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商贸公司 办税常识 我公司经营范围中有一项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有毒、有害物品...

\u5316\u5de5\u7c7b\u4f01\u4e1a\u7a0e\u8d1f\u7387\u662f\u591a\u5c11\u554a\uff0c\u4e0d\u540c\u5730\u533a\u6709\u533a\u522b\u5417

\u4e00\u822c\u7684\uff0c\u5404\u5730\u7a0e\u5c40\u90fd\u6709\u4e00\u4e2a\u5404\u884c\u4e1a\u7684\u5e73\u5747\u7a0e\u8d1f\uff0c\u662f\u4ed6\u4eec\u591a\u5e74\u7684\u7ecf\u9a8c\u6570\u636e\u3002\u4f01\u4e1a\u5b9e\u9645\u7a0e\u8d1f\u4e0e\u8fd9\u4e2a\u5e73\u5747\u7a0e\u8d1f\u76f8\u5dee\u592a\u591a\u5c31\u4f1a\u5f15\u8d77\u9884\u8b66\uff0c\u7136\u540e\u7a0e\u5c40\u53ef\u80fd\u4f1a\u68c0\u67e5\u6216\u8bc4\u4f30\u3002
\u5de5\u4e1a\u4f01\u4e1a\u5e73\u5747\u7a0e\u8d1f\u57281.8-5.0%\u4e4b\u95f4\uff0c\u5177\u4f53\u5316\u5de5\u884c\u4e1a\u5e94\u8be5\u57282.5-3.5%\u5de6\u53f3\u3002\u5f53\u7136\u4f60\u90a3\u91cc\u662f\u4e0d\u662f\u8fd9\u6837\u6211\u8fd8\u4e0d\u592a\u6e05\u695a\u3002

\u4ec5\u4f9b\u53c2\u8003\u3002

\u9664\u4e86\u5371\u5316\u54c1\u540d\u5f55\u91cc\u9762\u89c4\u5b9a\u7684\u5316\u5b66\u4ea7\u54c1\u5916\u7684\u5176\u4ed6\u5316\u5b66\u836f\u5242\u90fd\u53ef\u4ee5\u7ecf\u8425\u3002\u5371\u5316\u54c1\u5177\u6709\u6613\u71c3\u3001\u6613\u7206\u3001\u6709\u6bd2\u548c\u6709\u5bb3\u7684\u7279\u6027\uff0c\u5728\u751f\u4ea7\u3001\u8fd0\u8f93\u548c\u7ecf\u8425\u8fc7\u7a0b\u4e2d\u9700\u8981\u4f9d\u7167\u5b89\u5168\u6cd5\u89c4\u505a\u7279\u522b\u4fdd\u62a4\uff0c\u540c\u65f6\u6d89\u53ca\u7684\u76f8\u5173\u5355\u4f4d\u9700\u8981\u83b7\u5f97\u8bb8\u53ef\u65b9\u53ef\u4ee5\u7ecf\u8425\u3001\u8fd0\u8f93\u548c\u4f7f\u7528\u3002
\u6211\u56fd\u5bf9\u5371\u9669\u5316\u5b66\u54c1\u7684\u7ecf\u8425\u4f7f\u7528\u65bd\u884c\u7684\u8bb8\u53ef\u5236\u5ea6\uff0c2012\u5e747\u670817\u65e5\u56fd\u5bb6\u5b89\u5168\u751f\u4ea7\u76d1\u7763\u7ba1\u7406\u603b\u5c40\u4ee4\u7b2c55\u53f7\u516c\u5e03\u7684\u300a\u5371\u9669\u5316\u5b66\u54c1\u7ecf\u8425\u8bb8\u53ef\u8bc1\u7ba1\u7406\u529e\u6cd5\u300b\u660e\u786e\u89c4\u5b9a\u4e86\u672a\u53d6\u5f97\u7ecf\u8425\u8bb8\u53ef\u8bc1\uff0c\u4efb\u4f55\u5355\u4f4d\u548c\u4e2a\u4eba\u4e0d\u5f97\u7ecf\u8425\u5371\u9669\u5316\u5b66\u54c1\u3002
\u5371\u5316\u54c1\u76ee\u5f55\u5185\u7684\u5371\u5316\u54c1\u662f\u7531\u56fd\u52a1\u9662\u5b89\u5168\u751f\u4ea7\u76d1\u7763\u90e8\u95e8\u4f1a\u540c\u516c\u5b89\u3001\u73af\u4fdd\u3001\u536b\u751f\u7b49\u591a\u4e2a\u90e8\u95e8\u6839\u636e\u5316\u5b66\u54c1\u5371\u9669\u7279\u6027\u7684\u9274\u522b\u548c\u5206\u7c7b\u6807\u51c6\u786e\u5b9a\u3001\u516c\u5e03\u3002\u5371\u5316\u54c1\u76ee\u5f55\u7684\u4ea7\u54c1\u4e5f\u4e0d\u662f\u4e00\u6210\u4e0d\u53d8\u7684\uff0c\u7531\u4e0a\u8ff0\u673a\u5173\u5728\u4e0d\u5b9a\u671f\u5ba1\u6838\u65f6\u4f1a\u4f9d\u636e\u5b9e\u9645\u60c5\u51b5\u8fdb\u884c\u8865\u5f55\u6216\u79fb\u9664\uff0c\u76ee\u524d\u516c\u5e03\u7684\u5371\u5316\u54c1\u76ee\u5f552018\u7248\u89c4\u5b9a\u4e862828\u79cd\u5371\u5316\u54c1\u3002

\u6269\u5c55\u8d44\u6599\uff1a
\u5371\u5316\u54c1\u7ecf\u8425\u8bb8\u53ef\u8bc1\u7533\u8bf7\u6750\u6599\uff1a
1\u3001\u7533\u8bf7\u7ecf\u8425\u8bb8\u53ef\u8bc1\u7684\u6587\u4ef6\u53ca\u7533\u8bf7\u4e66\uff1b
2\u3001\u5b89\u5168\u751f\u4ea7\u89c4\u7ae0\u5236\u5ea6\u548c\u5c97\u4f4d\u64cd\u4f5c\u89c4\u7a0b\u7684\u76ee\u5f55\u6e05\u5355\uff1b
3\u3001\u4f01\u4e1a\u4e3b\u8981\u8d1f\u8d23\u4eba\u3001\u5b89\u5168\u751f\u4ea7\u7ba1\u7406\u4eba\u5458\u3001\u7279\u79cd\u4f5c\u4e1a\u4eba\u5458\u7684\u76f8\u5173\u8d44\u683c\u8bc1\u4e66\uff08\u590d\u5236\u4ef6\uff09\u548c\u5176\u4ed6\u4ece\u4e1a\u4eba\u5458\u57f9\u8bad\u5408\u683c\u7684\u8bc1\u660e\u6750\u6599\uff1b
4\u3001\u7ecf\u8425\u573a\u6240\u4ea7\u6743\u8bc1\u660e\u6587\u4ef6\u6216\u8005\u79df\u8d41\u8bc1\u660e\u6587\u4ef6\uff08\u590d\u5236\u4ef6\uff09\uff1b
5\u3001\u5de5\u5546\u884c\u653f\u7ba1\u7406\u90e8\u95e8\u9881\u53d1\u7684\u4f01\u4e1a\u6027\u8d28\u8425\u4e1a\u6267\u7167\u6216\u8005\u4f01\u4e1a\u540d\u79f0\u9884\u5148\u6838\u51c6\u6587\u4ef6\uff08\u590d\u5236\u4ef6\uff09\uff1b
6\u3001\u5371\u9669\u5316\u5b66\u54c1\u4e8b\u6545\u5e94\u6025\u9884\u6848\u5907\u6848\u767b\u8bb0\u8868\uff08\u590d\u5236\u4ef6\uff09\u3002
\u53c2\u8003\u8d44\u6599\u6765\u6e90\uff1a\u767e\u5ea6\u767e\u79d1-\u5371\u5316\u54c1
\u53c2\u8003\u8d44\u6599\u6765\u6e90\uff1a\u5317\u4eac\u5e02\u653f\u5e9c\u4fe1\u606f\u516c\u5f00\u680f-\u5371\u9669\u5316\u5b66\u54c1\u76ee\u5f55
\u53c2\u8003\u8d44\u6599\u6765\u6e90\uff1a\u767e\u5ea6\u767e\u79d1-\u5371\u5316\u54c1\u7ecf\u8425\u8bb8\u53ef\u8bc1

  办 税 常 识

  第一篇:税务登记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一)下列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⒈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⒉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⒊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⒋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⒌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⒍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
  (二)下列纳税人可以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⒈偶尔取得应当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纳税人;
  ⒉自产自销免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农业生产者;
  ⒊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

  二、开业税务登记
  (一)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⒉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⒈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⒉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⒋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⒈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⒉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⒊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三、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⒈营业执照;
  ⒉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⒊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⒋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 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四、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⒈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⒉纳税人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经营地点、住所变动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当自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在迁达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手续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⒊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报报告。
  (二)注销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三)注销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五、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
  (一)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亮 证经营。出县(市)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持有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二)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⒈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先征税后返还;
  ⒉申请领购发票;
  ⒊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⒋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四)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后,可申请补发新证,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六、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
  纳税人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验证或者换证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七、特定经营行为的税务登记
  (一)申请。举办各类订货会、展销会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幕前的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举办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填表。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举办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册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按举办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三)登记注册。纳税人填报的《注册税务登记表》及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举办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在《注册税务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印章后,予以登记注册,领取一份登记表,以备查核。

  八、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⒈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⒉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⒊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⒋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⒌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二)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⒈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⒉填表。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⒊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一般纳税人的年检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⒈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整改,并在六个月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1)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2)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拖欠税款严重,不积极采取措施缴纳税款,经国家税务机关屡催无效的。
  ⒉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凡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税款,不得领购专用发票,并缴清结存的专用发票:
  ①有虚开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②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③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超过规定期限仍然不能健全会计核算,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④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⑤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

  十、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以及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的,应当依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通知按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篇:帐簿凭证管理
  一、帐簿设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以及其他辅助性帐簿,其中总帐、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帐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帐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帐簿。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

  二、记帐核算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帐核算;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真实、序时逐笔记帐核算;纳税人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时,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三、帐簿保管
  (一)会计人员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各种帐簿、凭证和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二)纳税人的帐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十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四、税收证明管理
  (一)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写明外出经营的理由、外销商品的名称、数量、所需时间,并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副本,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签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供纳税担保或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纳税保证金。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的缴销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退保手续。
  (二)乡、镇、村集体和其他单位及农民个人在本县(市、区)内(含邻县的毗邻乡、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自销农、林、牧、水产品需要《自产自销证明》的,应持基层行政单位(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三)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如果购货方已付购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财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收回的,纳税人应回购货方索取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者索取折让证明,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五、违反帐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家税务机关备查的。
  (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篇: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⒈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⒊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⒋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三、纳税申报方式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传申报。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四)现场申报。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人员)申报。

  四、纳税申报的要求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到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购领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按照表式内容全面、如实填写,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和证件:
  ⒈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⒉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明细表;
  ⒊增值税纳税人先征税后返还申请表;
  ⒋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申请表;
  ⒌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联营企业利润转移单;
  ⒍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⒏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⒐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扣缴义务人或者代征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报告表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

  五、纳税人应当按月将纳税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按规定保管

  六、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还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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