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影院银幕被男童拍坏,律师如何解读家长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康文平表示,有些家长明明自己没有尽到教育责任,还放任孩子破坏不进行教育,事后还却总以“孩子小不懂事”作为推脱。
民法典中已对类似事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小朋友造成的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护人如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在事发过程中,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并且影院方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就应该由涉事儿童的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家长拒绝赔偿,影院准备正式起诉
6月2日,河南洛阳格调电影工厂影城回应“男童拍坏银幕”一事,称已停止与男童家属进行协商,准备正式起诉。
当天,影院及家长就此事进行当面协商,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据影院方提供的协商现场录音显示,男童的母亲认为影院方的要求不合理,所以拒绝赔偿。
影院工作人员则表示,如果男童家长觉得他们影院方有诱骗的行为或是对此事负有责任可以举证,如果要就此事进行起诉,那1.5万元的银幕赔偿、这几天停场的成本以及相关的误工费都要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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