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法官拒帮同乡打招呼被害案开庭,案件中存在哪些疑点?

案件没有任何的疑点。就是因为这个女法官的同乡向女法官行贿。然后这个女法官没有接受。这个同乡就起了怨恨之心。就在地下车库对这个女法官进行行凶。在2018年。这个向某因为自己工作上的一些劳务纠纷。把自己的劳务公司告上了法庭。他在他们公司也是持械打伤了一个人。他们公司就决定对他执行开除处分。向某不服,就把他的公司告上了法庭。但是一审二审都是判决公司胜诉。后来这个项目就申请再审,案子就到了长沙市高院。长沙市高院的一个副庭长。周春梅是这个向某的大学同学和初中同学。相貌就以为可以向周春梅行贿。让周春梅向法官打招呼,判决他的官司赢。

但是这个周春梅法官非常刚正不阿。没有接受向某的行贿。还跟同事一起把行贿的东西送还回去。这个案子也就没有看向某赢。向某自此就对周春梅怀恨在心。向某应聘了周春梅家的小区的保洁人员。在地下车库把周春梅杀害。可以说这是一次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就因为自己的同乡没有帮自己。所以就做出这样残忍的事情。

向某会因为自己的罪行受到应有的惩罚。周春梅法官因为守护了司法的正义。虽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确实值得人尊重。周春梅的丈夫说。自己的女儿以周春梅为荣。周春梅守护了司法的正义。案发之后。周春梅还被授予了全国模范法官的称号。无论如何,周春梅是值得我们尊重的。

对于这种伤害法官的案子。一定要严加审判。才能让这些犯罪分子意识到错误。也给社会警示作用。敢于挑战法律的权威。将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周春梅法官虽然逝去了。但是她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



湖南女法官因拒绝帮同乡实施枉法裁判行为而被害,在该案件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用合理,该案没有疑点。

如果抛开该案来看,唯一的“疑点”就是在中国法治进程不断加强和完善的今天,还有人相信依靠送礼能够翻案,让法官枉法裁判。

一、伤害你的总是你最亲的人

死者湖南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与向某是同乡,也是大学时的闺蜜,毕业后进入了各自的职场各自打拼。

向某因殴打领导被公司辞退,在辞退前公司曾承诺向某私了此事,向某进行经济赔偿的第二天就被公司辞退,向某不服,陆续提起了劳动仲裁,法庭起诉。

在法庭起诉阶段,向某找到了死者周春梅,并给其送礼,但被周春梅婉拒,后向某在周春梅居住的地下车库中用刀连续捅刺脖颈周春梅颈部,最终导致其死亡。

周春梅的闺蜜向某,因故意剥脱他人生命,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唯一的“疑点”

该案的犯罪事实非常清楚,证据也非常充分,从判决上来讲可谓滴水不漏。本案唯一的“疑点”就是还有人相信在法律事实清楚,证件充分的情况下法官能够左右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法治进程的今天,法官的判决都是受到监督的。这些监督内容包括:

1、自我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会不定期地开展,例如:“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检查等活动。纠正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极个别法官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当事人、以权谋私、枉法裁判以及违法执行等问题。

2、审判监督程序

除了法院系统的自我监督外,还有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程序保障。该程序的目的是通过重新审理和裁判,对已经生效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纠正。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认为确有错误,可以提出申诉。

3、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

如果是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民事案件中违背法律准则,扭曲法律事实会面临枉法裁判罪的处罚,而在刑事案件中会面临徇私枉法罪的处罚。

所以,如果有人给你说,他有办法或者他有关系靠请客送礼帮你赢得诉讼,那么此事就是最大的“疑点”,因为在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事实面前,任何“公关”行为对于法官来说都面临巨大的风险。



湖南女法官拒帮同乡打招呼被害案开庭,案件中没有疑点的,就是因为这个女法官的老乡贿赂了女法官。然后女法官不接受。这位同乡产生了怨恨。在地下车库谋杀了一名女法官。2018年。这是因为工作中的一些劳动争议。他起诉了自己的劳务公司。他还持械打伤了公司一名职员,公司决定解雇他。由于对这件事的不满,他把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都是判决公司胜诉,后来找到了这个女法官,想贿赂她改变判决,女法官没有理会他,就起了杀心。

1.没有公布案由;2.没有公布双方提供的证据;3.没有公布诉讼请求与答辩状;4.没有公布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调取的证据内容;5.本案继承了未审先判的恶习。

案件没有任何的疑点。就是因为这个女法官的同乡向女法官行贿。然后这个女法官没有接受。这个同乡就起了怨恨之心。就在地下车库对这个女法官进行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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