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无人机犯法吗

早在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便发布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同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分为总则、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飞行活动的管理、飞行保障、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5条。明确规定无人机用于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时,也以通用航空飞机对待。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文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发文日期:2003-01-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规范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保证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第四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飞行管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实施管理,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相关飞行保障单位应当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第二章  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

第六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二)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三)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四)飞行活动性质;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在机场区域内划设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四)在飞行管制区间划设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批准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部门应当将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报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九条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负责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3个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临时飞行空域的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的性质和需要确定,通常不得超过12个月。

因飞行任务的要求,需要延长临时飞行空域使用期限的,应当报经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完成后,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其申请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即行撤销。

第十一条已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其他单位、个人因飞行需要,经批准划设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也可以使用。

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飞行单位;

(二)飞行任务性质;

(三)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

(四)航空器型别和架数;

(五)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

(六)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

(七)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

(八)飞行气象条件;

(九)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第十四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一)飞出或者飞入我国领空的(公务飞行除外);

(二)进入空中禁区或者国(边)界线至我方一侧10公里之间地带上空飞行的;

(三)在我国境内进行航空物探或者航空摄影活动的;

(四)超出领海(海岸)线飞行的;

(五)外国航空器或者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

第十五条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或者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报经上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

使用临时飞行空域、临时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四)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第十六条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当在拟飞行1小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起飞时刻15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在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内实施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可以在申请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时一并提出15天以内的短期飞行计划申请,不再逐日申请;但是每日飞行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及时报告飞行管制部门。

第十八条使用临时航线转场飞行的,其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2天前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8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同时按照规定通报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飞行管制部门对违反飞行管制规定的航空器,可以根据情况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其飞行。

第四章  飞行保障

第二十条通信、导航、雷达、气象、航行情报和其他飞行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提高飞行空域和时间的利用率,保障通用航空飞行顺利实施。

第二十一条通信、导航、雷达、气象、航行情报和其他飞行保障部门对于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等突发性任务的飞行,应当优先安排。

第二十二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组织各类飞行活动,应当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并按照要求报告飞行动态。

第二十三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与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

在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时,应当保持空地联络畅通。

第二十四条在临时飞行空域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通常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飞行管制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或者协议,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第二十六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需要使用军用机场的,应当将使用军用机场的申请和飞行计划申请一并向有关部队司令机关提出,由有关部队司令机关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转场飞行,需要使用军用或者民用机场的,由该机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或者协议提供保障;使用军民合用机场的,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与机场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保障事宜。

第二十八条在临时机场或者起降点飞行的组织指挥,通常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能否起飞、着陆和飞行,由机长(飞行员)根据适航标准和气象条件等最终确定,并对此决定负责。

第三十条通用航空飞行保障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国内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

本条例所称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第三十二条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分类、识别标志和升放条件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第三十四条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2天前持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升放1天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五条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申请,通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升放的单位、个人和联系方法;

(二)气球的类型、数量、用途和识别标志;

(三)升放地点和计划回收区;

(四)预计升放和回收(结束)的时间;

(五)预计飘移方向、上升的速度和最大高度。

第三十六条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并及时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报告升放动态;取消升放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

第三十七条升放系留气球,应当确保系留牢固,不得擅自释放。

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并设置识别标志。

第三十八条升放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中发生下列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时,升放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一)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的;

(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时,升放系留气球的单位、个人应当在保证地面人员、财产安全的条件下,快速启动放气装置。

第三十九条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有关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一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

(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

(三)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

(四)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第四十四条按照本条例实施的罚款,应当全额上缴财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2009年6月4日

2009年6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了《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ALD2009022),并于同年7月9日,发布《关于下发的通知》民航明传电报,明确了参照有关民用航空器管理办法,对民用无人机等级和管理工作做规定,至此无人机适航管理也有章可循了。

  • 鎹″埌鏃犱汉鏈虹姱娉曞悧
    绛旓細鍏7绔45鏉°傛槑纭瀹鏃犱汉鏈鐢ㄤ簬宸ヤ笟銆佸啘涓氥佹灄涓氥佹笖涓氥佺熆涓氥佸缓绛戜笟鐨勪綔涓氶琛屽拰鍖荤枟鍗敓銆佹姠闄╂晳鐏俱佹皵璞℃帰娴嬨佹捣娲嬬洃娴嬨佺瀛﹀疄楠屻侀仴鎰熸祴缁樸佹暀鑲茶缁冦佹枃鍖栦綋鑲层佹梾娓歌鍏夌瓑鏂归潰鐨勯琛屾椿鍔ㄦ椂,涔熶互閫氱敤鑸┖椋炴満瀵瑰緟銆傘婇氱敤鑸┖椋炶绠″埗鏉′緥銆嬫枃鍙:鍥藉姟闄佷腑澶啗濮斾护绗371鍙峰彂鏂囨棩鏈:2003-01-10绗竴绔 鎬诲垯绗竴...
  • 鎹鐨鏃犱汉鏈鍗栦簡鐘涓嶇姱娉
    绛旓細涔板崠鏃犱汉鏈洪氳繃閿鍞簵闈紝缃戠粶閿鍞畼鏂归攢鍞槸鍚堟硶鐨锛 鍙槸浠栨槸闇瑕佹湁鍚堟硶鐨勯琛岋紝鍚堢悊绌洪棿鐨勮繖锛岄渶瑕佷釜浜鸿鐪熺啛鐭ユ硶寰嬫硶瑙勶紝 鏃犱汉鏈哄湪椋炶鐨勬椂鍊欐湰韬甫鏈夊緢澶氳緟鍔╁姛鑳芥媿鎽勫濯掍綋鍔熻兘锛 鎵浠ヨ涔板崠鏃犱汉鏈洪渶瑕佽嚜鎴戣璇嗙殑鎻愰珮鍜屽 瑙勭珷鍒跺害鐨勮璇嗙▼搴︺
  • 濡備綍鎵嶈兘閲嶇疆鏃犱汉鏈?鎴戜粖澶╁湪鏍戜笂鎹″埌涓鏋舵棤浜烘満,娌℃湁鎹熷潖,鍙槸娌$數浜...
    绛旓細閲嶆柊瀵归灏卞彲浠ヤ簡 浠ヤ笅鏄棰戞楠わ細1) 鍑哄巶鏃讹紝閬ユ帶鍣ㄤ笌椋炶鍣ㄥ凡瀹屾垚瀵归锛岄氱數鍚庡嵆鍙娇鐢ㄣ傚鏇存崲閬ユ帶鍣紝闇瑕侀噸鏂板棰戞墠鑳戒娇鐢ㄣ傛寜鐓у涓嬫楠よ繘琛屽棰戯細2) 鍏堝紑鍚仴鎺у櫒锛岃繛鎺ョЩ鍔ㄨ澶囥傜劧鍚庡紑鍚櫤鑳介琛岀數姹犵數婧愶紝杩愯DJI GO app銆3) 閫夋嫨鈥滅浉鏈衡濈晫闈紝鐐瑰嚮閬ユ帶鍣ㄥ浘鏍囷紝鐒跺悗鐐瑰嚮鈥滈仴鎺у櫒瀵归鈥濇寜閽4...
  • 鏃犱汉鏈鍦ㄥ啘鏉戦鐘硶鍚?
    绛旓細鍐滄潙浜虹帺鏃犱汉鏈轰竴鑸儏鍐典笅鏄笉杩濇硶鐨锛屽煄甯傞噷鏈夊緢澶氬湴娈垫槸绂佹鏃犱汉鏈哄湪鍏朵笂绌洪琛岀殑锛岃繖浜涘湴鏂规槸鍐涗簨閲嶈鍩哄湴锛屾垨鑰呮槸閲嶈浜ら氭灑绾芥垨楂樺帇绾匡紝姣斿澶фˉ锛岄闃茶鍧忎汉鍒╃敤鏃犱汉鏈轰綔妗堛傚啘鏉戝湴鍩熷骞匡紝鍘熸潵绻佸崕鍦版锛岄櫎浜嗗彲鑳戒細纰板埌楂樺帇绾匡紝鍏朵粬涓鑸儏鍐甸兘鏄瘮杈冨畨鍏紝鍐滄潙鐜╂棤浜烘満鏄彲浠ョ殑銆
  • 鍖椾含涓鐢峰瓙杩濊鏂芥斁鏃犱汉鏈琚嫎 ,浠栦负浣曚笉鍚姖闃?
    绛旓細鑰岃繖鍚嶇敺瀛愭棤瑙嗙浉鍏宠瀹氱殑鍋氭硶涔熻浜鸿寰楃壒鍒殑姘旀劋锛鍥犱负浠栧緢鏄庢樉灏辨槸涓涓煡娉曠姱娉曠殑琛屼负锛岃繖鏍风殑琛屼负鏈缁堟槸娌℃湁浠涔堝ソ澶勭殑銆備笁銆佽繚瑙勬柦鏀炬棤浜烘満鏈変粈涔堝嵄瀹筹紵鏈夊緢澶氱殑浜洪兘鐗瑰埆鍠滄鏃犱汉鏈猴紝浼氶夋嫨鍦ㄤ竴浜涚┖鏃风殑鍦版柟鏂芥斁鏃犱汉鏈猴紝浣嗘槸闅忔剰鐨勬柦鏀炬棤浜烘満鍗村叿鏈変竴瀹氱殑鍗卞鎬э紝鍥犱负濡傛灉椋炴満鍦ㄨ捣椋炵殑杩囩▼褰撲腑锛...
  • 涓浗鏃犱汉鏈椋炲楂樻墠鐘硶
    绛旓細1.銆婃潯渚嬨嬮甯冨悗瀵规垜鐨勯琛屾湁娌℃湁褰卞搷锛熴婃潯渚嬨嬭嚜 2024 骞 1 鏈 1 鏃ヨ捣鏂借锛岀洰鍓嶅皻鏈寮忔墽琛屻傛偍浠嶆寜鐜版湁瑙勫畾浣跨敤鏃犱汉鏈鍗冲彲銆2.銆婃潯渚嬨嬮甯冨悗锛屽鏅氭秷璐硅呰喘涔版垨浣跨敤鏃犱汉鏈烘湁浠涔堝奖鍝嶏紵銆婃潯渚嬨嬭鐢ㄦ埛鏈夋洿鍔犳槑纭殑鎸囧紩锛屾槑纭簡褰撳墠鏃犱汉鏈哄垎绫汇佸搴旂殑閫傞绌哄煙銆佺畝鍖栦簡涓嶅悓绫诲埆鏃犱汉鏈哄搴...
  • 闈炴硶閿鍞鏃犱汉鏈鍝効绠
    绛旓細鍏畨灞銆傛牴鎹婁腑鍗庝汉姘戝叡鍜屽浗娌诲畨绠$悊澶勭綒娉曘嬪緱鐭ワ紝闈炴硶閿鍞鏃犱汉鏈鏄杩濇硶琛屼负锛屽睘浜庣粡钀ヨ繚娉曡涓哄拰鍗遍櫓鐗╁搧鐨勯潪娉曚氦鏄擄紝鍙互鍚戝綋鍦板叕瀹夋満鍏虫垨鑰呭競鍦虹洃绠¢儴闂ㄨ繘琛屼妇鎶ワ紝鎻愪緵鏈夊叧绾跨储鍜岃瘉鎹紝骞惰姹傚叾閲囧彇鐩稿簲鐨勮鍔ㄤ簣浠ユ煡澶勩傚悓鏃讹紝涔熷彲浠ュ悜鏃犱汉鏈哄巶鍟嗘垨缁忛攢鍟嗗弽鏄犳儏鍐碉紝瑕佹眰鍏堕厤鍚堢浉鍏抽儴闂ㄨ繘琛岃皟鏌ュ鐞嗐
  • 鐢峰瓙鐢鏃犱汉鏈鐩存挱濂冲瓙瑁稿眳琚嫎10鏃,鏃犱汉鏈烘湁浠涔堥闄?
    绛旓細铏界劧鑲囦簨鑰呮敹鍒板簲鏈夌殑鎯╃綒锛屼絾浜轰滑瀵硅繖绉嶅彂灞曡繀閫熺殑鏂扮敓浜嬬墿鐗╂硶寰嬬洃绠¤繕鏄湁涓瀹氱殑鎭愭厡鐨勩鏃犱汉鏈涔嬪墠涓鐩寸敤浜庣數褰辫涓氾紝杩戜簺骞存墠鐢ㄤ簬姘戠敤鏃犱汉鏈猴紝浣嗘棤浜烘満浣滀负楂樼┖浣滀笟鐨勪骇鐗╁娍蹇呬細瀵规煇浜涢鍩熺殑瀹夊叏閫犳垚鐩稿簲鐨勪镜瀹筹紝浣嗛壌浜庣洰鍓嶆棤浜烘満鐨勫彂灞曡繀閫燂紝灏辩洰鍓嶈岃█鏃犱汉鏈鸿繕澶勪簬鏃犱汉鐩戠鐨勫湴姝ャ傛埅姝2016骞存垜鍥界殑...
  • 鐢峰瓙鐢鏃犱汉鏈鐩存挱濂冲瓙瑁稿眳琚嫎10鏃,鏃犱汉鏈烘湁浠涔堥闄
    绛旓細杩欐槸涓绉鐘硶鐨勮涓猴紝铏界劧鏃犱汉鏈鍦ㄧ洰鍓嶇湅鏉ユ湁寰堝婕忔礊锛屽緢澶氫汉涔熷鏃犱汉鏈鸿〃杈惧暒鑷繁鐨勪笉婊°備絾鏄棤浜烘満纭疄鏄湭鏉ヤ竴涓兘澶熸敼鍙樹笘鐣岀殑涓涓ぇ瓒嬪娍锛屼篃鏄緢澶氫汉鑳藉娉ㄦ剰鍒扮殑锛屼竴涓槸鏃犱汉鏈猴紝浠栧鏋滆繍鐢ㄤ簬鎴樹簤鐨勮瘽锛屽氨鍙互瀹炵幇锛屾病鏈変汉鍙備笌灏辫兘澶熸墦鍑诲鏂圭殑鐩殑銆傛瘮濡傝憲鍚嶇殑鐢靛晢鍏徃浜氶┈閫婇鍏堥噰鐢ㄤ簡杩愮敤鏃...
  • 扩展阅读:捡到无人机怎么修复 ... 大疆无人机被捡走了 ... 捡到无人机有人回收吗 ... 捡到大疆无人机想卖了 ... 普通无人机丢了怎么找 ... 玩无人机被警察带走 ... 大疆无人机被捡了定位 ... 捡到大疆怎么处理 ... 无人机被捡走可以报警吗 ...

    本站交流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欢迎反馈与建议,请联系电邮
    2024© 车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