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禁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和互联网上网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关于严禁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和互联网上网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入内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娱乐场所、网吧等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全县范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和互联网上网场所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接纳未年人入内。
三、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四、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场所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并采取出示身份证件等措施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五、互联网上网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连续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六、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七、旅馆、宾馆、酒店、网约房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住宿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和互联网上网场所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0734-8559995
8559981
110
特此通告。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衡南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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