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楼顶所属的规定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楼顶使用怎么认定?
    答:楼顶的归属权。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该项权利。
  • 楼顶归顶楼业主使用吗
    答: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即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原则上不能归属于顶楼用户专有使用。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
  • 对楼顶平台所属的规定
    答:法律分析: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
  • 单元楼的楼顶归顶楼业主使用吗?
    答:楼顶是建筑公摊面积的一部分,其使用权是归属于该栋楼的所有业主的,并不只是顶楼业主才能使用。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
  • 关于楼顶使用权的法律法规
    答:买卖双方可就该房屋所在的楼顶的屋面使用权、所在楼房的命名权等做进一步的约定。但同时规定个人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业主对楼顶的共有和使用权
    答:1、业主大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大会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决策机构。业主对楼顶的使用权需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在获得业主大会批准后,业主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楼顶。2、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业主对...
  • 关于房产顶楼大天台的使用权和拥有权的归属。
    答:对于这样的重大利益,必须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定。如果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定楼顶空间可以交给顶层区分所有权人所专有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
  • 小区楼顶属于顶楼住户所有吗?
    答:小区楼顶属于公摊面积,为全体业主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开发商把楼顶卖给顶楼的住户,其他业主没有使用权,合同里有楼顶不得...
    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
  • 楼顶天面谁有使用权
    答: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网友评论:

    荀堂14747482799: 房屋屋顶的归属权 -
    50948王胖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屋顶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任何业主签订任何形式的专有使用权的协议.否则都属于无效行为.

    荀堂14747482799: 小区顶楼空间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50948王胖 : 顶楼阳台应该是公共区域,你们都有使用权,不允许任何一户私自占有侵害他人利益,否则你们有权起诉他侵权,至于是否有开发商同意没有关系,开发商的决定也不能侵害他人利益. 从理论上说,屋顶因为计入了建筑的公摊面积,是属于全楼...

    荀堂14747482799: 楼顶部分归谁? -
    50948王胖 : 根据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楼顶部分归全体物主共同所有 开发商无权将楼顶出租,在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了 楼房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所以马某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荀堂14747482799: 物权法中关于住房的楼顶的所有权问题是如何定义的 -
    50948王胖 :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荀堂14747482799: 物业法对楼顶平台使用的规定 -
    50948王胖 : 《物业管理条例》对楼顶平台使用的规定是:楼顶空间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所以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占用共有场地摆摊设点,事先要与相关业主商量,并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而且要经过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

    荀堂14747482799: 我在单元房顶层居住,那么顶层天台属于我的么?前业主在天台搭了棚子. -
    50948王胖 :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商品房购买者,可以获得三项权利:单元房所有权;公用部分共有权,包括楼道、电梯、公共绿地;小区的管理权.三种权利统一起来就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于高楼楼顶,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楼顶与楼道、电梯一样,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不能卖给某个业主;如果某个露台在结构上属于某个业主专有,则需具体分析.

    荀堂14747482799: 楼顶的地方归谁?有有关的法律吗? -
    50948王胖 : 你所说的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某一建筑物各自享有一部分所有权,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为各个所有人共同所有,修缮费用及其他负担由各所有人根据其所有部分的价值而分担.共用的墙壁、楼梯、楼顶等,楼内居住者共同享有所有权.所以,楼顶的空间利用权也是共同所有,不为任何一方单独所有.任何一方在楼顶进行加盖或者其他重要改变,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便属于侵权.

    荀堂14747482799: 谁律师:楼顶是开发商的还是业主的,在合同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有法律条例吗? -
    50948王胖 : 开发商取得合法土地开发,在没有销售出去前,土地及地上物(楼座)都属于开发商的合法财产.销售后,其合法财产依法分割成小物业,给到住户,住户得到自己的房屋(单元房)的合法财产.其中,该合法面积中包含了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包含楼梯间、电梯间(若有)、楼入口大厅、设备用房等面积,楼顶属于楼座的一体,不能分割,其面积未计入建筑面积中(楼顶属于顶层的顶板,是必要的构件.)所以,楼顶本无驾照面积计入公摊面积.所以,楼顶属于该楼座的财产.如果该楼座已经全部卖出分割到小业主,那么与开发商无关.如果还有未出售的面积,则有开发商的产权的一部分.

    荀堂14747482799: 物权法中关于住房的楼顶的所有权问题是如何定义的
    50948王胖 : 你好,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于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可以把《物权法》找出来看一看.

    荀堂14747482799: 楼房屋顶天台产权归属谁
    50948王胖 : 一般来讲属于公共面积,除非你得产权证上另有规定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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