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匪”冯学华落网记:奸杀3名妇女,潜逃439天,后来怎样?

冯学华,1969年2月16日出生,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桥楼村人,从2017年到2019年,先后抢劫强奸多名女性,其中3人被杀。后经警方439天缉凶,冯学华被抓获。

2019年11月29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学华犯故意杀人、抢劫、强奸、强制猥亵、盗窃罪,依法判处死刑。

冯学华,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桥楼村人,先后在眉山、乐山实施多起犯罪,杀害三名无辜群众,并犯下强奸、强制猥亵、抢劫等罪行。

2009年的一天,冯学华喝酒后窜进邻居家,企图强奸余某,后未遂逃逸。

2017年6月,因纠纷与余某家发生争吵;同年12月4日,冯学华酒后遂闯入余某家中,将她扼颈按倒在地,多次按住后脑撞击地面致余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冯学华对其实施了猥亵。之后,冯学华将尸体抛至枯井中,拿走手机,并用杂物进行掩盖后覆上井盖。

仅仅一天后,冯学华途经东坡区修文镇上码桥村时,遇见曾经的工友阚某,遂让阚某用余某的手机给余某的女儿打电话,编造余某外出打工的事实。通话后,冯学华产生杀人灭口的想法,遂将阚某骗至其旧宅外,将她按倒在地,用石头将阚某杀害。期间,再次实施了猥亵行为。


2018年10月17日,为了准备交通工具出逃外地,冯学华于当晚窜至东坡区白马镇桥楼村被害人罗某家中,躲藏至花台旁,罗某骑摩托车回家准备开锁时,冯学华持石头朝她后脑部猛击数下,又用双手捂住口鼻致其死亡,并将其抛弃至当地一枯井内。

冯学华又返回清理现场后,驾驶罗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再次行凶后的冯学华逃窜到乐山,于2019年1月12日在市中区悦来乡石膏村,强奸了村民张某甲,并进行了抢劫;2月8日在市中区关庙乡花台村,强奸了村民张某乙,骑走了其电瓶车。

受害人余某的丈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冯学华“性格古怪、脾气大”,多年前曾趁其不在家中试图强奸妻子,但因女儿在家后被吓跑。数月后,冯学华的妻子前来道歉,考虑到是邻居,他选择了原谅,也没有报案。对此,其表示非常后悔当初选择了原谅。

据乐山警方介绍,嫌疑人冯学华的反侦查能力极强。其在被抓获前的439天潜逃时间内,在东坡区三苏乡上了山,随后潜逃至修文镇、白马镇,并住在夹江。随后在乐山市中区悦来乡、关庙乡逗留,在返回乐山市中区时被抓获。

2月16日17时40分,乐山警方联合300余名村民,在乐山白马镇万井村抓获藏匿在废弃柴房的冯学华。其被发现后一度逃跑,被参与搜捕的村民及警方制服。而这一天也正是冯学华50岁的生日。被抓当晚,冯学华被警方押解回眉山。

冯学华落网后,警方介绍,其一路靠偷维持生计,并藏身在闲置房屋、山洞、树林内,发现动静即立刻逃窜。

落网后,2019年2月18日,眉山市检察院、东坡区检察院启动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3月18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以冯学华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向东坡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11月29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冯学华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男人害了无数女性

后来这个男子被警方抓捕归案,并被法院以强奸、故意杀人等数罪,被判处死刑

因为犯罪手法极其恶劣,并且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说被警方抓住判处死刑。

后来这名凶手直接被判处了死刑,事实告诉我们,无论你逃到何处都会被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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