉正、左右监、左右平等官吏。廷尉掌管全国司法,负责审理重大案件,接受并审理地方奏报的疑难案件,涉及朝廷高官及宗室外戚 的部分“诏狱”(皇帝钦命审理的案件)也由廷尉负责。郡国守相、县道令长,兼有司法职能,处理地方刑狱案件;县以下的乡里,也有一定的司法权,负责缉捕盗 贼、调解纠纷、平断曲直。汉律明确规定县道长官的司法权限,一般情况下,县道官守丞不得断狱、谳狱,在署官吏若于权限外审案有所不当,不在署长官要负连带 责任。汉高祖七年(前200),“谳疑狱诏”颁行,规定疑案上报的程序是:县道令长—郡国守相—廷尉—皇帝。即,地方遇到疑难案件需逐级上报,廷尉也无法 处理者呈报皇帝,由皇帝做最后裁决。这既是行政管理的权力层级,也是司法权限的链接分配。司法官吏如不依法公正、公平审理,将面临故纵、不直、失刑等罪名 指控。> >   秦汉时的“诉讼”,当时的术语叫告劾:告是当事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劾是官府或官僚直接纠举犯罪者。官府在受理、审讯过 程中,要以告劾为据,不得任意求取他罪。告劾发生后即逮捕验问。秦简《封诊式》中的“告子”爰书清楚地反映了告—执—讯这一程序,汉律亦同。当讯(验问) 开始时,官吏有义务告知当事人“证不言情律”,告诉当事人要实事求是、严禁伪证。在审讯的基础上,一般情况下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审判结果还要上报上级机 关。当事人如认为判决不当,可要求上述重审,这在当时称“乞鞫”。判决生效后就要按规定执行。



  • 绉︽眽鍙插崄浜岃鍥句功鐩綍
    绛旓細涓滄眽鐨勪笢浜椂鏈燂紝涓叴涔嬪眬鍚庯紝鏀垮眬缁忓巻浜嗚捣浼忥紝鏈缁堣蛋鍚戜笁鍒嗗ぉ涓嬬殑鏍煎眬锛岃璇佷簡涓滄眽鐨勫叴琛板巻绋嬨傜鍥涜锛绉︽眽鏃朵唬鐨勬斂娌诲埗搴﹁灏斤紝涓灑浣撳埗涓ヨ皑锛屽湴鏂硅鏀挎湁搴忥紝閫変妇鑰冭鍒跺害浣撶幇浜嗛夋嫈浜烘墠鐨勫叕姝c寰嬩护娉曠郴鍒欐瀯寤轰簡绀句細绉╁簭鐨勫熀纭銆傜浜旇锛岀粡娴庢槸鍥藉鐨勬牴鍩猴紝绉︽眽鏃舵湡鐢熸佺幆澧冨悇寮傦紝鍖哄煙缁忔祹鍚勬湁鐗圭偣锛屽啘宸...
  • 閴村彶闂粔绗叚闆寰嬩护涔嬬煩瑙h璇
    绛旓細寰嬩护涔嬬煩 鍐呭绠浠 杩愮敤娉曞緥鎵嬫鎯╂不璐薄鑵愯触,璐┛鍦ㄤ腑鍥藉皝寤虹ぞ浼氫袱鍗冨骞寸殑鍘嗗彶涔嬩腑,瑙佽瘉鐫涓涓釜灏佸缓鐜嬫湞鐨勫叴琛版垚璐ャ傚湪涓浗鍘嗗彶涓,鍘嗘湞鍘嗕唬鍦ㄦ儵娌昏椽姹¤厫璐ユ柟闈㈤兘鍑虹幇杩囩瀛﹁鑼冪殑寤夋斂绔嬫硶,鍒跺畾杩囪涔嬫湁鏁堢殑寤夋斂娉曚护,鍑虹幇杩囪澶氬吀鍨嬬殑浜虹墿鍜屼簨渚嬨傚湪涓浗鍘嗗彶涓,鍘嗘湞鍘嗕唬閮藉湪涓嶆柇鍦板畬鍠勬儵娌昏椽姹$殑娉曞緥鏉℃枃,浠绉︽眽鍒...
  • 鎴戝浗鐨勬硶鍒朵綋绯绘槸浠涔?
    绛旓細涔熸湁瀛﹁呭垯璁や负,涓浗娉曞緥浣撶郴鐨勫舰鎴愬彲鍒嗕负鍥涗釜鍘嗗彶鏃舵湡,鍗:涓婂彜鍒板哀銆佽垳涓洪粠鏄庢椂鏈,澶忋佸晢鑷虫垬鍥戒负鍏夎緣鏃舵湡,绉︽眽鑷抽殝銆佸攼銆佷簲浠d负鍙戣揪鏃舵湡,瀹嬭嚦杩戜唬涓烘部琚椂鏈熴 杩樻湁鐨勫鑰呰涓哄厛绉︺佺Е姹変负褰㈡垚鏈,榄忔檵鍗楀寳鏈濅负鍙戝睍鏈,闅嬪攼涓烘垚鐔熸垨瀹氬瀷鏈,瀹嬪厓鏄庢竻涓哄欢缁湡銆傛澶,涔熸湁瀛﹁呰涓,瀹嬪厓鏄庢竻鏄腑鍗娉曠郴鐨勫兊鍖栨湡鎴...
  • 瀹炶璁鹃儭鐨勭Е鍥,杩欎箞鍋氱殑鑳屽悗鏈夊摢浜涚敤鎰忓憿?
    绛旓細鍥犱负鈥滅畝閰嶁濓紝鎵浠ワ紝鍝曞埌浜嗐婁簩骞寰嬩护路绉╁緥銆嬬殑鏃朵唬锛岄儭绾у崟浣嶇殑瀹樺悘锛屼粛灞闄愪簬閮″畧銆侀儭灏夈侀儭涓炲拰鈥滃悲鍗掔郴缁熷啗鑱屸濄佲滃叺绉嶇鐞嗗啗鑱屸濓紝姘戞斂銆佸徃娉曠郴缁熺殑鈥滄不姘戝畼鈥濆叏閮ㄥ湪鍘跨骇鍗曚綅鎵灞炪傛墍浠ワ紝绉﹀埗涓殑閮°佸幙涓庝腑澶殑鍏崇郴锛屽ぇ涓嶅悓浜庢枃鐚腑甯歌鐨勮タ姹変腑鏅氭湡鍒跺害锛屽摢鎬曟槸绉︽眽涓や唬閮芥棤姣旈噸瑙嗙殑...
  • 浠嬬粛涓涓绉︽眽鏂囧寲绌哄墠绻佽崳鐨勫師鍥
    绛旓細鍒橀潤澶鑽姘忎笌鏉滄皬鍦ㄦ枃鍖栨柟闈㈣繘琛屼簡姣旇緝,璁や负涓ゆ棌鍚勬湁瀹跺,鑽姘忎互绀间箰銆寰嬩护涓轰富,鏉滄皬鍘熸湰鍒戝緥鍚嶅,鑷潨棰勫悗鍙堜互浼犮婃槬绉嬪乏姘忎紶銆嬪嚭鍚嶃傚湪鏂囧寲灞傛涓,灏辨暣浣撹岃█,鑽姘忛珮浜庢潨姘,鑽姘忎汉鎵嶈緢鍑,鑰屾潨姘忓浠ュ悘鑳芥垨鍐涘姛鏄惧悕銆 鍏佺ぞ浼氬彶鐮旂┒ 杩戝勾鏉,鏈夊叧榄忔檵鍗楀寳鏈鏃舵湡绀句細鐢熸椿鍙茬殑鐮旂┒涔熷紩璧蜂簡涓瀛﹁呯殑閲嶈銆
  • 姹夋湞鏈夊摢浜涘垜缃
    绛旓細瑙佷簬鍙茬睄鍜屽湴涓嬪嚭鍦熺畝鍐岀殑绉︽眽鏃朵唬姝诲垜鍚嶇О鏈夋灜棣栥佽叞鏂┿佸純甯傘佺銆佽溅瑁傘佸嚳棰犮佹娊鑳併侀暚鐑广佸泭鎵戙佸叿浜斿垜銆佸畾鏉绛夈傚悗鏉ユ灜棣栥佽叞鏂┿佸純甯傛垚涓轰笁绉嶅浐瀹氱殑甯稿垜銆 鏋,鈥滄灜璋撴柀鍏堕鑰屾偓涔嬩篃鈥,鍗虫潃澶寸ず浼椼傚銆婃眽涔β烽珮甯濈邯銆:鈥滄灜鏁呭鐜嬫澶翠簬鏍庨槼甯傘傗濄婃眽涔β风姝︿紶銆:鈥滄灜棣栨礇闃抽兘浜傗 鑵版柀,鈥滄柅澶...
  • 鍎掑涓庢硶瀹
    绛旓細[5]缇庡浗瀛﹁呭竷杩笌鑾噷鏂湪鍏跺悎钁楃殑銆婁腑鍗庡笣鍥界殑娉曞緥銆嬩竴涔︿腑涔熼檮鍜屾硶寰嬪剴瀹跺寲鐨勮鐐,浠栦滑鎸囧嚭,铏界劧娉曞鎬濇兂涓彲鑳芥湁涓浜涘唴瀹逛负涓浗娉曞緥鎵淇濈暀,浣嗗湪鏁翠釜甯濆浗鏃朵唬,鐪熸浣撶幇娉曞緥鐗圭偣鐨勬槸娉曞緥鐨勫剴瀹跺寲銆俒6]鍏充簬姹夊緥鍎掑鍖栫殑鍘熷洜,鐬垮悓绁栬涓,鍦绉︽眽鏃朵唬,涓浗娉曞緥鏄硶瀹跺寲鐨勩傚湪姹夋湞,娉曞緥鏈韩鏄硶瀹跺寲鐨,鍥犱负娉曞緥涓嶈兘琚...
  • 鎼滈泦鏈夊叧姹夊瓧鐨勬潵鍘嗕簡瑙f眽瀛楃殑璧锋簮鎰熷彈姹夊瓧鐨勬湁瓒c
    绛旓細鍒颁簡绉︽眽鏃朵唬,杩欑浼犺鏇村姞鐩涜銆傝鎱庛婅鏂囪В瀛椔峰彊銆媅1] :鈥滀粨棰変箣鍒濅綔涔,鐩栦緷绫昏薄褰傗濈幇浠e鑰呰涓,鎴愮郴缁熺殑鏂囧瓧宸ュ叿涓嶅彲鑳藉畬鍏ㄧ敱涓涓汉鍒涢犲嚭鏉,浠撻濡傛灉纭湁鍏朵汉,搴旇鏄枃瀛楁暣鐞嗚呮垨棰佸竷鑰呫傚浘鐢昏:鐜颁唬瀛﹁呰涓:姹夊瓧鐪熸璧锋簮浜庡師濮嬪浘鐢汇備竴浜涘嚭鍦熸枃鐗╀笂鍒诲垝鐨勫浘褰,寰堝彲鑳戒笌鏂囧瓧鏈夋笂婧愬叧绯汇傞儜宸炲ぇ瀛﹀崥澹敓...
  • 璧甸珮鐨勪簤璁
    绛旓細绉︽眽鏃朵唬,涓嶇鏄滃浜衡濄佲滃绫嶁,杩樻槸鈥滃瀹樷濈殑鐢ㄨ,閮芥病鏈夋寚琚幓鍔跨殑鐢蜂汉鍑轰粫瀹唴瀹樿亴,涔熷氨鏄悗浠f墍璋撶殑鈥滃瀹樷濈殑璇箟銆傚綋鏃,琚幓鍔垮悗鐨勭敺浜鸿绉颁负鈥滃(闃)浜衡,鍦ㄥ涓换鑱岀殑闃変汉琚О涓衡滃濂(闃)鈥,瀹氫箟闈炲父娓呮銆傛牴鎹繖涓渶鏂扮殑鏉愭枡,璧甸珮鏄换鑱屼簬瀹腑鐨勫浜,涔熷氨鏄殗甯濈殑浜茶繎涔嬭嚕,鑰屼笉鏄...
  • 绉︽眽鏃舵湡鏈楂樼殑涓夊崄绠寮忎功鍐欎粈涔堢敤鐨勫浐鏈夊浠佹湁涓夊昂寰嬩护涔嬩功
    绛旓細浼犺銆佹潅鏂囥绉︽眽鏃舵湡鏈楂樼殑涓夊崄绠寮忎功鍐欎紶璁般佹潅鏂囩敤鐨勫浐鏈夊浠佹湁涓夊昂寰嬩护涔嬩功銆傜Е姹夋椂锛岀敤浜庝功鍐欐枃瀛楃殑绔圭畝闀跨煭涓嶄竴锛屼竴鑸煭绠鐢ㄤ簬缂啓浼犺銆佹潅鏂囷紝鑰岄暱绠鐢ㄤ簬缂啓缁忓吀锛屼笁闈㈡湁妫辩殑绠鍒欑敤鍋氬効绔ヨ瘑瀛楃殑璇炬湰銆
  • 扩展阅读:归纳秦汉的时代特征 ... 秦汉时期的主要文字 ... 秦汉历史发展概述 ... 秦汉时期思维导图详细 ... 秦汉的时代特征总结 ... 秦汉时期文化介绍 ... 24个朝代顺口溜 ... 在秦汉时代出现了什么 ... 秦汉时期的时代特征八个字 ...

    本站交流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欢迎反馈与建议,请联系电邮
    2024© 车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