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织的意外事件
答:《促织》是蒲松龄受到吕毖的《明朝小史》记载以及冯梦龙《济颠罗汉净慈寺显圣记》中济公火化促织的故事的影响,经过艺术加工而作。 促织(蛐蛐)为善斗的昆虫,拼搏起来全力以赴,有的上品重伤不退,甚为壮烈。因而,自唐天宝年间始,斗促织就成为民间和宫廷的一项娱乐活劲,历久不衰。据有关资料,唐天宝年间,京都长安的达...
答:明朝宣德年间,“宫中尚促织之戏”,每年都要向民间征集大量蟋蟀以作玩资,那些贪官污吏们,为了讨好上司,便不惜一切代价盘剥百姓,“每责一头,辄倾数家之产”,可见厉害。于是,陕西省华阴县的县令为了巴结上司,也争着进贡,但华阴县蟋蟀并不多见,所以这件苦差事必然落在百姓头上,老实头成名一家...
答:独是成氏子以蠹贫,以促织富,裘马扬扬。当其为里正,受扑责时,岂意其至此哉!天将以酬长厚者,遂使抚臣、令尹,并受促织恩荫。闻之:一人飞升仙及鸡犬。信夫!" 【词句注释】 1.促织:即蟋蟀,也叫蛐蛐。 2.尚:崇尚,爱好。 3.西:这里指陕西。 4.才:(有)才能。这里指勇敢善斗。 5.责:责令。 6.售:...
答:成名献促织,宫中试斗进一步展示了小虫非凡的才能(不只善斗,且能闻乐起舞),成名因得厚赏而巨富。成子复苏之后“自言身化促织”的交代点明了神异促织的来历,增强了故事的曲折性与神奇色彩,同时也更加深了故事的悲剧性。 在官府逼迫之下,成子自杀后还要魂化促织以供玩赏,方能解脱一家的苦难,这就更加表现出所受...
答:“忽闻门外虫鸣”是情节的又一转折,出人意外,追寻之下得小蟋蟀。在此写了小蟋蟀的形状:短小,黑赤色……形若土狗,梅花翅,方首,长胫;写了它动作的迅捷、飘忽;又写了“壁上小虫忽跃落襟袖间”,对成名似乎有感情,以此表示促织的异乎寻常,暗与成子化身促织相呼应。 小说接着细写小促织斗胜强敌“蟹壳青”...
答:《促织》是否选自我国清代蒲松龄的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是的,本文选自蒲松龄的《聊斋志异》,这部作品简称《聊斋》,是蒲松龄一生的心血结晶。他的创作始于20岁左右,至40岁左右基本完成,之后不断有所修改和增补,直至去世。《聊斋志异》共16卷,包含431篇短篇小说,以狐仙鬼怪、鱼精花妖等奇异...
答:虽然明宣宗文武全才,可是也有很多缺点和失误,比如他比较喜欢“蟋蟀”,被人称为“促织皇帝”。朱瞻基为了可以有时间搞自己的爱好,还把权力下放,让内阁和太监掌握过多的权力,当然这些都在朱瞻基的掌控之内,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后来的皇帝,由于品行和能力问题,导致了官宦专权,朝政腐败,继而发生了明代由盛转衰的“土木之...
答:万一的意思是万分之一,表示极少的一部分。指可能性极小的意外的情况。表示可能性极小的假设。基本解释 1、万分之一,表示极小的部分。万一之得。—《聊斋志异·促织》2、表示可能性极小的假定。万一下大雨,我就不来了。3、表示强调判断。你先去试试,万一不行再来找我。引证解释 1、万分之一...
答:1、成仙:成生在经历了一次官司之后,心灰意冷,不再留恋人世,毅然出家的故事。其间还同时铺叙了成生的好友周生的家庭变故始末,本文结构紧凑,扣人心弦。成生虽然家贫,但是对待周生不卑不亢,一次周生家奴被对头送官追究,他感到非常恼火,虽经成生苦劝,他依然独自闯入官厅,终于入狱,且将被处死。
答:出处:清·蒲松龄《促织》宣德间,宫中尚促织之戏,岁征民间。此物故非西产;有华阴令欲媚上官,以一头进,试使斗而才,因责常供。令以责之里正。市中游侠儿得佳者笼养之,昂其直,居为奇货。里胥猾黠,假此科敛丁口,每责一头,辄倾数家之产。白话释义:明朝宣德年间,皇室里盛行斗蟋蟀的...
网友评论:
冀罗19826614868:
刑法中的意外事件是阻却事由吗?如果是的话是违法阻却事由还是责任事由? -
35527燕宁
: 是阻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说的是行为的违法性被正当性阻却,责任阻却事由是虽然行为具有违法性,在客观层面应当受到刑法处罚,但是由于缺乏在主观层面的构成要件却不成立犯罪 比如,因为不能辨识自己行为性质而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没有故意或者过失;没有期待可能性 意外事件是属于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一类,应该划归责任阻却事由
冀罗19826614868:
简述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异同 -
35527燕宁
: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既相似但又有本质区别. 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 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这一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客观情况来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冀罗19826614868:
民法上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
35527燕宁
: 1、“意外事件”的发生是绝对不可以被预见的,“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有可能被预见的,比如天气预报可以事先报告风浪情况,地震震源和影响地区. 2、“不可抗力”是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但是“意外事件”却是有可能被克服或避免的. 3、“不可抗力”不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而只能是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等重大社会事实.而“意外事件”应该包括第三人的过错行为. 意外事件,当事人承担过错责任!责任人应当因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的,免责! 不可抗力,当事人得以免责!
冀罗19826614868:
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故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35527燕宁
: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应具备的条件: 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 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冀罗19826614868:
面对自然与社会中的意外事件,我们要增强( ),( ). -
35527燕宁
: 当面对自然与社会中的意外事件,要增强(危机意识),(处理意外事件应急能力) 危机意识是生命体对意外事件作出的客观的反应,表现了个体对意外事件的关注度和认知程度,有助于更好得处理意外事件.处理意外事件的应急能力则是十分重要的,面对意外,要学会怎么处理,如何处理,找到合适的方法,这样才能趋利避害
冀罗19826614868:
意外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什么?意外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什么?
35527燕宁
: 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宽松的衣服以及系带的衣物(风帽,斗篷,围巾)附在机器上引起的,这一点你千万不要大意!4、将所有药品锁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