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缉相关史料

邹缉,字仲熙,吉水人,明朝洪武年间以明经科中举,被任命为星子教谕。建文时期,他进入国子监担任助教。成祖即位后,他晋升为翰林侍讲,同时兼任左中允,时常代理国子监事的职责。永乐十九年,三殿发生火灾,成祖下诏征求直言,邹缉上疏指出,北京的营建耗费巨大,冗官繁多,耗费国库,工匠和官吏的苛征暴敛使百姓困苦不堪。他举例说明,诸如颜料采购的高昂成本,以及工匠和官吏的贪婪,导致人民生活艰难,甚至不得不剥树皮掘草根度日。


他强调,京师是国家的根基,人民安乐则国家稳固。自北京营建以来,工匠和小人滥用权力,频繁驱使百姓迁移,导致家园被破坏,孤儿寡妇流离失所。贪官污吏横行,赋税苛刻,使得使者到地方,官吏竞相贿赂,上下交易,严重剥削百姓。邹缉还提到,各地因灾害频发,百姓生活困苦,而京城的僧道却耗费大量粮食,加剧了民众的负担。


他建议朝廷减少无益的开支,如停止宫观祷祠的耗费,改革政令,减轻百姓负担,如免除租赋,严惩贪官,选拔贤才。对于火灾的起因,他认为应反思自身,听取直言,而非继续劳民伤财。然而,他的建议并未被采纳,反遭严厉惩处。尽管如此,邹缉的清廉与正直得到了后世的认可,被皇帝誉为良臣。


最终,邹缉在官任上去世,他的儿子循在宣德年间获封为翰林待诏,请求追赠父母,得到皇帝的肯定。历史评价邹缉博览群书,为官勤谨,清廉如士,是难得的忠良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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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缉,字仲熙,自号素庵,吉水(今江西吉水)人。庚辰(按洪武无庚辰疑为二十一年戊辰一三八八,或建文二年庚辰一四oo)进士。永乐初人为翰林检讨,历官左春坊左庶子。精楷书。《列朝诗集、书史会要》 子邹循,宣德为翰林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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