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东平一午托中心孩子打闹时被推下床,你觉得该谁负责?

我个人认为是学校的责任,学校需要进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的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该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的防范和处理,要保障未成年的一个人身安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既然有法律规定,那么本来就应该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执行,孩子在学校被踢下床导致了受伤,虽然经过医院的抢救,出现残疾或者说生命危险,但还是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赔付责任。

未成年的保护一直以来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国家还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主要是保障未成年的人身安全,所以出了事故,学校难逃其咎。因为这两个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都是父母,但是父母都不在场,在宿舍发生这样的事情,那么本身就是学校的监管不到位,以及没有专人看管,一般来说午托中心在5岁的时候应该要有一个看护人。

但是在视频中我们看到看护员并不在,这也暴露出了这个午托中心,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而且是上下铺,如果引导的不到位,很容易发生跌落的事情。希望这个委托中心能够引以为戒,做好这个安全机制,对于地板可以选择用一些软地板,可以放一些抗震抗摔的海绵地板,另外要做好看护工作。

当然也会有的人认为应该孩子也有一定的责任,孩子,我们必须要明确他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满8岁的孩子,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责任人,也就是说发生了事故,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也就是孩子的爸妈,他们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该是托管中心负责,因为他们有维持秩序的义务,孩子发生任何危险,他们都难辞其咎。

我觉得幼儿园该负全部的责任。因为午休时间是睡觉的时间,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的制止,所以应该负全部责任。

毫无疑问责任在午托中心的负责人,本身床的高度不应该设置高低床,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大人将孩子交给午托机构,目的就是有人帮忙照顾孩子,放心的让宝宝安全玩耍,但是该午托中心在午休时间段任由孩子在上下铺打闹,没有及时阻止,到监督看管工作不到位

广东惠州东平一午托中心孩子打闹时被推下床,我觉得这是多方面的责任。第1就是午托中心的责任,第2就是家长的责任,第3就是老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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