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第几级体力劳动
答: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事件: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
答:法律分析: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有权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她们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
答:1. 禁止在怀孕期间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2. 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 对于已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答:《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答: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上海市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女...
答:也就是说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为 第一级到 第二级的劳动强度。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具体的体力劳动强度等级计算需要依据我国国家标准局制定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来计算确定。女职工在怀孕之前从事的是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那么在怀孕期间,可以根据医院的证明向单...
答:1. 劳动法规定,对于怀孕的女性职工,应当保护她们不从事体力劳动强度达到第三级的劳动,以及孕期禁忌的劳动。2.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雇主不得因其怀孕而降低其工资、解雇或与之解除劳动合同。3.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答:劳动法关于孕妇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到孕妇在工作期间的权益保障,包括禁止安排孕妇从事某些特定劳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以及保障孕妇的休息时间和产假等。一、禁止从事特定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
网友评论:
宣审15790117361:
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什么劳动 -
63281常注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宣审15790117361:
劳动法规定孕妇不得从事的工种有哪些 -
63281常注
: 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宣审15790117361:
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 -
63281常注
: 女职工孕期保护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
宣审15790117361:
劳动法女职工怀孕问题 -
63281常注
: 现在都有法可依,不兴以前那一套,都是明文规定的,可以看看.1.孕妇在怀孕期间不允许加班,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允许延长工作时间...
宣审15790117361:
劳动法对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
63281常注
: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以下几条规定: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宣审15790117361:
关于怀孕妇女的劳动法规定 -
63281常注
: 《劳动法》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
宣审15790117361:
孕妇夜班劳动法规定 -
63281常注
: 孕妇夜班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宣审15790117361: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指哪些 -
63281常注
: 三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臂和躯干负荷工作(如搬重物、铲、锤锻、锯刨或凿硬木、割草、挖掘等).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