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男生被同性侵犯感染艾滋病 ,“男男强奸”挑战法律空白,该怎么判?

河南曾发生过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三名成年女子在一个16岁男孩的啤酒杯里下春药,并在他意识迷离之际轮番强暴了他。虽经医生抢救脱险,但由此被判定可能丧失性能力。

男性比女性在这件事上更容易遭受伤害

报告中指出:“青少年中男生的性危害防范意识较缺乏。无论是高中、职校学生,还是大学生, 每100个男生中,就有2、3个有被迫的性行为,是女生的2.2~2.3倍。”在香港,每 7个男孩就有 1个遭遇过性侵;在美国,超过 16%的男性在 18岁前遭遇过性侵。《中国白领私生活大调查》也显示:几百万25岁到35岁的的白领中, 超过一半的男白领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性侵。所以,性侵无关性别。

大三男生被同性侵犯感染艾滋病 

共计有30名左右的学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性侵害。其中,10名左右选择报警。目前,梁岗已经被移送到当地检方审查起诉。杨树作为揭露这起事件的发起者,去年已经向有关教育部门举报,但并未得到任何回应。其余当事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

结语

北京大学的一个男生,就受到了这样的“毒招”,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小王(化名)喝多了,人事不省的情况下,受到了性侵犯。当时小王觉得不好意思,也没跟人家提起,几个月后,小王持续发烧,到医院就诊的时候,被查出HIV感染,按照时间推断,应该就是因为醉酒那次事件。

小王说,他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会被同性性侵,同时同性交往的问题也很少涉及,关于此事他不愿意透露细节,觉得恼火又无奈。同性间的交往也要受到重视,近年来同性侵害案件频发,与相关的性教育缺失有很大关系,对于学生,家长、学校应该及时给予正确的教育,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我认为就按强奸罪去判就行了,只要有一方是不愿意的,这都可以判定为强奸罪,但是这方面的法律并不是很完善。

在我国,当前多发的男性间同性强奸案件囿于没有刑法的明文规定,公权力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上存在时空的差异,并体现出一种冲突的状态,使得同样严重的性侵犯行为,法律适用上却不平等。按我国现行刑法,只有男性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者对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才算强奸罪。虽然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的行为挑战法律空白,但施暴者涉嫌恶意传播传染病,受害者可申请赔偿。

由于中国目前法律还存在一定的空缺,在发生这类案件以后,只能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刑,另外,这位大三男生被侵犯后感染了艾滋病,给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从其他国家的法律来看,不一定叫强奸罪,可能叫猥亵罪,另外由于本案施暴者恶意传播传染病,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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