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旧案:贪心商人敲诈老农,县令一番妙语,商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咸丰年间,有一个老农不小心踩死了一只小鸡仔。原本这不是一件大事,谁知鸡仔的主人却狮子大开口,索要高额的赔偿。最终因这只小鸡仔,成就了一个让人津津乐道的经典判决。

清朝时期有个叫段光清的人,字明俊,号镜湖。此人断案颇得民心,被人称为段青天。段光清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人,做官不畏强权,处理问题也比较公允。凭借着过人的才干,他从县令一步步成了地方大员,官至按察使、布政使、光禄大夫等职。

段光清到鄞县上任可谓临危受命。咸丰二年,前任鄞县知县治理地方不当,引发民众聚众抗议,骚乱的人群破坏了宁波府衙和鄞县县衙。朝廷派兵进行镇压,结果乡民们将镇压的军队击溃。带兵主帅及二十多个地方官员被杀,二百多官兵丢了性命。

段光清在这个危急时刻被任命为鄞县县令。他凭借过人的胆略和才智,兵不血刃就平息了骚乱,并在当地百姓中形成了很高的威望。今天的故事就发生在段光清平息骚乱后不久。

这天段光清带着几个人外出,只见一个米店门口聚集了大量的人,人群中传出了激烈的争吵声。段光清看到这一幕不禁心里"咯噔"一下。不久前的大骚乱和粮食价格有很大关系,现在米店门口聚集这么多人,莫不是又有什么新情况?

很快,段光清就查清了人群聚集的原因。一个看上去老实巴交的农民正被米店的店主拉着骂。原来这个老农路过米店时,踩死了米店门口的小鸡仔。

米店老板坚持索要900文钱,而老农口袋里只有不到300文钱。这钱还是老农好不容易凑出来,到城中请大夫看病的钱。

道光时期的物价水平不是很高,据说一个从事农业的长工,平均每日的收入大概50文钱左右。900文钱对老农来说,几乎是他半个月不吃不喝的收入。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商人故意勒索老农。人群中也有人对商人指指点点。

当时的物价水平,鸡肉一斤需要100文,一个小鸡仔的价格只需要几十文而已。段光清自然也看不惯这种行为,询问商人为何索要如此之高的赔偿。商人说道:"首先,这个鸡仔不是普通的鸡仔,是从外地求购的奇异品种,价格本来就高。其次,这种鸡仔长大后可以长到九斤之重,这么算下来要900文一点也不少。"

商人说的似乎很有道理,段光清听完商人的说辞后,说道:"按照这个算法,赔偿还真不多。"随后他又对老农说道:"你有多少钱?"得知老农身上只有几百文钱后,段光清自己拿出了不足的部分,替老农交给了商人。

段光清的做法让人群谩骂不休,都说他是个好官,谁知断案也是如此的糊涂。段光清也不理会人群,对商人说道:"你的鸡虽然可以长到九斤,但现在还没长到那么大。我听人说鸡要吃一斗米,才能长一斤肉。今天你的鸡被踩死了,省下了喂养的钱。白白得了九百文岂不是太便宜?你应该把省下的九斗米交给老农。"一番话说的商人哑口无言,乖乖地给了老农九斗米。

道光二年,江苏地区的米价大约是1石2400文左右。1石等于10斗,9斗米的价格是2000文左右。这次商人不仅还回了900文,还搭出去了1000多文。

这个案子被很多人称为经典判决。判决结果表面上看似大快人心,其实细细想来,判决不算妥当。

商人毕竟平白无故的让人踩死了一只鸡,最终却倒贴了很多钱。严格的讲,段光清在此案中并没有遵守法律条文。换句话说,他虽然惩罚了坐地起价的商人,获得了民心,却没有主持真正的"正义"。

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案件,老农踩死别人的鸡,确实应该赔偿,段光清也是这么判决的。商人蓄意敲诈勒索,也确实应该受到惩罚。但惩罚他的应该是官府而不是老农。商人即便交罚款,也应该交给官府不应该交给老农。

两件事分开处理才能显示律法的公正。我认为,老农赔偿商人几十文钱,商人因敲诈接受官府的处罚,这才是律法层面最妥当的判决。

参考资料:《清稗类钞》、《清实录》、《镜湖自撰年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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