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管局新规出台 拆改非承重墙不用审批


装修拆改非承重墙不用审批

为了规范房屋装修、改造的具体行为,市房管局日前出台《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过去的规定,只要在进行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时,有拆改墙体的行为,都要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而按照新办法,只有在拆改承重墙时,才需要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申请,如果拆改非承重墙,则无需到房管部门申请批准。

同时,《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5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分别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底层室内标高;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法律、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17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炉

根据相应的“门槛”条件,成都市房管局目前筛选出17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花名册”,市民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的“房屋安全”专栏里能够查询到。此外,成都所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人员的“花名册”也一并建立。

公共建筑要定期检查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检查评估暂行办法》中主要对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等3种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日常检查,《办法》明确,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共有部分进行日常检查;实行自行管理的,共有部分的日常检查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房屋专有部分的日常检查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办法》还规定,教育、卫生医疗、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力量,定期检查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建筑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

农村自建房装修先问“协管员”

《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指导意见》则提出,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业人员作为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协管员,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农村自建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或维修之前,应该先咨询协管员,然后按照咨询意见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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