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
答:2. 汉武帝以后: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思想与阴阳家思想结合起来,强调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以刑罚。汉朝的立法活动包括“约法三章”与《九章律》,以及叔孙通编订的《傍章律》18篇,张汤制定的《...
答:汉朝的统治者认识到了秦朝灭亡的原因,吸取了秦朝灭亡的经验。而与此同时,多年的战争使得百姓们的生活苦不堪言。汉朝统治者选择了黄老思想,即约法省刑,作为他们的法制指导思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汉朝的统治危机开始显露。为了安定统治,汉朝统治者在权衡了各种思想后,选择了儒家思想,法律思想也由...
答:这个指的是西汉汉武帝采纳汉代大儒董仲舒的意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成为汉朝的正统思想,但是法家也是辅佐的思想
答:汉代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1、汉初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汉高祖刘邦登基后,一方面他亲眼目睹了秦末农民起义的巨大威力,以及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悲惨结局,另一方面久经战乱后必须恢复社会经济,所以从长治久安考虑,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代在立国时用无为而治之法,文景时期,又用道家黄老思想为主 ,并辅以儒家和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不仅强调无为,还注重礼与德的作用,既承认法律的重要性,又坚持约法省简,务在安民 。而从汉武帝之后,统治者又确立儒家思想成为了正统思想,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中心是“德主刑...
答: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先是黄老之学减轻刑罚,后是新儒学礼法并施,奠定了后世封建社会立法的基础。
答:汉武帝之前,其基本指导思想是黄老刑名之术,提倡礼法结台、刑德并用。自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罢黜儒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即成为官方学说,也成为统治者制定法律的理论依据。他们由“德刑并用”而强调“重德轻刑”、“德主刑辅”;由“礼刑并用”而强调“重礼轻刑”,这对于缓和阶级矛盾,...
答:虽“汉承秦制”,但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却与秦有很大不同。汉朝在法律指导思想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的重要变化。一、汉初黄老无为、“宽省刑罚”的思想 ——以黄老“清静无为”思想为主,以儒、法为辅。——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具体表现:1、轻徭薄赋 如,田租:十五税一(高祖)三十年减免(文帝)...
答:人民民主政权在继承基础上创新,如《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推行人民代表会议制、民族区域自治和人民司法,并引入公私合营,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崭新风貌。历史的长河中,历代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无不折射出社会变迁与价值取向的微妙转换,为我们理解今日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启示。
答:汉初经过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时期,封建统治已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采纳了儒家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作为法制指导思想。汉代的刑罚适用原则也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确定了“上请”、“...
网友评论:
石冰19537999670:
能在补充一点吗 汉朝的立法思想的演变 -
68494虞葛
:[答案] 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 1、第一阶段:“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从汉朝建立到武帝之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 “宽省刑法”、“无为而治”. 2、第二阶段:礼法并用的法律思想.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
石冰19537999670:
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背景及过程 -
68494虞葛
: 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第一时期:1. 时间:汉高祖高汉武帝即位之前的六十年间2. 法制指导思想:黄老的“无为而治”居统治地位,辅之以儒.法思想.3. 过程:为避免重踏秦二世灭亡之覆辙,以及巩固统治.恢复和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
石冰19537999670:
汉朝时期国家的最高立法原则是 -
68494虞葛
: 立法指导思想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的原则.秦朝的暴兴暴亡,使汉初统治阶级开始深刻反思法家思想,严厉批判“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主张,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确立了黄老学派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的...
石冰19537999670:
汉朝是什么思想 -
68494虞葛
: 汉代在立国时用无为而治之法,文景时期,又用道家黄老思想为主 ,并辅以儒家和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不仅强调无为,还注重礼与德的作用,既承认法律的重要性,又坚持约法省简,务在安民 .而从汉武帝之后,统治者又确立儒家思想成为了正统思想,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中心是“德主刑辅”,即先用德礼教化,教化无效再施之以刑罚.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武大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石冰19537999670:
谁是汉朝初年统治者奉行的法律思想 -
68494虞葛
: 法律思想? 汉初统治者奉行黄老思想,主张无为,最大的贡献是培养国力,因为当时经历多年战乱,国力空虚,黄老之学正好适应了当时人们厌恶暴政,渴望宁静安定的愿望.
石冰19537999670:
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
68494虞葛
: 董仲舒主张德治,以阴阳学说作为其理论根据.阳为德,阴为刑,有主次之分.刑者,德之辅也.礼法必须并用.董仲舒的理论学说是在先秦儒学基础上,吸收各家学说中有益的成分,而形成的以儒法合流为特色的一种新的封建思想体系.他的“德主刑辅”思想是对孔子宽猛相济、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它来源于先儒又高于先儒.这一思想被汉武帝采纳后,便构成了与秦朝严刑峻法和汉初无为而治迥然不同的一种新的治国方案.作为一种法制指导思想,它影响了汉武帝以后的刘姓王朝乃至整个封建时代的法制实践. 加楼上的1,2,3,4
石冰19537999670:
西汉初期统治者采取了什么样的 政治法律思想 -
68494虞葛
:[答案] 基本上沿袭秦朝制度,而又有所损益变化:汉武帝以后,实行更严密的监察()制度,汉初,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汉武帝颁布“”,解决诸侯王问题;实行察举制,及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编户齐名,即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