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可以实施吗? 一天工作12小时,上一天休一天,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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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降低公民劳动时间的建议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建议修改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改其中“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为“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8小时的工作制度,同时禁止劳动者在同一段时间内从事两份相同的职业。”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28小时标准工时制”也就是“工作一天,休息一天”;“禁止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从事两份相同的职业”就是防止这一制度被不法企业主利用,变相地转化为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了。为预防变相的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保证劳动者打一份工的实际收入不减,还需要相应出台一系列配套法律。(如:限定企业的净盈利与所有员工的总收入的比例,对违规、违法黑心企业主征收惩罚性的调节税,来强制保证其所得不超过其应该的份额,让他们在调节税和员工的利益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又如:改个人所得税由企业统一缴纳,为企业申报每一位员工的实际收入,由员工自行纳税,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想多申报,员工为了自己的利益想少纳税,矛盾的结果就可以避免弄虚作假;等等。)
  逐渐降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科技发展和生产力提高的必然,也是逐步拉近社会主义现实与共产主义理想距离的一种极佳的方法之一。
  随着整个社会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不仅可以满足整个社会对财富在人均数量上的增长,而且还可以保证人们在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尽情地去享受它。设想一下:如果随着整个社会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劳动者为了生存而劳动的量逐渐降低,降低到一年只需要一天工作时,那这一天的劳动与不劳动有什么区别呢?
  因此国家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应逐渐降低公民为了生存而被动就业的时间,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因兴趣、特长而主动择业以及无私奉献的公益事业的比重。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每一位劳动者的潜在的创造力,真正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让劳动者在充分享受健康生活的同时达到乐业的境界。这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与共产主义的自愿劳动、按需分配在整个社会科技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不同阶段的逐渐替换的过程吧。
  逐渐降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实现“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还可以解决当今社会出现的几大问题:财富过快聚集于少数人手中而引发的经济危机周期过短过急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劳动生产率低下和劳动力人口过多、劳动就业困难的问题;大学生毕业后先就业还是先择业以及人才合理、公平流动的问题;社会公平民主与社会承受心理下降、恶性犯罪率增高的问题等等。
  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丰富,以个人自发形成的劳动力就业渠道少。国企人员臃肿,劳动生产率低下。国企改革当从精简富裕的劳动力入手。然而大批精简人员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压力,为了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降低失业率,国企改革举步维艰。当然除了大批精简人员外,还应该有其他方法:在不减员,不增加工资成本,同时企业利润不减的情况下,而释放一部分没有效益的工作时间给社会,让每一个劳动者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有机会重新选择就业,变被动为主动,这样可以减缓因被动、不安、无助、不适应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减轻社会压力,增加额外的社会财富。放而再收,如:在我工作的马钢三钢轧总厂线材分厂,就可以这样。只需增加十几个摄像头,移动一些设备操作按钮,增加或改进一些设备功能这一点点的设备成本的投入,加之合理的劳动力整合,就能实现不增加工人人数、不增加工资总额,变四班三运转为六班三运转,同时生产还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实在马钢,我在的分厂在人员方面已经是非常精简的了,这里可以,应该说在全马钢都可以。设想在马鞍山,如果马钢可以释放这么多有知识、有经验的劳动量给社会,必将会刺激马鞍山尚处幼稚期的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使马鞍山达到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啊。
  相反,也不用担心“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的实施会减少社会劳动量。“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看上去好像是每周减少了十二小时的工作时间,实际上它是减少了十二小时的没有创造财富的无意义的时间。当这一部分时间释放给社会,其社会的总的有效劳动时间反而是增加的,增加了社会劳动总人次,自然就能创造出更多的新生岗位。人民自然富裕,社会财富就会增加,这种良性循环,中国必将强大。
  可以这么说:“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也会像“八小时工作日”一样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八小时工作日”的意义是着重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更是关爱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它的实施将开创出一个崭新的社会环境。
  首先,“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开始了一种由只为了生存而无赖、被动的就业向为了生存和志趣相结合的高效的、主动的择业的转变。可以想象一个正常的劳动者在自己满意和志趣以及擅长的职业中工作,其劳动效率、劳动的创造力如何?其劳动强度的感受力如何?
  其次,如果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有了选择的可能,试想哪个企业能再敢无视人才的存在?有能力的劳动者就不再会郁郁无为啦,因为人才不再一辈子为一个企业所有,而是归属于整个社会。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科学的管理来自由、无后顾之忧地选择、组织劳动者,达到合理、有效,也不会发生什么过激的劳资纠纷。劳资矛盾向着良性解决的方向发展,社会必然更加和谐、美好。
  还有,“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的实施,彻底改变了大学生的就业、择业观念,避免新生人才的闲置。大学生可以在毕业后,不需要更多的考虑迅速就业,然后再慢慢地寻找满意的工作,进行择业。我们知道:人在不同的时期,对财富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年轻人,他们有精力,“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为他们依靠自身的能力,自力更生地追求合理的幸福的生活提供了一种可能。这不仅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且还弘扬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利人利己的大好事啊。
  也有人不敢相信“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的能实施,综合理由主要是:现行实行的“八小时工作制”,事实上有一些单位,尤其是很大一部分的非国企的工厂,劳动者每天都要工作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私企甚至连双休日都很难保证,这样的连“八小时工作制”都很难全面贯彻,何谈“上一天休一天”啊,难啊!我想说,方法很简单,国外已有,就不必再说了。我要说的是,好的东西就要去实施。不然,难道人类的进步需要让人类等待人类的近亲猴子进化到人类这个程度后再一同发展吗?看看人类在争取“八小时工作日”时的科技水平和生产力,现在的科技水平和生产力,无论在国企还是在私企实现“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都是有基础的,为什么私企还要员工每天工作八个小时以上呢?不说大家都知道。这是危险的,财富不符合经济规律地过快聚集于少数人手中必然会引发整个社会的经济危机,而且其危机周期会更短更急,难以调控。
  当然“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必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但纵观利弊,其值得我们去关注。故斗胆提出建议,期盼有更多的人能关注此事。
  为感!

  老鬼龙
  2010年5月30日

不可以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建议修改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改其中“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为“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8小时的工作制度,同时禁止劳动者在同一段时间内从事两份相同的职业。”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28小时标准工时制”也就是“工作一天,休息一天”;“禁止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从事两份相同的职业”就是防止这一制度被不法企业主利用,变相地转化为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了。为预防变相的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保证劳动者打一份工的实际收入不减,还需要相应出台一系列配套法律。(如:限定企业的净盈利与所有员工的总收入的比例,对违规、违法黑心企业主征收惩罚性的调节税,来强制保证其所得不超过其应该的份额,让他们在调节税和员工的利益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又如:改个人所得税由企业统一缴纳,为企业申报每一位员工的实际收入,由员工自行纳税,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想多申报,员工为了自己的利益想少纳税,矛盾的结果就可以避免弄虚作假;等等。)
逐渐降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科技发展和生产力提高的必然,也是逐步拉近社会主义现实与共产主义理想距离的一种极佳的方法之一。
随着整个社会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不仅可以满足整个社会对财富在人均数量上的增长,而且还可以保证人们在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尽情地去享受它。设想一下:如果随着整个社会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劳动者为了生存而劳动的量逐渐降低,降低到一年只需要一天工作时,那这一天的劳动与不劳动有什么区别呢?
因此国家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应逐渐降低公民为了生存而被动就业的时间,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因兴趣、特长而主动择业以及无私奉献的公益事业的比重。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每一位劳动者的潜在的创造力,真正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让劳动者在充分享受健康生活的同时达到乐业的境界。这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与共产主义的自愿劳动、按需分配在整个社会科技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不同阶段的逐渐替换的过程吧。
逐渐降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实现“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还可以解决当今社会出现的几大问题:财富过快聚集于少数人手中而引发的经济危机周期过短过急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劳动生产率低下和劳动力人口过多、劳动就业困难的问题;大学生毕业后先就业还是先择业以及人才合理、公平流动的问题;社会公平民主与社会承受心理下降、恶性犯罪率增高的问题等等。
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丰富,以个人自发形成的劳动力就业渠道少。国企人员臃肿,劳动生产率低下。国企改革当从精简富裕的劳动力入手。然而大批精简人员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压力,为了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降低失业率,国企改革举步维艰。当然除了大批精简人员外,还应该有其他方法:在不减员,不增加工资成本,同时企业利润不减的情况下,而释放一部分没有效益的工作时间给社会,让每一个劳动者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有机会重新选择就业,变被动为主动,这样可以减缓因被动、不安、无助、不适应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减轻社会压力,增加额外的社会财富。放而再收,如:在我工作的马钢三钢轧总厂线材分厂,就可以这样。只需增加十几个摄像头,移动一些设备操作按钮,增加或改进一些设备功能这一点点的设备成本的投入,加之合理的劳动力整合,就能实现不增加工人人数、不增加工资总额,变四班三运转为六班三运转,同时生产还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实在马钢,我在的分厂在人员方面已经是非常精简的了,这里可以,应该说在全马钢都可以。设想在马鞍山,如果马钢可以释放这么多有知识、有经验的劳动量给社会,必将会刺激马鞍山尚处幼稚期的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使马鞍山达到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啊。
相反,也不用担心“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的实施会减少社会劳动量。“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看上去好像是每周减少了十二小时的工作时间,实际上它是减少了十二小时的没有创造财富的无意义的时间。当这一部分时间释放给社会,其社会的总的有效劳动时间反而是增加的,增加了社会劳动总人次,自然就能创造出更多的新生岗位。人民自然富裕,社会财富就会增加,这种良性循环,中国必将强大。
可以这么说:“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也会像“八小时工作日”一样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八小时工作日”的意义是着重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更是关爱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它的实施将开创出一个崭新的社会环境。
首先,“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开始了一种由只为了生存而无赖、被动的就业向为了生存和志趣相结合的高效的、主动的择业的转变。可以想象一个正常的劳动者在自己满意和志趣以及擅长的职业中工作,其劳动效率、劳动的创造力如何?其劳动强度的感受力如何?
其次,如果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有了选择的可能,试想哪个企业能再敢无视人才的存在?有能力的劳动者就不再会郁郁无为啦,因为人才不再一辈子为一个企业所有,而是归属于整个社会。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科学的管理来自由、无后顾之忧地选择、组织劳动者,达到合理、有效,也不会发生什么过激的劳资纠纷。劳资矛盾向着良性解决的方向发展,社会必然更加和谐、美好。
还有,“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的实施,彻底改变了大学生的就业、择业观念,避免新生人才的闲置。大学生可以在毕业后,不需要更多的考虑迅速就业,然后再慢慢地寻找满意的工作,进行择业。我们知道:人在不同的时期,对财富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年轻人,他们有精力,“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为他们依靠自身的能力,自力更生地追求合理的幸福的生活提供了一种可能。这不仅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且还弘扬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利人利己的大好事啊。
也有人不敢相信“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的能实施,综合理由主要是:现行实行的“八小时工作制”,事实上有一些单位,尤其是很大一部分的非国企的工厂,劳动者每天都要工作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私企甚至连双休日都很难保证,这样的连“八小时工作制”都很难全面贯彻,何谈“上一天休一天”啊,难啊!我想说,方法很简单,国外已有,就不必再说了。我要说的是,好的东西就要去实施。不然,难道人类的进步需要让人类等待人类的近亲猴子进化到人类这个程度后再一同发展吗?看看人类在争取“八小时工作日”时的科技水平和生产力,现在的科技水平和生产力,无论在国企还是在私企实现“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都是有基础的,为什么私企还要员工每天工作八个小时以上呢?不说大家都知道。这是危险的,财富不符合经济规律地过快聚集于少数人手中必然会引发整个社会的经济危机,而且其危机周期会更短更急,难以调控。
当然“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必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但纵观利弊,其值得我们去关注。故斗胆提出建议,期盼有更多的人能关注此事

我想。。。。任何老板都不会忍受你这样的工作,一天早上4小时.下午4小时,还不加夜班不说,还想一个月上半个月,休息半个月????你的思想太过于懒惰,要是这样的话,你的工资就给你500够了,或许你一个月没做完,就被炒了吧!!!工作还是应该努力地,别想着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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